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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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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贿赂”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公害, 但我国刑法并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实际上, “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侵犯的是国家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性贿赂”是犯罪, 我国签署并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为犯罪, 我国刑法也应将它纳入贿赂罪。  相似文献   

2.
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性贿赂"的性质和是否应该入罪一直存在争议,但不论是从刑法精神、世界范围的立法例,还是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看,"性贿赂"都应当入罪,仅需修改有关法律条文中"财物"的外延,就可以解决罪状的具体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3.
邢晶 《成长》2005,(11):91-92
“1664年2月27日。办公室枯坐上午。正准备去办公室,白哥维的妻子过来,请他为丈夫说话。我很喜欢她,抚其玉颏,但未敢唐突。”  相似文献   

4.
如果对行为人“收受贿赂”包含“性贿赂”的违规行为,作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则会遇到司法机关无法可依的问题。党纪、政纪处分的严厉性大大低于刑罚的严厉性,这对日益泛滥的“性贿赂”已无济于事。对于“性贿赂”,通过民事的、行政的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控制了。大量贪腐案件中的“性贿赂”需要作出刑法评价,也只有在刑法中设置相关的“性贿赂罪”之后,才有可能有力地预防或阻止“性贿赂”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性贿赂的实质是权色交易,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国家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我国应尽快将“性贿赂罪”纳入刑事立法议程。解决“性贿赂”取证难题:在“性贿赂”犯罪中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与“保证诉讼效率”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6.
"性贿赂"是"财产性利益"还是"非财产性利益",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只有将"财产性利益"与"非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及其区别搞清,才能作出准确回答。司法解释虽然解决了部分"性贿赂"入罪,但由于司法解释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却根本不可能完全解决"性贿赂"入罪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将刑法中"给予财物"扩张解释为"给予财物或者提供性服务",却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性贿赂”现象在我国愈发严重,由于刑法条文中关于贪污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使“性贿赂”行为始终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只能由道德、行政处分以及党规党纪来加以规制,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理论界部分学者常以当前党纪政规足以惩治这一行为、“性贿赂”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性贿赂”定罪涉有歧视女性嫌疑、调查取证高、“性贿赂”社会危害性不高等理由反对。这明显有违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只有将“性贿赂”行为单独入罪,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8.
虽然对是否应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还有不同的争论,但性贿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为社会所公认.实际上,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方式,且我国古代和其他国家早有关于性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因而,应将性贿赂纳入贿赂的范畴之内,作为贿赂犯罪中的一个从重或加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9.
不少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色交易,使得性贿赂大量滋生,其社会危害性在某些方面比起金钱贿赂有过之而无不及。性贿赂与其他贿赂罪一样,侵害的法益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此,转变传统观念,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已成为惩治腐败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而贿赂犯罪则首当其冲。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今天,性贿赂以其独有的特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各国贿赂犯罪的应有内容之一。但我国受形式主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计赃论罪”观念的误导,至今未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性贿赂犯罪的现状,纵观中国古代的立法例,横向比较西方国家的立法,阐明了我国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应当是通过立法解释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把性贿赂纳入贿赂罪之中。  相似文献   

12.
13.
行为约束力理论作为教育社会学和行为科学的课题,其概念内涵、基本特征有待界定。行为约束力理论有各种理论渊源,这些理论启发了行为约束力有效发生的机制的研究思路,即从信任、权威等概念中探讨行为约束力有效发生的机制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4.
追求思想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但是作为"类"或"群体"的存在,人又有追求归属某个群体、渴望通过服从来得到群体的认同,寻求精神家园和心灵寄托的需求。思想自由和思想束缚始终是一对如影随形的"孪生姐妹"。事实上,这对矛盾导致了公共生活当中两个双悖论的命题:一个是思想自由的悖论;一个是思想束缚的悖论。唯有思想的引导(意识形态领导权)才可以化解这对悖论。  相似文献   

15.
以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军阀,为确认和保护他们的利益,与其之前的各派军阀一样,又祭起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旗号,照例进行了一些点缀性的法制变革.<中华民国宪法>就是我国这一时期军阀文化精神的产物和集中体现.这些都从根本上阻碍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导致近代中国宪政运动一波三折.  相似文献   

16.
当前,商业贿赂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对治理商业贿赂犯罪高度重视,但对有关商业贿赂刑事政策理论研究的严重不足,影响了我国刑事政策在商业贿赂领域的具体落实。主要从刑事法角度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外延,进而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归纳其危害性,力求从刑事政策理论层面上对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有所启示和帮助。  相似文献   

17.
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检讨和修补尝试,所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基本原则空缺,决定权与法律监督权重叠,立法上的疏漏等。因此,立法者、实务者必须正确认识强制措施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以良好的人类道德来规范约束自身,促进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且危害极大。从经济体制转型、市场信息不对称、理性经济人追求效益最大化三方面的分析可知,商业贿赂的出现不可避免。因此,我国要协调运用多种措施来治理商业贿赂。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存在着商业贿赂范围界定不清、立法分散不成系统、行政制裁力度不足、刑事立法存在缺陷等问题。为此,我们一是要在立法方面对商业贿赂法律规制进行完善,二是要通过其他方面及手段的配合对商业贿赂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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