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李青  薛珍  陈红梅  徐崇志 《资源科学》2016,38(6):1075-1087
作为新疆南疆的核心区域,塔里木河流域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参与意愿关系到当地环境演变态势。本文调查流域12个典型样本区,运用条件价值法、环境外部性与准公共物品理论分析1962户居民生态认知及支付行为。研究表明:①流域样本区60.30%的居民认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67.30%的居民认为防护林的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保持土壤、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与增加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认知程度影响居民的最大支付意愿;②家庭禀赋、对环境价值的认知、对环境变化的心理感知的差异导致居民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存在异质性。下游居民有支付意愿的比重平均比上游高29.99%;且收入水平不影响居民对生态价值的理性、客观认知;③样本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呈现“零意愿”的比重平均为11.90%,其中“搭便车”心理与“对政府环境治理缺乏信任”的占比达到61.90%;流域下游居民作为环境改善的最直接受益者,对生态环境保护呈现“零意愿”的仅为5.30%;④考虑居民的异质性,并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环境演变趋势、资源配置方式,是提高CVM理论评估环境价值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2.
处理好流域流经各地政府间的利益均衡问题,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和实践中的重点.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了流域生态补偿中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间的行为和利益问题,建立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府际间三方博弈模型.分析表明: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需要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共同参与,并以确保上游地方政府收益为手段推动流域生态补偿全局;上级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准市场机制,使流域上游地方政府的保护行为和下游地方政府的补偿行为成为府际间三方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还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准市场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生态补偿分担比例是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依据流域生态治理阶段,针对跨省重要水源地生态补偿,提出试行阶段、修复阶段、稳定阶段等3个阶段分担比例确定的思路。试行阶段以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为目标,补偿资金由流域上游、下游、国家三方共同分担,且在3年期间国家分担比例逐渐降低;修复阶段以生态资源保护为主,补偿目标是水质与水量同时达标,分担比例以上游、下游水量分配作为依据,双方共同承担;稳定阶段以上下游互利双赢、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机会成本的宏观经济指标作为分担依据。通过对九洲江流域鹤地水库生态补偿的实证研究,补偿资金在3年试行阶段上游广西、下游广东、国家三方承担的比例分别为:第一年25.00%、25.00%、50.00%,第二年28.50%、28.50%、43.00%,第三年33.30%、33.30%、33.30%。修复阶段广西、广东、国家分担比例为39.30%、53.60%、7.1%;稳定阶段广西、广东分担比例为48.60%、51.40%。本文为确定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分担比例提供参考,并可为建立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4.
张晖  顾典  吴霜  虞祎 《资源科学》2022,44(4):768-779
作为中国治理生态环境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正逐步探索由单一水环境治理向流域综合环境治理的转变之路。现如今,流域补偿政策能否实现碳减排效应,在碳达峰、碳中和双重挑战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本文基于2006—2019年地级市面板数据,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视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探究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对受偿地区碳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①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显著降低黄山市碳排放总量,抑制效应为4.9%;②补偿政策的外溢效应与政策效应的作用方向一致,且该溢出效应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③碳减排效应机制分析结果验证“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产业结构转型—推进技术进步—碳排放下降”正向传导机制成立,且该政策并未通过抑制经济增长实现碳减排。最后,从逐步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实现补偿模式多元化、警惕污染产业就近转移等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张艳芳 《资源科学》2018,40(3):645-653
近年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构建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时应考虑生态环境补偿问题。本文选择具体案例,从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行为出发,运用合作博弈的经典模型——Shapley值法对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问题作进一步分析求解,并引入“生态补偿因子”对Shapley值进行修正与优化。研究结果显示,Shapley值法对于建立更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方式,达到社会经济效益最优、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目标,实现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马军旗  乐章 《资源科学》2021,43(11):2277-2288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是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本文使用2007—2018年全国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方法,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水环境治理效应及其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显著改善了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效果,且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呈现出显著的长期治污效应,该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②机制分析表明,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发挥了显著的制度激励效应,通过提高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投资,降低工业废水排放,改善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状况。③从空间角度而言,与黄河流域中上游城市相比,生态补偿政策对下游城市水环境治理产生了更为显著的影响。据此,从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重视中上游地区生态转移支付、建立多元主体联防联治水污染治理体系等角度提出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袁睿佳 《资源科学》2019,41(2):405-413
为保障松华坝水库流域的饮水安全,促进滇池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本文以非点源污染为研究对象,通过专家打分法分析不同景观在该流域非点源污染形成中的贡献,并确定各“源”、“汇”景观的比重,以景观空间负荷对比指数为基础,分别从流域整体与各景观空间要素2个方面,定量研究了流域景观格局与非点源污染的关系。结果显示:①松华坝水库流域整体和各空间要素层面的4个景观空间负荷指数值均小于0.50,表明流域在整体和各景观空间要素层面,均属于“污染截留型”景观格局,即理论上由当前景观格局新产生并排出的非点源污染物极少;②坡度景观空间负荷指数>相对高程景观空间负荷指数>距离景观空间负荷指数,表明加强保护该流域中高海拔陡坡地带的“汇”景观,不仅可以防止形成新的“污染贡献型”景观格局,还可强化其隔离圈式“污染截留型”景观格局,有效阻挡流域中面积最大的“源”景观,位于中高海拔山区的旱地所产生的土壤和养分外流。  相似文献   

8.
“原材料案”和 “稀土案”的败诉,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更为合规有效的关税替代性政策,推动金属矿产开采加工过程中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但现有研究只考虑了资源税对关税的替代,且用税收转嫁模型分析替代效果时,相关参数值也都是外生给定的。本文以战略性矿产资源稀土矿为例,从全生命周期的完全成本视角出发,测算出稀土外部性成本的理论税率区间为28.5%~48.0%;构建变换后的勒纳指数和SMR模型测算出中国稀土上游企业三个时期的市场势力值分别为1.0、0.8、1.2,下游企业分别为0.1、0.2、0.4。将测算出的稀土外部性成本、市场势力内生于税收转嫁模型中,发现稀土外部性成本的传递机制、转嫁幅度以及等效替代税率与中国稀土出口企业的市场势力、稀土上游企业供给弹性以及外国进口企业的需求弹性有关。本文得出的结论为中国政府制定更为合规的资源政策和环境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构建的分析框架也为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类似问题的研究提供分析的范式。  相似文献   

9.
张佳琦  薛达元 《资源科学》2015,37(12):2461-2470
热带雨林是地球的生物多样性宝库,近年人类活动导致全球热带雨林面积不断减少,使得保护雨林、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西双版纳森林覆盖面积减少了近30%,大部分转变为人工橡胶林。面对经济发展与不良生态效应之间的矛盾关系,以政府为主导的有偿“退胶”是在一定程度上拯救雨林的直接途径。本研究采用土地期望值理论和复利计算法,估算出西双版纳曼旦村橡胶林的土地期望值和森林价值,进而制定出“退胶还林”经济补偿标准,并采用了以20年为年限分期付款、征收/租赁的补偿方式。这一研究结果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为“退胶还林”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了科学的解决方案和参考依据。为促进“退胶还林”的实施,本文还建议在大规模“退胶还林”计划实施之前,要采取政策和措施,尽可能缓解大面积橡胶林对西双版纳当地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0.
李国平  王奕淇  张文彬 《资源科学》2015,37(10):1902-1911
本文对区域分工与合作的比较优势理论进行新的诠释,构建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上下游的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分工与合作的理论模型,以利用区域资源禀赋提高效率,但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生态产品很难转化为经济价值,造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上下游间的发展失衡和不公平问题突出。本文认为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区域发展失衡和不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而明确生态补偿标准是核心问题之一。随后,基于区域发展失衡视角,构建了一个将机会成本法与水资源价值法相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模型。最后,测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水源区为保护水源损失的排污权价值,得到2012年陕南三市应获得176.3亿元的生态补偿金额,并根据受水区的调水量分配,得到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应分别支付陕西水源区22.28亿元、18.57亿元、64.94亿元、70.51亿元,这个测算结果既能够弥补上游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又充分考虑了下游地区的补偿能力,为其他跨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1.
关中地区农业干旱脆弱性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梦娜  钱会  乔亮 《资源科学》2016,38(1):166-174
关中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了解其农业干旱脆弱性是科学应对干旱的前提和基础。在农业干旱脆弱性评价中,为更加科学地选取指标和确定指标权重,将灰色关联聚类分析法和博弈论思想引入脆弱性评价。筛选出10个指标,得到各指标主、客观赋权的组合权重。运用综合指数法构建脆弱性模型,计算得到关中地区各城市的农业干旱脆弱性指标值,在此基础上,采用因子贡献度模型分析得到各指标对每个城市农业干旱脆弱性的贡献度。结果表明,农业干旱脆弱性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为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和铜川。西安市敏感性和恢复性的贡献度相当,有效灌溉面积不足和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较少对西安市农业干旱脆弱性贡献较大。渭南市、咸阳市为恢复性主导,财政收入偏低和人均GDP偏低对两市农业干旱脆弱性贡献较大。宝鸡市敏感性和恢复性的贡献度相当,铜川市为敏感性主导,单位面积农田灌溉用水量小和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弱对这两个城市农业干旱脆弱性贡献较大。最后,根据指标对各城市农业干旱脆弱性贡献度的大小,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2.
关中地区城市干旱脆弱性评价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城市干旱脆弱性是指城市系统对城市干旱的敏感性以及由于缺乏应对能力而使系统易于遭受损失的性质和状态;对城市干旱脆弱性及其主要贡献因子的评价分析是城市应对干旱扰动的基础。文章从城市干旱敏感性和应对能力出发构建脆弱性评价系统;在"基于区域的综合脆弱性"评价框架下,利用熵值法和贡献度模型,根据关中地区2009年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关中5市的干旱脆弱性及其主要贡献因子进行分析。结果显示:①渭南、铜川、西安和宝鸡市干旱脆弱性处于中等水平,咸阳市干旱脆弱性水平较低;②关中平原城市干旱脆弱性空间分异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不严格一致,敏感性与城市化水平呈正向关系,应对能力同时受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因素影响,但自然资源因素发挥着更大作用;③各市干旱脆弱性指标层主要贡献因子各不相同,但呈趋同态势,突出表现在社会干旱敏感性以及应对干旱的技术、自然资源禀赋等因子上。最后,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13.
针对流域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问题,在对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相关主体行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多主体多议题的协商管理模型,构建上下游之间关于水污染补偿方案的协商模型。该模型模拟了上下游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通过对行为主体的历史提议序列的分析,充分考虑参与主体在协商中的类型,从而提高协商质量,节约了相应的协商时间,提高了协商效率。通过江浙边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数值算例,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针对流域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问题,在对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相关主体行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多主体多议题的协商管理模型,构建上下游之间关于水污染补偿方案的协商模型。该模型模拟上下游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通过对行为主体的历史提议序列的分析,充分考虑参与主体在协商中的类型,从而提高协商质量,节约相应的协商时间,提高协商效率。通过江浙边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数值算例,验证模型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黄河中游水土保持措施的减水减沙作用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冉大川 《资源科学》2006,28(1):93-101
本文对黄河中游河口至龙门区间以及泾河、北洛河、渭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保存率、保存面积以及水土保持坡面措施和淤地坝减水减沙作用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研究,并用之于实际计算。结果表明:1970年~1996年,河龙区间及泾河、北洛河、渭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年均减少径流5.456×10.8m3,年均减沙2.238108t,分别占对应区间及流域多年平均来水来沙量总和的4.6%和22.9%;水土保持措施减水减沙量依时序递增;每年可为黄河下游减少淤积1.57×108t,减少冲沙用水45×108m3。1970~1996年河龙区间淤地坝年均减水减沙量分别占水土保持措施年均减水减沙总量的59.3%和64.7%;河龙区间淤地坝的减水减沙作用随着时间的延续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具有时限性及非持续性,据此提出黄河中游地区生态保育对策。  相似文献   

16.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俞海  任勇 《资源科学》2007,29(2):28-33
本文针对处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的陕西省旬阳县的基本情况,探讨了生态补偿的若干理论问题,如为什么要进行生态补偿、谁来补偿和向谁补偿、补偿多少以及如何进行补偿等。笔者认为,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界定或权利的初始分配不同,造成了流域上下游事实上发展权利的不平等,需要一种补偿来弥补这种权利的失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正外部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下游沿线享受生态服务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应当是提供补偿的主体,而上游水源涵养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法人与社区居民等是接受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分为两部分,包括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额外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在当前环境资源产权关系界定尚不完善,市场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应强化中央政府对生态补偿的干预力度;在产权界定比较明确,市场经济程度较高的情况,可逐步侧重于利益主体间自愿协商的解决途径。在具体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中,要关注为地方创造发展的机会、空间和政策;生态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同时要建立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以及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17.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能为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撑。本文基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2002-2010年的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全面评估了水源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据此确立了生态补偿的上限标准和分摊机制,并尝试根据生态服务功能和动态价值变化确立生态补偿支付标准。结果表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2010年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2 724.56亿元,比2002年减少了125.38亿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生态补偿上限标准为46.12亿元/a,其中中央政府为18.45亿元/a,受水区地方政府为27.67亿元/a;生态补偿支付标准中央政府为7.1亿元/a,河南、河北、天津和北京分别为4.26亿元/a、3.93亿元/a、1.12亿元/a和1.34亿元/a。本文最后建议改革现有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机制,继续加大生态补偿中央纵向转移支付,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