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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以来,全国出现了不少"知假买假"、买假索赔的案件,给司法实践和理论带来了挑战。"知假买假"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需对惩罚性赔偿在合同领域适用要件进行研究。经营者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因其违约行为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消费者主观动机不是适用要件。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括适用的条件不清晰、适用的情形不具体、适用后获得赔偿的归属不明确;另一类是该制度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比较借鉴后结合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得出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不应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当归属被侵权人且范围还应当扩大的结论;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提出相应完善建议,包括以倍率式方法构建惩罚性赔偿金适用标准、与公法责任并行以及提高证明标准等,以提高该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及功能定位。然后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可行性与法理依据两个角度论证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一个伪命题;同时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意图解释三个层面证实环境私益损害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在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其适用范围仍有争议。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可有关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量定并未给予清晰的指引。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是关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其中基数和倍数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构成要素尤为重要。依循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基数与倍数认定规则的现实困境进行剖析,针对现有规则认定中基础概念不清、估算方法不明、司法审查不足的问题,建议从外部对惩罚性赔偿数额进行限制,合理平衡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实体法理论基础是惩罚性赔偿的制裁与威慑功能理论,程序法理论基础是诉讼担当理论。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审慎原则和适度原则。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以法定倍数赔偿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造成后果、获利情况、经济承担能力、将要承担的其他财产责任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相对合理的惩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6.
从经济法学的视角出发,阐明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如何完善惩罚性赔偿数额机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鉴于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环境保护应成为民法的价值取向。而同质赔偿在应对公害民事侵权时表现出的缺陷与不足,及惩罚性赔偿特有惩罚性、预防性的特点使公害民事侵权有必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未来《民法典》与相关立法应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如此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彰显民法正义。  相似文献   

8.
每当大型赛事举办时,互联网上总会出现盗播赛事节目的行为,而法院在盗播案中判决盗播者承担数额偏低、仅具有补偿性质赔偿金的做法,未有效阻止盗播行为。于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与新《著作权法》中规定侵权人故意侵害他人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2021年后的赛事节目盗播案中,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补偿性与惩罚性两笔赔偿金。赛事节目盗播案适用惩罚性赔偿要符合“侵害知识产权、主观故意、情节严重、被侵权人请求”四个条件。将赛事节目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才能使盗播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盗播者既违背了对赛事节目授权的注意义务又对赛事节目有推介编辑行为的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在惩罚性赔偿诉讼中,经赛事组织者授权的转播者可作为被侵权人,享有诉讼权。转播者要在诉讼中明确主张著作权被侵犯才可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且应将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一并主张。法官综合被侵权人损失、盗播者获利与赛事产业发展等因素在补偿性赔偿额基数上确立惩罚性赔偿额。  相似文献   

9.
食品安全问题牵动人们的神经,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良好实施有助于食品信息的传递,能有效改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是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对消费者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认知度、参与度的调查研究,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追溯法律制度的认知,调动消费者参与积极性,进而推动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作为我国"消法"中尤为突出的一项制度,对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证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以该制度功能探析为视角,分析我国此项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并提出完善该赔偿制度的措施,比如将消费者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拓宽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其适用标准、改善其解决途径等,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消费者以及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11.
同质补偿是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许多虚假广告恶意侵权案件,同质补偿原则显现出诸多局限,不能有效发挥法律责任的教育、预防以及制裁功能,将惩罚性赔偿引入虚假广告侵权领域已具备相应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2.
刘琼蕾 《池州学院学报》2012,26(1):53-55,70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转基因食品安全做出的规定。然而,该法中只有一条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重点剖析该法在对转基因食品规制方面的缺陷,以及在具体操作层面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13.
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进行公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支撑,是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是助推二十大精神落实的重要方式;其现实困境表现为适用条件和指向较单一,主体和诉讼请求欠明确,诉前程序和设计显单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可以采取制定公益诉讼的专门法律,建立并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创设健全胜诉的奖励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问题越发引人关注,据卫生部监督局统计显示,我国有3.2亿人口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每年因城市空气污染引发的死亡率达到17.8万人。同时,引发的污染事故达到数千起。本文以美国相关立法为例,就在当今社会是否要在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引进惩罚性赔偿展开论述,以求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缓解中国当今严重的环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一日三餐,每个人都无法离开,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本文先具体介绍了近年国内发生的典型食品安全案例,然后根据这些案例,深入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如职能部门管理权限重叠,冲突;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不健全;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惩处力度不够;监管不力方面的原因等。并据此提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建立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具体从七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弥补了个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立法缺失。本文主要分析个人代言中的"名人"作为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归责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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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子思派《诗》学及其道德化倾向######################################刘毓庆,郭万金(1)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领导群众运动的基本特点###################################刘晋萍(6)公害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思考#####################################刘巧丽(9)《  相似文献   

18.
危险责任制度是现代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危险责任是否应该设定最高赔偿限额、是否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危险责任与过失相抵的关系问题存在争议,在分析评价学术界争论观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危险责任不应该适用最高赔偿限额,危险责任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和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19.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的食品,而食品的安全保障则离不开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建造了良好的开端和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安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  相似文献   

20.
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科技的进步,在缓解了人类社会食品匮乏问题的同时,也给人类健康带来许多未知的、隐蔽的和长期的风险,例如转基因食品、各种添加剂等。面对这些问题,发端于环境法领域的预防原则(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开始被运用于食品安全领域,欧盟在此方面实施最为彻底。预防原则将食品安全认定为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可能有不确定的风险产生时,国家有绝对的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欧盟的实践表明,预防原则的确立有助于恢复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欧盟对于食品安全所主张的风险预防,以及基于此一原则所建立的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值得我国政府在未来食品安全立法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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