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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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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于2002年开始实施,2008年允许在校生报名参考。司法考试对法学教学会产生积极影响,但如果处理不当,也会产生消极影响。通过分析法学教学的现状,我们需要更新教学理念,构建实践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这种改革只能是适度的,以趋利避害。  相似文献   

2.
司法考试制度对本科法学教育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参加考试人员资格上的变化更是如此。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在基本定位上有着内在契合,对后者的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以上的影响中可以看到本科法学教育的一些走向。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考虑到我国法学本科生的生源性质、大学的博雅教育使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政策,法学本科教育仍应是通识教育基础之上的职业教育而非纯粹的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不应以司法考试为中心,也没有必要与司法考试完全对接,但需要采取必要的适应性措施消除当下的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6.
大学的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司法考试背景下的素质教育应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此外还应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伦理的培养。就本科行政法教学而言,应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目标之一,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并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更多的案例分析、课堂互动来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考试中应减少单纯的知识记忆性的题目而增加更多的案例分析类的题目。  相似文献   

7.
统一司法考试作为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纽带,对中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带来了重大影响。它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它不仅是司法和法律服务走向专业化的第一步,也是法学教育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王静 《高教论坛》2012,(3):71-73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制度层面的思考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亦应从现实出发,正视司法考试所带来的困惑,积极寻找自身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并在"立足素质教育、兼顾司法考试"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9.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达到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思维能力强,能够独立承担司法及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而民法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故应创新民法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民法逻辑思维能力、应用实践能力、民法学的整体(体系)意识的培养,造就适应司法实务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0.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达到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思维能力强,能够独立承担司法及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而民法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故应创新民法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民法逻辑思维能力、应用实践能力、民法学的整体(体系)意识的培养,造就适应司法实务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1.
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导致与法律职业实践的分离,是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普遍现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在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基础上的新尝试,它借鉴医学院临床实习的教学模式,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取有针对性的真实案例,让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使学生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并在办案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律师思维和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12.
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长期以来争议不断。普通高等院校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法学教育目标的确立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司法考试刑法部分与刑法学本科教学内容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考试刑法部分注重刑法学基本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查。传统刑法学教学在教学目标、师资力量、案例教学等方面则严重脱离司法实践。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改变刑法学的教学目标、提高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增强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以促进刑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  相似文献   

13.
为实现地方高校宪法学教学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地方高校宪法学教学改革应结合宪法学课程的特点,以宪法规范为重心,构建宪法学课程体系;选择合适的宪法教材,重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使学生正确理解宪法规范的内容,培养和提升其法律思维,使其加深对宪法理论与制度的理解,提升自身的宪法思维和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14.
司法考试改革给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我们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对法学本科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我们可采用"嵌入式"教学法,将司法考试融入法学本科教学,并对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角色扮演式教学法等进行优化,实现既为学生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又培养其职业技能,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以厘清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定位与司法考试目标的关系为出发点,探讨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以职业性为契合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为二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分析目前传统教学模式和考查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异同,提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何实现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创设了风格迥异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鉴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独特性,我国学者纷纷时我国法学培养目标进行了有益探讨.笔者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在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中融入多元化职业教育,为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人才支撑,这是在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前提下的培养方向.  相似文献   

17.
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引发了各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本文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认识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同时完善司法考试本身,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8.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人资格考核的一部分,主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法学教学是造就法律人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主要以培养理论为主的综合型人才为目标。近些年来,二者关系愈加紧密,既有互动也有影响,但均以培养法律思维为根本基点,以培养成就法律职业人为目的。尤其在司法考试改革后更应权衡二者关系,求同存异使二者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法学教育是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其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法学教育所秉持的价值取向与教学手段的运用则决定了这一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实践教学作为提高法学教育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训练与提高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对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职业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全面改革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创新实践教学的方法,重构实践教学的价值理念与结构体系,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能力和素养为导向,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20.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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