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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今年4月29日,收到张杰同志(自称梅花拳第十七代传人)的一封来信。信中说:“今将我写的《评和有禄<和式太极拳谱>的出笼》一文给您寄去,请过目。如有不同看法来信说明。”信后附有《评和有禄<和式太极拳谱>的出笼》一文。此信及其附文的落款时间皆为“2004年4月24日”。此信的主要内容,是张杰自言以赵堡太极拳传人、赵堡太极拳总会负责人、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负责人的“话”为依据,对和有禄著《和式太极拳谱》和康戈武为此书写的序进行的“评”说。未及“来信说明”,就听张杰同志传出话来,说:“他写的《评和有禄<和式太极拳谱>的出笼》已得《武当》杂志采用。”闻讯后,我与《武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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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康戈武先生给我来了一封信,信中共有三份材料,一是张杰先生写给康戈武先生的信,二是张杰附于其信后的文章--《评和有禄<和式太极拳谱>的出笼》,三是康先生托我代为了解情况的信。康信中说:"今年4月29日,收到张杰同志的一封来信。信中说:'今将我写的《评和有禄<和式太极拳谱>的出笼》一文给您寄去,请过目。如有不同看法来信说明。'张杰同志信文中的主要内容,是以赵堡太极拳传人、赵堡太极拳总会负责人、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负责人的'话'为依据,对和有禄著《和式呔极拳谱》和我为此书写的序进行的'评'说。为了回复张杰同志'如有不同看法来信说明'的要求,谨将张杰同志来信及其附文寄给您,请帮助了解情况,以便先听听赵堡太极拳传人与有关组织对《和式太极拳谱》及其序文的评论,然后再向张杰同志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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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今年4月29日,收到张杰同志(自称梅花拳第十七代传人)的一封来信。信中说:“今将我写的《评和有禄&;lt;和式太极拳谱&;gt;的出笼》一文给您寄去,请过目如有不同看法来信说明。”信后附有《评和有禄&;lt;和式太极拳谱&;gt;的出笼》一文此信及其附文的落款时间皆为“2004年4月24日”此信的主要内容,是张杰自言以赵堡太极拳传人、赵堡太极拳总会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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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1日,我在温县人民法院起诉张杰、《武当》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庭审判决后,张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18日,焦作中院二审裁定按一审判决执行。此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又一次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许多朋友纷纷以各种方式祝贺我维权成功,并表示支持和理解作为和兆元后人发展和式太极拳的初衷和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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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底,参加完首届世界太极拳健康大会,从海南三亚回归故里河南省温县赵堡镇,和有禄就毅然决然地做出了自己人生之路的重要抉择——辞去在温县粮食局的工作,专门从事太极拳的传播事业。如今,两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带着新出版的《和式太极拳谱》和一碟和式太极拳VCD光盘,和有禄先生来到了我们的编辑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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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武术界出版了许多太极拳方面的书籍,给我们提供了有关太极拳历史、理论、技术等种种知识和信息。由和式太极拳嫡宗传人——和有禄先生编著的《和式太极拳谱》一书,于近日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编著者当代和式太极名家、和式太极拳研究会会长——和有禄先生,是和式太极拳创始人和兆元六世孙。 《和式太极拳谱》分为五章。主要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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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只知道满族人吴全佑(1834—1902)从杨露禅、杨班侯父子习练杨式太极拳,后以太极拳小架传给其子吴鉴泉(1870—1942)和得意门徒王茂斋(1862—1940),而创“吴式太极拳”,而极少人知道吴式太极拳来源于宋氏太极拳。于志钧撰写《宋氏太极拳源流述真》一文刊发于《武当》2002年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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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和有禄诉张杰侵权一案,概括起来说,我认为张杰《〈和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一文中的有些措词, 确实带有代表了一个群体思想上主观的鄙夷、抨击的含义。但根据有关法律解释,这些措词并没有损害到和有禄法律意义上的名誉权。将一般的名誉,完全当作了法律意义上的名誉,这是对法律意义"名誉"的误解。所以,这是一起不应该起诉的民事案。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解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主编、法律出版社于2004年1月出版的《法律辞典》447 页上是这样解释的: 名誉权:指自然人以及法人就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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