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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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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已6年多时间,《条例》对促进和健全上海终身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它的推进下,上海终身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变化,终身教育事业不断扩大、深化,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而《条例》对新出现的问题不能有效的予以规制,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修订。  相似文献   

2.
建立终身教育发展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我国闽沪两地先后制定和通过了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对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做出了尝试性实践,其法规在制定内容、组织领导、实施途径和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未来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和实施均有启示。  相似文献   

3.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对河北省终身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关于促进弱势群体终身教育的条文内容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与现实意义。该条例倡导弱势群体终身教育的健康发展理念,注重对弱势群体终身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与保障推进,为河北省终身教育工作的整体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4.
为促进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河北省继福建省、上海市、太原市颁布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之后,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了《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终身教育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河北省终身教育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本文从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保障机制、学习载体保障机制、教育督导评估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对《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相似文献   

5.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是河北省积极应对新时期教育改革的战略性部署。它通过落实政府职责,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助作用,激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增强学校资源的开放性和调动公民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形成了社会全员参与终身教育活动的新局面,极大地推动了河北省终身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是继《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第一部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本文介绍了该法的立法原则及体例选择,对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条文,如关于设立机构、审批权限、合理回报、法人治理结构、招生自主权、收费退费、一次性奖励、抵押贷款等13项内容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7.
终身教育法治化是终身教育理念、教育关系、教育行为等方面在终身教育法律规范的作用下协调互动、相互促进的过程。建设学习型社会必须加快终身教育法治化进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改革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实现终身教育法治与教育改革的协同发展与创新。基于学习者权利本位,理顺终身教育法律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8.
自上世纪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推广终身教育理念以来,发展终身教育已成为全球性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主题,并以其强劲的发展态势,作用于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李珏 《成人教育》2011,31(11):25-2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建立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有明确的定位,如何从机制上保障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在我国建立学习型社会,《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做了示范。  相似文献   

10.
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天我们如期召开了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标志着《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蒂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的阶段。[编按]  相似文献   

11.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河北省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将会起到法律和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作用。而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学分银行的建设则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实践中,学分银行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选课问题,认证效果等。因此,在终身教育立法背景下来研究学分银行如何建设,则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完善终身教育立法是推动终身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手段。现行《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显现出诸多短板、空白与弱项,引发强烈的法律革新需求,终身教育立法修订逐步纳入公共政策视野,提上议事日程。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时代背景下,修法过程中需要注重法律的实效性、统一性与可持续性,在修订内容上需积极回应法律滞后于实践的矛盾,总结终身教育实践举措,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重点以解决实践问题为立法突破点,增强法律修订的针对性与严肃性,同时还要借鉴他国优秀立法经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此,建议在立法修订中进一步拓展立法适用范围,加强老年教育立法保障与终身教育制度建设,明确社会各方共建共促的职责,推动终身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开放的地方法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促进开放立法的背景是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全球化、地方特色和政府职能转变共同作用的结果;基本原则包含方向、范围、动力和环境四个方面;政府及行政行为是促进开放立法的规范主体和调整对象;促进措施的关键在于改善法治和政务环境;促进开放有着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4.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是我国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作为终身教育思想的宣言书———《终身教育引论》对我国发展终身教育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构建科学的终身教育体系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从改革学校教育、强化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各类型教育着手。  相似文献   

15.
我国10省市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都作出明确规定.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主体内容,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框架之中,同时确保家庭教育服务的公益性.为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落实,有必要细化法律文本,增强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的动力;建立帮扶机制,培育家庭教育服务的市场主体;强化监督机制,对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16.
社区学院在美国教育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终身教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的转学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三大职能的逐步演进反映了终身教育的发展要求,其全民性、开放性、公益性等特征,正是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借鉴美国社区学院经验,我国终身教育发展应加强社区服务的特征,从而推动我国终身教育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三月春风送暖,传递着民办教育加速发展的佳音。首都民办教育工作者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发布分外关注,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座谈会上,与会者争相畅谈感受,交流体会。  相似文献   

18.
在实施与推广终身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层面的立法举措,切实保障公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终身教育的必然趋势.但终身教育涵盖的教育领域十分宽泛,因此如何对其进行立法亦面临许多困境.就目前而言,世界上仅有五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终身教育立法的尝试,本文即以此为题,对部分先行立法的国家或地区业已制定的终身教育成文法,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全面梳理,以通过比较的方法来对这些现行法律法规在实际运作申的成功与不足进行客观的评析,以此来对我国正在着手进行的有关终身教育法的制定提供实证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20.
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及国际社会对终身教育的大力提倡与推动下,我国开始引入终身教育理念。当时,终身教育与我国已经开展起来的成人教育、扫盲教育、工农教育、职工培训等教育实践活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了一种互通与互融的局面。到了90年代初期,随着终身教育的不断推进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终身教育逐渐从一种理念的提倡走向了政策化、法制化的轨道,并成为了国家推进的重要发展战略。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首次在国家教育政策文件中提到"终身教育";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更明确地规定,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由此终身教育被写入国家教育基本大法,得到了法律的正式认可与规范。纵观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由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其都将发展终身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与努力方向。不仅如此,在国家层面终身教育也占据重要地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都强调提出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对一种教育理念如此重视,并把它提升到推进国家改革的重要动力与实践举措的高度,则真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这一从理念向政策转换的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也予以了积极的响应,其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终身教育立法的支持与推动。到目前为止,除了台湾地区以外(2002年制定终身学习的法规),我国地方终身教育立法还包括《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5)、《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1)、《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4)和《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5)5部,它们都从法律层面对终身教育的实践活动予以推进与保障,这也可以视为是终身教育从政策转向立法的开端。众所周知,任何一项教育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得到公权力的推进,而教育立法则是政策推进的最高体现。本期大讲堂将继续就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赖以依存的政策与立法现状予以介绍。其中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台湾、福建和上海等三部地方立法进行重点介绍。台湾地区发展社会教育有悠久历史,其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将已有的社会教育实践与终身教育理念紧密结合起来。该规定的结构框架比较健全,内涵比较清晰,其不仅明确了涉及终身教育各类事务的基本内容,而且条文规定能够做到法律的原则性规范与具体举措的交相并重,从而增强了其在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大陆地区第一部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其具有的开拓性与创新意义确实不可忽视,但具体制定过程由于缺乏行政力量的参与,因而导致法律条文过于空泛、规定过于理念化,从而失去了作为一部实体法应该具有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的特征。有人评论其象征意义大于具体的实践意义。《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继福建以后颁布的第二部终身教育地方条例。上海市的终身教育实践一直在全国具有领头羊的作用,该法的颁布显然对促进和健全上海终身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但同样由于制定过程中涉及对终身教育内涵的理解产生不同的认识,以至于该条例的若干条款与终身教育理念的基本内涵存在若干偏差。其又具体反映在对终身教育内涵理解的狭隘化,以学校模式建设终身教育的思维定式以及立法资金保障的不明确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对终身教育实践造成困惑,而且也再次证实理论研究对立法实践具有的重要引领作用。而以上存在的所有理论认识误区,亦造成了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制定的现实困境。本期大讲堂还将介绍一些与终身教育实践有关的制度,如"文革"后的"双补"教育、职工教育,这些校外教育实践亦都为我国尔后的终身教育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为顺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积极倡导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之际,还提出了一项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制度创新——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构想。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纲要指出这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换言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关键是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而资源整合的困难在于无法打破因制度化瓶颈造成的教育封闭,以及互相割裂难以融合的困境。"立交桥"的架构就是要打破这一弊端,即通过学分银行的建设,实现教育资源的横向融合和纵向沟通,以期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本期大讲堂就将逐一介绍以上围绕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过程中出台的若干政策举措与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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