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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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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作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最终法律凭证——不动产登记档案,至今未出台任何规范性管理文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不断推进,对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权属登记过程中形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如何进行整合,形成标准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档案集中管理体系,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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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早在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而且,从世界各国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早已是通行做法。这些国家和地区不动产登记的主管机关虽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登记主管机关只有一个,不动产不是分散登记而是统一登记。因此,统一不动产登记既是于法有据,亦是情势使然,是未来的太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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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相继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同时一种新型的档案门类也应运而生.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资源整合,优化管理职能,是当前档案工作领域的难点,也是业内人士共议的热点.本文结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阐述个人的观点和建议,供业内人士共同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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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在其公布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通知中,明确提出2014年6月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引发了外界的极大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从国外情况看,很多国家都规定在一国之内或一个统一司法区域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即不论是土地、房屋还是其他不动产,也不论是何种不动产物权,均由统一的机构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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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房地产统一登记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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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背景下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机遇、挑战与创新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组建自然资源部,开始集中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在这一背景下,一方面,机构职能聚合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归集管理,"放管服"政务改革为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赋能,"ABCD"智能技术促进不动产登记档案价值的发掘;另一方面,适应新形势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存量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与整合,增量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共享也成为摆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未来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创新方向是:以不动产权籍档案馆助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体制转型,以业务一体化系统推进档案动态接收与归集,以业务协同驱动跨部门档案数据的共享联通,以GIS技术为依托推进自然资源档案整合与利用,以社会公众利用需求为导向开发不动产档案数据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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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研究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面临的安全风险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安全风险主要来自管理制度、数据本身和技术环境三个方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带来的不良影响,包括档案工作未受到应有重视、归档范围不明确、档案整理不及时,以及系统转换和数据整合对数据的影响等;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包括空间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其风险系数较高;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数据在网上服务、信息共享、数据存储过程中面临安全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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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十年来,伴随新型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电子政务快速发展,不动产登记拥抱“互联网+”奋楫笃行。业务模式的改变导致不动产登记档案存在形式逐步从纸质载体转为电子介质,登记电子档案归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为此,笔者提出了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为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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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物权法》施行起,国家对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记载的事项予以登记.房地产登记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就是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物权登记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房地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情况,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是房地产物权确认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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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不动产权属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情况,是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它包括了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申请、审核、发证等原始资料。不动产登记档案由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材料两部分组成,登记材料归档后成为登记档案,是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它不但具有档案记录历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