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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回报"不能成为牟取暴利的掩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教育促进法》从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该法规定,在扣除了法律所规定的费用项目外,可给予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投资人以“合理回报”。从立法的初衷看,“合理回报”是给予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投资人的一种奖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投资民办教育,更多的资金投向民办教育。从以往的经验看,投资办教育本来就只有微利可图,而“合理回报”只能是微利中的一部分,其数额可想而知。大多数的办学者和投资人也没想通过办学发大财,他们有的是情之所系,有的是为国分忧,也有的看到我国的教育市场很大,虽然是微利,但还是有的赚。不过,在民办学校的投资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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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法律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和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等理论问题,论证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投资的合理回报、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以及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等问题的部分规定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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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办教育促进法》主要存在公益性原则规定与国际国内法律规定不衔接特别是不适合民办教育的实际等不足。本文在对该法存在的不足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及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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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投资回报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红秀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3):148-150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不少民间资本再度燃起了投资民办教育的热情.然而,中国民办教育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回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正面的解释与解决,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充满了不确定因素.民办教育投资者该不该取得回报、如何取得回报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予以重视,民办教育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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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合理回报"解读与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教育合理回报原则,《实施条例》则进行了细致规范。允许合理回报是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一项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法律意义。随着世界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营利性学校已存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允许开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不会损害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相反有利于教育机构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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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教育的实践倒逼着"合理回报"政策的变迁。从政策走势看来,民办教育将走向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的格局。分类管理也是"合理回报"问题在法律设计上的解决路径。薛娈立认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合理回报"应由无风险回报和风险补偿回报两部分组成。赵彦志运用教育内部收益率方法估算了民办高等教育"合理回报"水平。"合理回报"研究将从法学、经济学、财会管理学等视角下的研究进入投资风险与收益、政府监管体系和教育债券或公益教育基金等新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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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现行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指向和舆论导向,然而,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的动力却是它的可营利性.一方面,我们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以解决我国目前教育投入不足的窘状;另一方面,又对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有着严格的规定.这势必造成民办教育已投资者的焦虑,并使得民办教育的有意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这当然不是我们所期待的,我们希望和研究的是使参与博弈的双方--政府和民办教育能实现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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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看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合理回报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有权取得合理回报,但是由于人们对其性质认识不一,法律规范对其规定又存在诸多缺陷,故其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为保障出资人这一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并继续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合理回报制度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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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教育公平待遇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办教育是国家实现教育民主化和多样化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增加教育供给,满足教育选择,扩大教育投资,推动教育竞争,实现教育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民办教育在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和财产与经营制度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公平待遇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也必须从管理、法律、财产与经营等若干层面来构建措施,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民办教育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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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民办教育法及其基本框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状况和立法现状 ,为推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法制 ,使民办教育事业尽快走上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制定民办教育的母法———民办教育法已成当务之急。这里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拟提出民办教育法的基本框架。一、总则1 .规定民办教育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民办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师及其他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2 .规定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 ,都属于民办教育的范围 ,适用民办教育法。3 .确立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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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历经艰难四审,终于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1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新的民办教育法之难产及其获得通过后人们异乎寻常的热情关注,皆源于该法载明了“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一条。古人诗云:“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这部新法如果从终于“出来(台)”的意义上讲,它将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因为它不顾教育母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款,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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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地方民办教育管理条例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以及民办教育的发展差异很大,单靠国家层面的法律无法解决全国不同地区民办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各自问题。因此,地方民办教育管理条例必须重视上位法尚未解决的核心问题,必须重视本地区发展需要的适用性,切实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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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民办教育投资回报的相关政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民办教育的公共政策定位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民办教育合理回报的界定与规制以及税务处理等必须以此为前提。从目前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看,已经到了一定要把营利性及其合法性界定清楚的地步。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承认营利性教育的合法地位,同时依据营利性,由《学校法》直接把学校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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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许多公益性质的私立教育相比,目前我国民办教育资金来源构成单一。这一情形使民办教育难免产生营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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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与基本特征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投资办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我国民办教育走上投资办学的道路,既是办学者不得不做出的一种无奈和被动的选择,也是特定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种必然的选择。投资办学是一种特殊的发展模式,它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的私学之路,也不同于西方的私立教育模式。正确认识我国民办教育的这一基本特征,对于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制度安排,对于认识新时期教育属性的发展变化,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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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民办学校投资回报的讨论,分析《民办教育促进法》维护民办学校投资回报的困难,以及提出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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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力量踊跃投资办学,促进了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由于国情特殊,我国民办教育具有许多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私立教育的特点.新形势下,民办教育投资既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也隐藏着不少投资风险.为此民办教育投资者应审慎制订投资策略.洞察、防范并化解各种可能的办学风险,这样才能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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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合理回报"的规定被认为是民办教育立法中的最大亮点,然而这一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使其在现实中的效用并不理想。其中,"营利性"概念的立法界定的缺失,营利性与公益性的争论不休,"合理回报"被曲解及其在现实中缺乏配套制度,以及与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等较为突出,需要我们对民办学校营利性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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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定任何纽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一方面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受到利益的限制,如何认识民办教育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关系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和民办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基本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