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扈力 《四川三峡学院学报》2000,16(3):54-56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中的重要形式,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活动主要是一种内部活动,其公开性较差,人们对该活动中的行政处罚了解较少,导致了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权利的不当行使。法制建设呼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程序法定原则”赋发事人行使自己权利的必要渠道。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政程序中,当事人都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人才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张君君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31(3)
从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强化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和丰富该程序的种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张君君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31(3):111-112
从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制度、强化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和丰富该程序的种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都是以提高司法效率为出发点的审判模式,却都遭遇司法实践的壁垒,不但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难以真正发挥简易程序高效、速决的优势.因此合并以上两种程序,构建新的简易程序,是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听证程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法治高校,听证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本文基于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探讨了高校学生管理中实施听证程序的法律渊源及适用领域、听证程序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听证会的基本程序。 相似文献
6.
7.
伍贤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3,24(5):116-118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其诸多立法上的缺陷,比如适用标准的虚设性、程序决定的职权性、程序设计的非简易性等.基于此,应当尽快修改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和范围;赋予当事人有关的程序选择权;缩短简易程序的审期,取消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规定.在本文中,笔者还提出了简易程序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为价值目标的全新观点.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洪娇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3):41-44
目前我国的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应予扩大,不仅要在行政处罚领域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还要从行政处罚扩大到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甚至在相当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中也要适用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对构建中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构想.在适用范围上,采用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结合的划分形式;在适用主体上,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在启动方式上,赋予法院在适用范围内的刚性决定权和当事人的合意程序选择权;在与普通程序的转换关系上,设置二者间有条件的双向转换;在具体程序规则设计上,借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建立从起诉到判决、上诉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0.
听证程序的准司法性质决定其有利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但是,该法没有规定人身自由罚适用听证程序,治安处罚法也未能弥补这一缺陷.在人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讨论人身自由罚适用听证程序的必要性显得尤为重要,以期对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23(2):72-76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弊端 ,实现法治化必须重视法律程序的公正。通过对中西法律程序价值观的比较 ,分析了中西法律程序价值观差异的成因 ,有助于进一步揭示重视程序公正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王惠玲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3):45-48
宪法程序既有外在价值又有内在价值。在我国宪政的程序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宪法程序的缺位使得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无法体现;与此同时宪法程序的内在价值,也即程序公正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失.具体表现为立宪权与立法权集于一身,公民基本权利欠缺正当法律程序保护,违宪审查主体欠缺中立性。为此,我们应树立程序正义观念,从分离制宪主体与立法主体、设置辩论程序和权力运行和控制程序、规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环节来完善我国的立宪、‘行宪和护宪程序。 相似文献
13.
14.
论我国假释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辉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7):57-60
我国现行的假释程序是一种司法机关介入的行政审批程序,不能保证假释裁决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假释程序的改革方向应是使其成为一种典型的司法程序。这一改革的关键是使服刑人以主体身份参与程序。假释程序的设计要以重返社会为首要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其深入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我国的简易事诉讼程序愈显弊拙,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的要求相去愈远,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理论与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16.
解国华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30(3):56-58,62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关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各种程序理论都提出了自己的判断法律程序是否正当的标准,但是,这些判断标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应该根据法律程序的各个组成要素来判断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是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一种程序性权利,这一观点在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然而,相对人的抵抗权却并未在我国的制定法和制度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在立法层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如完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及其确认标准,在立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引进正当程序理念,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拓宽司法审查的范围;明确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行为的责任;在即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明确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及其内容等。 相似文献
18.
在改革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中,基本思路是:从建立和完善当事人整理争点程序入手,扩大准备程序的功能。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美、法、德等国审前准备程序的优势,既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审前准备程序中的积极性,又注重法院的作用,使当事人的积极参与与法院的积极介入同时并存。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阐述了“发现程序”的由来,含义及其利弊,剖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论述了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的必要性和可恿生,并就如何设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发现程序提出了一些见解。笔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可以直接采用“证据交换程序”、“确立争点程序”等提法,是否时入上述程序,采用当事人申请和法官依职权决定两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交换证据;法官也可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同时必须举证时限制度,原则上当事人应在庭审前举证。 相似文献
20.
张娟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7,24(1):88-90,11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这种现状已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缓解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诸方面确有必要,为此建言,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确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存的诉讼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