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目的:重型颅脑损伤昏迷同时伴有口腔鼻腔损伤肿胀疼痛致呼吸困难而行气管切开术的护理对策.方法:保持病室的清洁,气管内套管及时消毒,给予经过抗生素液湿化过的氧气吸入,呼吸道应给予有效的湿化,并进行必要的吸痰,认真及时地做好口腔鼻腔的护理,做好饮食训练,拔管前后的呼吸训练.结果:只要认真细心地做好这几个方面的护理,就能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  相似文献   

2.
陈义连  黄爱珍 《宜春学院学报》2006,28(4):103-103,150
目的:探讨一次性气管套管在吸入性损伤治疗中的有效性以及患者气管切开置管后护理注意事项.方法:对吸入性损伤患者气管切开后使用一次性气管套管,并针对其特点配合相应的护理措施:置管后采取严密观察病情,做好心理指导;保持气道湿化,降低痰液黏弹性;护患充分配合,促进气道分泌物排出等.结果:24例置管后气道通畅,气道清理效果好,并发症少,置管时间短,气道修复快.且护理方便,省时省力.结论:一次性气管套管为吸入性损伤患者有效清理气道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针对其特点配合相应的护理措施是确保气道畅通,减少并发症,促进损伤气道恢复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3.
黄昕 《大连大学学报》2000,21(2):105-106
对三种危重病人,即新生儿窒息、脑出血、重度颅脑损伤,施行气管插管术时的时机、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总结.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对重型颅脑损伤气管切开患者应用集束化护理的效果。方法按时间段将重型颅脑损伤气管切开非机械通气患者200例分为对照组98例和观察组102例。对照组给予气管切开常规护理,观察组在此基础上进行集束化护理。比较两组患者肺部感染、多重耐药菌发生情况;比较血清C反应蛋白(CRP)、降钙素原(PCT)水平;比较湿化效果、气管切开并发症。结果观察组肺部感染20例、多重耐药菌5例,感染率及耐药菌检出率为19.6%、4.9%,低于对照组肺部感染45例、多重耐药菌20例,45.9%、2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观察组CRP、PCT为20.29±8.33mg/L、0.55±0.18ng/L,低于对照组31.91±7.96mg/L、1.39±0.57ng/L。观察组局部感染、误吸、出血、痰痂发生均少于对照组,湿化效果优于对照组。结论对非机械通气气管切开病人实施集束化护理措施,能有效减少肺部感染发生,改善患者预后。  相似文献   

5.
颅脑外伤病人多呈昏迷状态,极易发生窒息,加重脑缺氧,危及生命。保持呼吸道通畅,做好呼吸道管理,是抢救重型颅脑损伤病人成功的关键。分析96例病人资料,从4个方面加强呼吸道管理。  相似文献   

6.
目的:探讨ICU重症颅脑损伤气管切开术后医源性感染原因及护理对策。方法: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的方法,对15例气管切开术后并发肺部感染的相关因素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气管切开76例,15例发生肺部感染,感染率为19.7%。呼吸道的防御机能受损,病室内空气、环境的污染,各种仪器、物品的接触感染,频繁吸痰等是感染最常见的几种原因。结论:加强ICU全方位管理和感染监测,严格无菌技术和消毒隔离,掌握吸痰技巧及气道的管理,加强气管切开接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护理和勤洗手是降低肺部感染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7.
对52例颈椎骨折脱位及相应水平脊髓损伤并截瘫患者行前路开窗减压和取自体髂骨植骨术,针对病人的病情及手术的特点,作者总结了护理要点,认为术前应加强心理护理,指导气管推移训练,并为病人配制颈托。术后严密观察生命体征,保持呼吸道通畅,保持颈部呈水平状,严格轴向翻身,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指导功能锻炼。  相似文献   

8.
目的探讨肺癌晚期气管切开术的护理经验。方法对肺癌晚期患者术后进行心理护理、饮食护理、伤口及气管的护理、病情观察、气管套管护理等多个环节的综合护理,观察护理效果。结果患者通过手术治疗和护理干预,取得良好效果。结论做好心理护理、病情观察,加强术后综合护理是肺癌晚期气管切开术后康复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9.
菱形肌损伤的治疗,用针刺外关留针,加局部手法,会起到明显疗效。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颅面部骨折合并颅脑损伤的临床表现及救治要点。方法:回顾性分析60例颅面部骨折合并颅脑损伤的临床资料。结果:入院时已脑疝形成15例,经神经外科手术治疗后,死亡5例,其余患颅脑损伤者治愈。颅面部骨折中上颌骨和下颌骨骨折共27例,20例行小型或微型接骨板内固定,2例行牙弓夹板颌间牵引,5例行可吸收内固定材料固定,效果良好,其他骨折自行愈合。结论:颅面部骨折合并颅脑损伤的临床救治需多学科综合治疗,早期全面系统的检查,减少漏诊率,从而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  相似文献   

11.
目的:回顾分析经皮气管切开术后气管狭窄的原因。方法:对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ICU经皮气管切开术后6例出现气管狭窄的原因及2期治疗进行分析总结。结果:6例患者行"⊥"硅胶管气管扩张术后半年全部拔管,无呼吸困难及气管狭窄。结论:气管前外侧壁软骨环损伤、推入是经皮气管切开术后气管狭窄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环状电切术(LEEP)对宫颈疾病(包括炎症、宫颈癌前病变和早期宫颈癌)的诊冶作用。方法:回顾性分析经TCT、阴道镜诊断为宫颈鳞状上皮不典型增生(CIN)、不能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ASCUS)、宫颈糜烂、宫颈肥大、宫颈肌瘤、息肉等共228例,行LEEP宫颈锥切,手术标本均送病理检查,观察手术时同、术中出血量、病人反应及疗效。结果:手术平均时间3min,术中平均出血7ml,患者无明显不适,术后病灶消失,阴道分泌物明显减少,无宫颈粘连或感染发生。结论:LEEP治疗具有手术时间短、出血少、疗效好、安全无副作用的特点,可取得完整病理标本,对治疗宫颈病变和早期诊断原位癌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相似文献   

1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一个“有条件”的《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让人惊喜之余,也让人深思:1.如果《办法》的目的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则在具体规定上会倾向于校方的利益,如诸多“有条件的”规定,难以从根本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2.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是不合适的;3.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显失公平;4.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不应当由学校负责筹措,而应当由举办者筹措;5.《办法》属于政府部门规章,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无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所以,《办法》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并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在当今这样一个关注人权的时代,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是不容许讲“条件”的,是“无条件”、而不应该是“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讨高频超声在创伤性周围神经病变中的诊断价值。方法:对31例患者(35条神经)临床诊断周围神经病变进行高频彩超检查与病理或其它影像学进行比较分析。结果:高频超声能清晰显示周围神经神经外膜、神经束膜及神经纤维束走行及内部结构,根据不同周围神经超声声像图特征,能判断其损伤部位、程度、范围及损伤类型。结论:高频超声能清晰显示不同类型周围神经损伤,准确判断损伤部位及程度,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5.
足球运动一直是最具吸引力的体育项目之一,据资料显示,足球在大学生最喜爱的体育项目中排在前三位。但由于足球运动的特点,使得损伤事故的发生率较高,尤其是踝关节的损伤一直居高不下。针对大学生足球运动员踝关节损伤的原因以及处理手段做了细致的分析与研究,这对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足球运动员踝关节损伤,增强大学生运动员的自信心、活跃大学生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教学效果以及保证高校体育工作全面顺利的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结果的轻重程度,常常涉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法律对其虽有相关规定,但存在较大不足。文章从国内、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踝关节扭伤是一种很常见的运动损伤,在大学生各关节运动损伤中发病率最高。踝关节损伤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往往会留下后遗症,严重时甚至会影响患者日后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本文通过学生典型案例,探讨踝关节损伤的特点、防治规律及存在问题,并在参阅相关资料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希望能为科学防治运动伤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目的:对四肢主要血管损伤的诊治进行性回顾性分析。方法:对1994年 ̄2003年收治四肢血管损伤行自体血管和人造血管移植并得到随访的44例病例进行总结,分析其疗效及影响因素。结果:截肢3例,肢体缺血挛缩6例。神经功能恢复不完全7例。其余移植血管均通畅,远端肢体血循环良好。结论:血管移植治疗血管损伤保肢成功率高;血管移植应有明确指征,尽量采用自体静脉移植,必要时可使用人造血管;早诊断是前提、快救治是关键;须注意积极防治血管感染。  相似文献   

19.
随着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在体育锻炼中的运动损伤,是大学生碰到的一个难题,因此,为了维护学生身体健康,保证体育活动在高校的顺利开展,如何预防大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就显得格外重要。闭合性软组织损伤是比赛训练和教学过程中常见的运动损伤,分析了急性闭合性软组织损伤的病理过程,处理原则,操作方法,并对怎么样预防做了初步探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