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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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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洪 《新闻采编》2005,(3):45-46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为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对解决当前新闻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于2002年11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 重要的是,参加培训的新闻采编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将获得新闻出  相似文献   

3.
《军事记者》2005,(5):1-1
由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近日正式公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我国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全面、科学、严格的要求.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思想性、政策性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也很强。这一《规定》的公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新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维护新闻工作良好形象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4.
一目了然     
中宣部等联合发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  相似文献   

5.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提出了对新闻采编人员全面、科学、严格管理的明确要求,提出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发展广播事业的制度保证。1.积极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工作的重要方针原则和基本经验,是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宣传思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广播媒体肩负的历史职责与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   

6.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相似文献   

7.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已经正式公布。《规定》提出了对新闻采编人员全面、科学、严格管理的明确要求,提出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思想性、政策性很强,针对性、操作性也很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新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闻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对新闻工作者的关心爱护和殷切期望。人民日报社全体新闻采编人员要认真学习《规定》,全面贯彻《规定》,做执行《规定》的表率。一、统…  相似文献   

8.
出版要闻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部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3]6号)的有关精神,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培  相似文献   

9.
《新闻采编》2005,(3):48-48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3月22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信息速递     
事件中宣部等联合发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规定强调,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  相似文献   

11.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于5月1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据了解,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严格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期限,最严重者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相似文献   

12.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于5月1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据了解,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严格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期限,最严重者将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相似文献   

13.
仁义 《传媒》2003,(3):1-1
去年11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国新闻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今年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4月8日,湖北省召开学习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座谈会,切实规范采编人员的行为,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我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与会新闻单位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公布这一规定,是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采编  相似文献   

15.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党中央确定的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2023年7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施行,国家从制度层面正式对新闻记者实行职业准入管理。这意味着,今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具备有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后,方能申领并持有新闻记者证,成为新闻记者。  相似文献   

17.
《新闻窗》2005,(6):1-1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已于今年3月公布。《规定》从新闻工作者的政府立场、思想观念、采编作风、工作要求、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政策提示     
◆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全国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在政治上进行领导,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分别组织制定报社、新闻期刊社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的要求、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定培训参考书目,并对全国报社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相似文献   

19.
新闻职业道德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公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是新闻战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2005年3月,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一对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管理详规,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在新闻业快速发展,新闻队伍不断壮大的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有其现实和长远两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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