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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12月29日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针对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方面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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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07,(3):15-17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自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为此,记采访了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佟丽华认为,与过去相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七大亮点。[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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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开始施行。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这部法律成为献给少年儿童最好的节日礼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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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予以解决,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了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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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国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1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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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国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9):34-3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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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确立优先原则 未成年人被称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成长环境却不容乐观.为此,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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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施行以来,在充分保障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最近,国家又对这部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首次提出,我国的未成年人将充分享有五项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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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国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5):40-45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修订了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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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07,(3):1-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12月29日下午在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常委会经过3次审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它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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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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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0)
我国自199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较为概括,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实际操作的依据不足。2006年8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法律规定从56条增加到了75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6条,修改32条。《草案》明确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曾被形象地称为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这次修订非常及时,而且意义重大,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涉及中国未来发展。中小学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适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依法执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法律一经制定、修订、生效,具有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中小学在学习和遵守《草案》法律规定时,可联系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对照新的法律规范条文,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法制意识。同时,可联系身边青少车学生鲜活的教育事例,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法制观念高度,提高执法的自觉性。本选题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联系青少年教育实际进行探讨与研究,目的是与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共同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起研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中小学生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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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国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10)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修订了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七十二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