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012年1月1日《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实施。针对公众反应日益强烈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条例中明确提出: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江苏省制定的第一部信息化综合性地方法规,也在国内率先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2.
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可视情形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012年5月24日,《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4日。  相似文献   

3.
2012年5月28日提请审议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对单位最高拟罚10万,对个人最高拟罚3万。此前,刑法修正案(七)也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违规单位拟罚5万至10万,个人拟罚1万至3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窃取或披露、出售信息  相似文献   

4.
2012年4月8日,《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已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机制,公共机构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按照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