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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刑事立法对“见危不救罪”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是否可行,本质上属于刑事立法范畴。由于见危不救概念与内涵的复杂性.所以在立法上宜区别对待。而刑事立法又受诸多因素制约.从而对“见危不救罪”的思考远未结束,新的思想与内容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得以呈现。 相似文献
2.
张东平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9(4):55-57,44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不断披露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看客"事件,越来越多出现的这种不道德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来自各方的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犯罪予以惩治呼吁也一直不断。那么,究竟是否应该在刑法典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就成为值得注意和探讨的一个理论问题。对于需用刑罚来克制见危不救的主张,本文不敢苟同,并试从立法基础、刑法谦抑性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对见危不救犯罪化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3.
田然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2,(6):108-112
应将"见危不救"行为界定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对"见危不救"与不作为犯罪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并从"二次违法性"理论出发,提出目前我国刑法中不应当设立"见危不救罪",而应当分情况认定见危不救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以相应的刑法规范予以调整;不构成犯罪的,通过道德评价或运用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唐晓敏 《雁北师范学院学报》2006,22(4):17-19
中日刑法中的遗弃罪在概念、构成要件、对重结果的规制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无论是扩张解释我国的遗弃罪还是增设见危不救罪都违背了刑法的谦抑、公正价值及市场经济基本理念。见危不救罪在理论上超越了国民的社会情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注定了其在时机不成熟的当今中国只会开花,不会结果。 相似文献
5.
姚万勤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59-62,94
见危不救犯罪化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目前我国从解释论的角度对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进行扩张、将见危不救纳入犯罪的做法似有不妥。但从法文化的传承性以及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性出发,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并在立法论中对其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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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通过对见危不救涵义和表现形式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关于见危不救人刑的考证.新阐述了见危不救的涵义和表现形式。在我国把见危不救纳人刑法的调整范畴。是切实可行的。也是必需的。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方面而言.道德需要不断的法律化.而且道德的法律化是因时而变的;从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适度人刑有利于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同时.道德明和法治明也要求适度的法律化;另外,从“见危不救”的社会危害性方面来看,它也需要刑法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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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健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0(2):208-213
法益说无法解释德国刑法第323条c"见危不助罪"的可罚性。在当前风险社会与陌生人社会并存的状态下,刑法需要设立一种"团结、互助的义务",而只有在规范论中,才能很好地解释见危不助罪的可罚性,见危不助行为侵犯了一种历史性、社会性和伦理性形成的"相互救助以保全群体"的制度性期待,也能够自洽地解释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0.
杨璐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6(1):57-60
“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国际引渡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治犯罪不引渡正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这也是世界融合的一种表现,这有利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进行,更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相似文献
11.
唐小冬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65-69
最近几年关于见危不救的论争颇受关注。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更多集中于伦理道德层面的评说。从"彭宇案"出发进行分析,见危不救者在民法领域内不具有可归责性。不同领域的"人"具有不同的标准类型,民法上的"人"既不是道德高尚者,也非道德沦丧者,而应该是道德上的中性人。 相似文献
12.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3.
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质的不同。因此,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也应与普通刑事政策有所区别。明确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内涵和基本精神,才能使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制定不偏离方向。研究当前国外对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明确我国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应然选择,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犯罪刑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张育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2(8):99-101
婚内强奸是否应定强奸罪,在学界有否定说、他罪说、折中说和肯定说.否定说的缺陷在于未能认识到,妻子是独立的个体,婚姻不是性权利的让渡,配偶权不能当然实施性暴力,同居权也只是请求权;他罪说未能清楚识别婚内强奸行为的侵害法益--妇女的性的自主权,因而也不正确;折中说额外给婚内强奸增加时间条件,缩小了强奸罪的外延.从犯罪特征看,婚内强奸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从法律原则看,婚内强奸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认定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5.
依法"严打":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统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凤莲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0(1):40-45
"严打"是根据治安态势而提出的一项具体的刑事政策.在社会治安整治中,既要坚持刑事政策的指导作用,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刑事政策指明了"严打"的范围,而该范围都是刑法明文规定属于犯罪的."严打"要符合"罪之法定"、"刑罚之法定"与"刑事责任之法定".依法"严打"是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执行"严打",必须坚持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树立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能够并存发生作用的理念. 相似文献
16.
欧洲:最高判刑5年,罚款将近百万"见死不救",欧洲人通常把它叫做"见危不助"。欧洲共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统计有超过20个国家规定了见危不助罪。例如,《法国新刑法典》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且这样做对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时,而故意放弃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处以75000欧元 相似文献
17.
随着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为企业出罪寻求刑法意义上的正当性事由成为合规制度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刑事合规出罪的理论基础源于当前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风险社会下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和法益修复理论。强化刑事合规出罪化的功能,对于规避预防企业面临的刑法风险、优化企业犯罪的防控模式、减少“犯罪标签”的负面影响等方面意义重大。企业承担责任的根源在于企业的管理监督过失和合规建设缺失,因而企业是否实施有效合规计划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关键因素。应借鉴域外合规出罪的先进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合规出罪制度。 相似文献
18.
满望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道德法律化已普遍存在于法律的自身发展之中,但学界对道德法律化的限度仍众说纷纭,笔者旨在预设一种检察官的角色对见危不救这种行为分析其“日常争议”的道德法律化的可能性,企图在理论上对道德法律化提供新的认识视角。 相似文献
19.
论旁观者的不作为侵权行为——以民事救助义务的确立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唱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36(2):73-76
对于没有特殊身份和关系的旁观者见危不救的行为能否构成不作为侵权的问题,有否定论和肯定论之争.本文从比较法角度、我国古代法律规定以及民商法内部海商法领域考察,我国应该在侵权行为法中确立一定范围内的一般民事救助义务,保护受害者.在确立该义务时应考虑最低限度的道德并注意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崔汪卫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1):19-23
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门槛明显降低,但侵犯著作权罪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使刑法威慑力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应当从刑法谦抑性视角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审视,在我国与国外著作权刑事立法比较中,找出问题的症结,不断完善著作权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