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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清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1,(6):45-47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将宗教与哲学作为一个类组列入部类和基本大类,使两者成了没有先后次序、级位同一的类目,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和观点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政策不相符合,也给它自身的理论体系造成了混乱和矛盾,这一做法并非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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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中图法》第四版的修订特色及存在的不足,并对今后《中图法》的修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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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中图法》第四版法律类第二分类体系及修订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第二分类体系具有广泛的适应性,灵活,实用性强 <中图法>法律类第二分类体系自1990年<中图法>第三版出版而问世,第四版又加以修订、改编而更为科学、完善,更符合法律科学的学科特点.它是为适应按法的类型进行分类的需要而编制,供法律专业单位选用或编制专题目录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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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F类为例探讨了《中图法》第4版对沿革注释使用的规律,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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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第四版)法律类目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小丁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2,(4):29-30,46
分析了《中图法》(第四版)法律类体系和类名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类目体系应与我国宪法精神保持一致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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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的生命力在于不断修订,国内三大分类法中的《中国法》与《人大法》均在近年来根据科学发展和自身的性质进行了第四版与第六版的修订,形成各自不同的修订特色,本文就两部分类法的修订进行比较,并探讨了分类法修订的共性及各分类法的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