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我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能够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双重保障,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得以充分补偿。与此同时,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也能够起到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过分受益,导致不当得利的情况发生。但是,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也并非是至善至美的,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深入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的不足,应加快立法完善,以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功能,促进我国保险业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2.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是海上保险人实现其代位求偿权的重要手段。2006年11月13日出台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若干问题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结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的诉讼标的、保险赔偿凭证、诉讼时效以及被保险人的诉讼行为对海上保险人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立法上应增加被保险人的诉讼时效保护义务,以保障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人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保险实务中的行使很普遍。而保险代位求偿权地行使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已确立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制度,但在人身保险中却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本文借鉴他国法律规定,探讨能否适当放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薅范围,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针对部分险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以期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5.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6.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毫无例外也有代位求偿制度。重点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范围及其限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研究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认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内涵,也对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该问题规定不一致进行深层探讨,为海上保险代位权的顺畅行使提出自己的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7.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使要件,保险人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项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受其保险赔偿范围和第三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且应以二者之中的较低者为限。  相似文献   

8.
代位求偿是无责方车主理赔的尚方宝剑,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数量的井喷式增长,涉案金额的不断上升,不仅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投入,也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着眼点分析了案件量激增的原因,并提出要缓解该状况,除了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车主和厂房所有人要增强保险意识,非机动车主和行人也要有为自己守法的意识,文明出行。  相似文献   

9.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满足实体法规定的条件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行使该项权利。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有无是保险代位求偿之诉的诉讼标的。保险人诉讼权利的范围应以其保险赔偿额为限。  相似文献   

10.
我国立法虽对代位诉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债权人代位诉讼,有关代位诉讼制度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疑点与不足。本文紧密结合我国代位诉讼的司法实践,针对代位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住权。有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防止加害第三人逃避责任和降低保险费用以减轻投保人的负担等作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得到及时、充分、便捷的救济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第三人性是其基本属性。因此,保险代住权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具有特殊适用价值,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代住权请求对象的不同,即保险人依法律规定将除外责任予以承保后可以向恶意被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既传承了传统代位权制度,又对传统代位权制度进行了扬弃和创新,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立法特色。但我国代位权制度仍有不少缺失和漏洞。从我国现有代位权制度出发,对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3.
代位执行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代位执行的法律定位不准,法律规定不健全,保障不力,导致代位执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理论上、立法上对我国代位执行制度进行深入的认识、探讨,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代位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其实现方式分两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申请执行,二者在我国都有所规定。代位权诉讼有其自身的优势,而代位申请执行由于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中的不当,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在强制执法的立法设置上应考虑到与实体法的一致性,重新审视代位申请执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扩张及行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非合同债权、债的从属性权利、合同上与诉讼上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抵销权、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应成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且代位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逻辑前提和实践动力。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代位权制度的确立,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密切关注。我国代位权诉讼不仅在于保全债权,还在于直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本文在此对代位诉讼的成立条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效力等有关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