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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东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2(4):14-17
由于劳动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地位,我国劳动法的一些条较多地规定或强调了劳动的权利,但是片面扩大劳动的合同解除权,不仅没有保护劳动利益反而对劳动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对于劳动的合同解除权应有具体合理的条件限制(说明),其解决方法是区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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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玫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1,(2):36-37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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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几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释义,其次澄清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误解,最后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质和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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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平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1,(2):35-35
《劳动法》实施以来,各类企业招用职工时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有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表示非常简单,在劳动合同书中不认真填写具体劳动合同期限,因而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某一劳动合同为例做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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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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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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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我的理由是,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但单位又没有证据。”从河北到北京打工的张军说,其实单位根本就拿不出证据。类似张军这种试用期内无过错、无理由被辞退的现象并不鲜见。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错误地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随意与被聘者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人士认为,单位的这种做法给劳动者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伤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也有一种随时可能失业的危机感。其实,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有说法的。试用期也该付报酬日前,从河北到北京打工的张军向老板讨要试用期工资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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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多注意以下细节,有助予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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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志峰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6,(1):41-41
Q.我是云南昆明的一名中学教师,工龄15年。由于工作问题得罪过校长,在今年的人事制度改革中,校长找借口让我下岗。请问:劳动法规定,工龄10年以上即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校长有权这样做吗?我准备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具体应该怎样做?我还可以用什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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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7,(9S):31-33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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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是一了百了,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在承担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然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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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它以契约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依据。当前,中小学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教师聘任合同的不规范、不完善所致。问题1.缺少法定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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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志峰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5,(9):37-37
Q:因为在原公司干得不开心,我准备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原公司一直拒绝给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理由是我曾经借过公司3000元钱尚未归还。当时这3000元钱用于我们部门的活动,活动经过了公司的批准,但钱是以我个人名义借出来的,我自己也忘了当时为什么会这么做。请问,公司以这3000元钱为由扣留我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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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的今天,劳动者在就业时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试用期的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在试用期问题上,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现象。有些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不了解所致,但也不排除少数单位故意设置“试用期陷阱”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试用期侵权的几个镜头镜头一:你先来干活,试用期合格,马上和你订合同。这在现实中最为普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先试用,试用满意的,再订立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