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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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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国家的一种刑事思潮。它起源于20世纪中叶,是西方“以犯罪人为本位”的传统观念到“强调被害人的人权”这一转变过程的产物,它旨在通过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平等对话,达到恢复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改过自新,复归社会的目的。目前,西方国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研究方兴未艾,我国当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激增的犯罪率对传统诉讼模式和效率提出了挑战,因此,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中的人民调解模式,实现了刑事和解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对接,体现了刑事和解的价值意蕴,既可以避免公检法机关在主持和解时的尴尬位置,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贯彻能动司法。人民调解制度与刑事和解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人民调解模式应当成为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首选。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的解决方式,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保障被害人权利、帮助犯罪人回归社会、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价值。通过分析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的的价值与困境权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刑事和解具有正义、效率价值,但又具有理论困境,目前还不适合在我国完全地引入和移植。因此,应权衡其利弊,借鉴和吸收该制度的合理因素,以理性的态度对待。  相似文献   

5.
郑路 《考试周刊》2009,(17):225-226
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国家刑事政策不断调整后在刑事诉讼中的制度反映。它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弥补了常规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忽视被害人意愿的不足,以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直接商谈为特征来解决刑事纠纷。根据我国目前的犯罪态势,我国有必要建立刑事和解制度,这样既可以分流刑事案件,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以应对较为严重的犯罪,又能提高对犯罪被害人的司法保护程度。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结案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案件的多元与复杂,使刑事和解面临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影响,存在诉讼风险性、钱刑交易、赔偿不到位、刑事和解运用范围把握不当、协调环节过多导致和解率偏低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具体考量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与运行,严格规范和解效力,构建多元和解方式,建立和解内外监督体系,加大和解工作宣传力度,有利于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实践中贯彻与践行。  相似文献   

7.
当下,变动中的刑法不仅表现在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调整与改革,更表现在深层次的观念与理念的更新与创制,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引入无疑是最好的诠释。在刑事政策视域内恢复性司法具有其独特品格:实现秩序、正义、自由等价值是恢复性司法的终极目的,实现利益与效率价值是恢复性司法内在不竭动力与外在程序机制。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实现方式之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将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正义与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8.
宽容是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和法律准则。现代刑法必备宽容之维源于法治社会中必须充分保障和尊重被告人人权和人性的要求,毕竟被告人实施犯罪除了自身主因之外,还有社会因素的影响和被害人因素的作用。刑法的宽容理念已经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指导下,以刑事和解的方式践行,这种新型方式通过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真诚协商达成谅解以恢复和睦关系,而且这种宽容理念在《刑法修正案(八)》许多条文中又得到进一步确认,愈发凸显我国刑法深厚的宽容底蕴。  相似文献   

9.
刑事司法协商制度包括被告人与检察官的体商("辩诉交易")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协商("刑事和解").通过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商制度的分析研究,可以为我国建立刑事司法协商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概括而言,研究该主题的现实意义有三:一是它有助于破解中国语境下亟需解决的公平与效率之争这一现实难题;二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简易程序和"简化审"制度需要刑事司法协商制度予以弥补;三是需要总结和修正已有的立法缺陷和不足.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制度,各地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尚处于摸索阶段,但这一适应社会需要,使加害方、被害方、社会三方共赢的司法制度正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本文将从刑事和解的三种模式入手,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之一是恢复性正义的理念,它取代古老和传统的报应性正义。刑事和解存在的基础之二是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刑事和解存在着理念困境与自身困境。刑事和解后,检察官根据刑事和解的结果,在公诉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后可以有三种结果:一是和解不起诉;二是和解暂缓起诉;三是和解起诉。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前提:一是严格适用范围;二是严格意思表示;三是严格操作程序。同时,要注意建立对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这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支撑。基于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作用,可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分为检察机关参与模式和主导模式。从这两种模式的理论分析以及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审视,未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当以能动监督模式作为发展方向,从而实现检察权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的科学回归。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刑事和解制度虽然有其不可忽视的进步性和价值,但能否嫁接过来成为中国的本土制度仍需谨慎对待。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决定了现阶段想要建立中国式的刑事和解制度暂不可行,应对实践中的刑事和解个案加以引导,但不应将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14.
新刑诉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次把当事人和解引入公诉案件处理范围。根据刑事和解理论基础,针对当事人和解程序中存在监督与救济缺失、和解对象狭窄、和解协议效力及法律性质不明确、主持机构不适合、赔偿标准不一、和解时间和次数不定等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符合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并非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背离,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着一定的刑事实体法基础,应作为一种新制度和新理念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由身份到契约运动的展开,各国刑事诉讼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将契约因素纳入其中,建立了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制度,并将其作为案件处理的主要模式,从而使刑事诉讼出现了契约化的倾向。当前,我国社会同样面临着由身份向契约的转变,因此需要将契约因素纳入到刑事诉讼中来。同时,为了克服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我国刑事司法应将两种契约予以一体化。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是以追求个人正义的方式来实现社会正义.它改变了传统刑法注重对被告人的刑事惩罚、忽视被告人意愿的理念,通过被告人悔改和被害人获得抚慰使纠纷得到解决,以最大限度地约束公权力膨胀,以去刑罚化为皈依,充分考虑和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层面规范刑事和解,是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刑法功能的重要途径.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科学界定刑事和解的参与主体、适用条件和范围、模式,对惩罚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各国刑事政策中面临的一重大课题,其司法理念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相吻合,其直接的渊源是中国传统文化。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制度,积极引入与国际司法接轨,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推进法制的民主化建设,对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9.
对任何一项制度而言,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是不可或缺的两大部分,缺少哪一项都会致使这一制度无法存活。而且,二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甚至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都可能会成为制度存活和发展的障碍。刑事和解的社会功能包括纠纷解决功能、补偿功能、恢复功能,政治功能包括权力符号功能、惩罚功能、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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