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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群众路线是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党所凭借的重要合法性资源,但自司法改革以来"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陪审","诉讼调解"等贯彻"群众路线"的传统技术在越来越正式、理性和程式化的司法面前日渐式微.这意味着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的流失,长期以来倚重的合法性再生产机制已衰败.故在司法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维护和培植司法领域党执政新的合法性资源,如何在司法领域重建党合法性的再生产机制就成了摆在力图坚持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相似文献   

2.
司法程序性违法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中一个无法绕行的课题。所谓司法程序性违法,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或法官就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不符合诉讼法律规范和诉讼法律精神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它具有法定型、裁量型和法外型三种表现形式。司法程序性违法不仅与"公正与效率"的司法改革主题背道而驰,损及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背离了司法人权理念。究其原因,无视程序的传统司法文化是其文化根源,司法观念的错位是其思想根源,有效制裁机制的缺失是其制度根源,因袭已久的司法操作模式是其现实根源。因此,应当建立司法程序性裁判机制来防治司法程序性违法,并以此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相似文献   

3.
民众对司法制度的适应性与需求是司法改革中制度构建的基石,而民众的诉讼法治观念直接决定了其对制度的接纳适应性。通过对民众诉讼观念和司法制度的传统与变迁的考察分析,我们的司法改革应一方面立足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内核去制定适合民众的制度;另一方面,通过适当超前的制度创建来引导、提升民众的诉讼法治观念,实现二者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回避制度在中国传统的司法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正常的司法活动和保证司法的公正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历代典型个案为例,对中国古代的司法诉讼回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分析,同时对借鉴历史经验,加强当代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5.
由于迷信风水而导致的民间纠纷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色,同时也是传统司法中一类不可忽视的特殊案件。"刁讼陈仲垣、陈杰二杖"案系明代《盟水斋存牍》中记载的一个典型的风水诉讼案件。分析其诉讼双方的利益分歧和诉求,以及官员的审理过程,对于探究传统社会中百姓的生活常识和内心信仰,以及这些观念是如何影响司法案件的审判,司法官员对民间的风水禁忌这一案外社会现实又有着何种见解与认同,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民国时期云南县级地方基层司法出现全面转型。云南基层司法转型由于受到独特的历史、民族、文化、人才等因素影响,体现出显著的变通、过渡特征。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设立过渡司法机关——司法公署、司法处等成为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机构设置上的基本特点。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在案件分类上引入民事、刑事、人事及非讼等,专业司法人才在基层司法中的出现,让云南基层司法出现现代化。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在转型上由法律人才和财政经费不足、传统胥吏幕友存在、诉讼陋规杂费繁多、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等原因,让基层司法无法有效建立并运行。民国时期云南基层司法转型中出现的问题既有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现象,也有全国基层司法转型中常有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乐观的司法信念是刑事错案频频发生的逻辑原因;司法证明具有或然性,而诉讼却又具有终结性,乐观司法信念依然无法适应于这种裁判悖论的发生。建立在司法证实的不确定性和确证信念基于盖然性证实是可错的基本逻辑认识,理性司法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选择必然是谨慎的。在司法证明过程中树立谨慎的司法信念,需要构建相应的司法规则和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深层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仍属于参审制的模式。参审制最大的误区,就在于让非专业法官解决法律专业性问题,因此违背了诉讼的规律,在很多方面存在致命的缺陷。要让人民陪审制在中国真正发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的功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相似文献   

10.
研究司法与民主的关联,就应以司法的运作过程为框架,论述民主如何体现在此过程中。在司法的运作过程中,法官的选任制度最能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因为,法官作为维护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当着维护正义、实现公正的使命。法官选任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又如何体现出民主性?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缺陷日益暴露出来。结合中国司法现状,废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张并非是最佳选择。从保护被害人民事权益的角度入手,针对几类特殊案件,尝试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独立启动机制,从被害人及司法机关两个角度对这一机制作必要性分析,并且从诉讼的构成、证明、目标3个方面对这一机制设置作可行性分析,从制度体系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独立启动机制的适用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2.
当前网络条件使得舆论比单纯的媒体更加立体化,但如实证分析会发现,即使舆论被误导,其对司法仍然起着监督的良性作用,并无不当干涉。一般情况下,舆论之所以能够干涉司法,源于我国司法具有政治从属性,舆论挟其政治效应干涉司法。司法不独立是舆论干涉司法、司法控制舆论这种恶性循环的源头。因此在中国当代,迫切的任务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使得司法的归于司法,舆论的归于舆论,从而发展既能监督司法又不干涉司法的舆论规则,并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对舆论进行适度规制。虽然客观条件发生很大的变化,在中国迫切的问题仍然没有变,司法独立和舆论自由是相互联系的。  相似文献   

13.
结合体育行为的专业特点和中国已有的法律制度,建立一种较司法机关制裁更具有弹性的体育法律仲裁制度,并且与专职体育裁判现场判罚和赛后专业体育仲裁组织仲裁相结合来解决体育行为所引发的纠纷,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法院内部行政化是现行司法体制改革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之果,以法院院长为视角来探析法院内部行政化问题是一种路径。司法理念是制度设计和职权配置的指导性因素,我国在传统司法理念和西方司法理念的交错影响下,形成了与众不同的法院运作样态。法院院长在这种运作样态下,职权配置不合理是法院内部行政化的一个诱因之一,而职权的配置又会使法院院长以不同的角色投入到司法运作过程中去,其角色的异常也是引发法院内部行政化的诱因。  相似文献   

15.
略论郑观应司法改革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杰出代表之一,郑观应较多地接触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并以此反观中国当时的现实。他在揭露清朝司法弊端的基础上探讨司法改革问题,提出司法改革的一些设想。这些主张促进和影响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6.
形式理性法是指具有高度预测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官僚型的政治统治类型、主体权利不断扩大、三权分立及相互制约、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法学思维的更新是其形成的政治条件。中国法治需处理好传统、现代、后现代三种思潮关系,只有在公权力受到制约,人民权利得到保障,法律职业家团体成熟的背景下才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17.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司法改革迄今为止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但是,近年来,我国地方检、法机关推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在合法性方面却频频受到学界的质疑。作为一项法律活动,司法改革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但是改革的性质也决定了司法改革必须突破实在法的规定。合法律性并非合法性的唯一含义,突破现有法律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司法改革因此就丧失了合法性。作为西方政治学、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综合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两大流派的观点,合法性应当包括形式和实质双重要求。司法改革的合法性也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两个层面,其中任何一个层面的缺失都会导致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危机。重塑司法改革的合法性理论有助于解决我国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本文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法律实践以及法制观念出发,对该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性作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之《律师法》第34条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范围的规定存在着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规章的衔接性障碍。从法理角度观察,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并不应漫无边际,划定其界限的标准在于资讯先悉机制的限度、职务代表性原理、证据关联性要求、审判独立原则的保证以及律师职业伦理的导向。因此,律师阅卷的范围仅限于办案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的证据材料与卷宗正本,而不应包括以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为内容的副卷。  相似文献   

20.
元朝是中国古代判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元朝的先例创制机制是相当有特点的。元朝的判例创制程序可以分为两部分:正常创制程序和特殊创制程序。正常创制程序是指由地方相关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发现法律上存在问题而呈请上级司法机关进行判决而产生的程序过程;特殊创制程序是指由监察部门,当时是御史台、行台和监察御史等在检查案件时发现某一案件判决存在问题,提起改判等司法动议而导致先例创制的程序。同时,元朝在司法程序上是有相应的制度设置来协调不同创制程序带来的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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