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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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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物,关于伪证罪的犯罪对象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伪证罪的犯罪对象应是司法人员。  相似文献   

2.
伪证罪研究     
文章通过对伪证罪的比较研究,就有关伪证罪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而指出我国刑法关于伪证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3.
有学针对我国刑法中伪证的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提出了批评,认为应把伪证罪扩展到民事诉讼中。笔认为这些学的批评只是从一种形式合理性的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未能顾及到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的特殊性和我国目前证人出庭难等因素。本基于对这几个方面的分析,主张伪证罪不应扩展到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4.
取消律师伪证罪的原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有关律师伪证罪存废之争也见仁见智地延续至今。虽然,各界人士对律师伪证罪见解不一,但是律师伪证罪的规定在立法、实践中的弊端却日益突现。取消律师伪证罪是必要、迫切的。  相似文献   

5.
律师伪证罪的法理基础是律师对其真实义务的违反。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律师伪证罪的成立与否。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相对较低。律师伪证罪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重构:取消"引诱"的罪状,严格认定"帮助"这一罪状,"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认定要结合律师的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律师伪证罪的设置存在众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指向性、罪状具有模糊性与宽泛性和《刑法》第306条与其他条文间存在相互的包容性。同时,本罪的设置带有职业歧视性色彩,违背立法理念。要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废除本罪,或者修订主体和罪状,建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转变观念,确实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7.
"律师伪证罪"的反思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306条单独设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给律师的执业带来无法回避的执业风险,违背了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律。本从司法实践、立法技术、价值取向层面分析了单独设立该罪导致的误区和缺陷。提出对该罪进行科学的反思,对其存废作出理性的选择,并对相关法条作出技术性调整。  相似文献   

8.
伪证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的作伪证行为的严重危害结果,使得裁判者对事实的辨析出现错误的认识,并导致诉讼不能趋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从而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使得诉讼所追求的正义丧失。在理论中,伪证罪仍然存在许多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9.
美的教学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实现美的教学一方面需要改变课堂教学评价模式,强调过程性评价、体验性评价;另一方面要使师生成为创造美、发现美、欣赏美的人。目前,在对美的教学的探索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美的泛化、美的形式化、美的唯美化、美的工具化等。美的本质应该是自由与善,美的教学的本质应该是对自由与善的追求,评价教学是否是美的教学的标准应该就是看其是否体现了自由与善的品质。美的教学的标准是和谐,但更应该是冲突。适当创设冲突的情境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发展,更有利于其对美的感受。  相似文献   

10.
期待的课程源于学生对课程的期待,具体表现为学生对教师的期待、对学科内容的期待、对环境的期待以及对自我的期待。由于学生对课程的期待往往被忽略不计,学生期待的课程也容易得不到有效实施,进而导致课程学习与学生实际相脱离,故深入探讨学生期待的课程是学生作为课程参与主体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1.
律师伪证罪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该罪名设立不仅关系到实体法犯罪构成界定,也涉及追诉程序的设立。律师伪证罪追诉前置程序、启动程序、强制性措施制度构成该罪追诉的基本框架。律师伪证罪特别追诉程序兼顾保障律师权利与有效打击律师伪证犯罪功能。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诉讼中,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是控审职能分离、强化公诉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有观点认为法院是证明责任主体,法院应当承担证明责任。针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院的查明和判定行为不等于证明责任行为,更不同于证明责任。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法官不仅不具有产生证明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不可能承担提供证据不足,证明不力的败诉风险。无论是从诉讼证明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看.法官都不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3.
刑事被追诉人迅速审判权作为刑事被追诉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一项基本宪法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反思我国相关刑事诉讼立法关于刑事被追诉人迅速审判权保护的不足以及相关制度的缺陷,建议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推进我国刑事被追诉人迅速审判权.  相似文献   

14.
中外刑法都有关于伪造证据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伪造证据的犯罪包括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基于现行立法的缺陷,应增设民事、行政伪证罪和伪造证据罪,废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应确立沉默权制度,是基于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行,对抑制刑讯逼供的需要,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制与国际接轨等一系列现实情况的要求,确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在内容上应重点围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这三个阶段和其他有关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龚琳 《三明学院学报》2005,22(3):316-319
2003年3月1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谴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也遇到了各种问题.文章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力求使这一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7.
正当程序已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广为世界各国所采纳。但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过分强调实体而忽视程序公正的现象却较为普遍,程序工具主义观念仍根深蒂固。如何进行我国刑事诉讼的正当化构建?笔者建议从以下四点着手:一是全面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二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是赋予被告人以沉默权,四是起诉状一本主义。努力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作为公权力一种的刑事抗诉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二审刑事抗诉应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并不应超越一审起诉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对于一审起诉确有错误的,应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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