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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三人死刑,其中陈小蒙原是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原是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新闻界的这两个败类,作恶多端,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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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蒙、胡晓阳被依法处决,在上海新闻界中震动很大,不仅因为他们是高干子弟,而且因为他们还挂着“记者”招牌,是新闻界的两个败类。陈小蒙在华东师范大学读书时,就以给一名港商介绍“生意”为名,受贿一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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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横行一时的强奸、流氓罪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最近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这件大案的秉公处理,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确实是大得人心,大快民意。这伙罪犯的三名主犯中,有两人是高干子弟,同时还披着“新闻记者”的外衣,这又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议论和思索。在我们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决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说得好:“谁要是以为自己有什么‘靠山’‘后台’就可以践踏法律,欺凌群众,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勾当,那就必定要自食其果!”陈小蒙等罪犯自视特殊,目无法律,为非作歹,罪大恶极,终于被判处死刑。这再一次说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得到贯彻,谁胆敢以身试法,必将落得可耻的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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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4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登了一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判处强奸、投机倒把犯毛晓洪七年徒刑"的新闻(附后).这篇新闻的前半部,即导语和第一、二段,不过三百来字,就把法院判处一名老刑事犯的人、地、时、事讲清楚了,干净利落,可以算是一条独立的新闻了.但是记者不惜笔墨,接下来又加上一段"记者获悉"的背景材料,补充了毛犯犯罪过程和堕落史.为什么一条完整的新闻,又来画蛇添足呢?仔细一想,很有道理.这不是"蛇足",而是"龙晴".因为这样一加,一条普通的刑事新闻就变成批评新闻了,分量重得多.从加了这段材料的整篇新闻来看,制裁一个刑事犯并不是新闻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批评那些同案件有关的人和事.作为新闻来讲,五要素不可缺一,人名必须交代清楚,但由于种种原因,所以用了大量"有人"字眼,这是记者采用的"批评艺术"处理.它提示我们:为什么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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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记者的困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不久前在上海《新闻晚报》发生过一场讨论。该报国内部的新记者李宁源采访回来,有所感触,在内部业务交流刊物上发表了《一名新记者的困惑》,提出了在新闻采访和职业道德面前,新闻记者应当如何选择的问题。《新闻晚报》副主编胡廷楣很快予以回应,撰写了《记者是否还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一文,回答这个两难的问题。以后,资深编辑沈全梅觉得意犹未尽,又写了《也说记者的两难》一文。这里,我们选登他们的一组文章,因为觉得他们的议论颇有意义。眼下,在采访社会新闻中,这种现象司空见惯,它涉及记者的职业道德、对新闻的领悟、对读者需求的理解等等关于新闻理念、新闻伦理等不少问题。在我们庆祝今年记者节的时候,对此议论一番,可能不无启发。同时也欢迎新闻界同仁各抒己见,发表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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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1992,(2)
去年冬,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吴礼明诉上海郊区报社的“新闻官司”。这是一起侵害名誉权的讼案。《上海郊区报》在一则启事中说有一个“自称吴礼明者”假冒本报记者行骗,吴礼明认为这则启事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诉至黄浦法院。黄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的诉求。吴不服,已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对新闻工作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担任新闻记者职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据吴礼明在上诉中称,他“至今”“一直从事新闻工作,从未有一天离开过”,共在9家报刊担任记者、编辑,在“离开郊区报后”,也“一直在新闻工作岗位上”。本刊未及一一核实,若吴所述与事实有出入,有关单位可来函说明之。现将有关材料刊登于下,有删节处均于注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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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李谷一和南阳《声屏周报》的新闻论争,通过国内多家新闻单位的报道,弄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不久前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这起诉讼案。本刊现根据部分报刊的报道和记者的采访,把此案从纷争之始到进入司法程序的进程作一简单介绍。其目的是希望这起未了结的新闻官司能引起我们新闻工作者的思考,并对我们的新闻工作有所启示。(一) 1991年1月16日,南阳《声屏周报》在“头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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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南阳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南阳中院”)在审理一起名人诉讼案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干涉,致使上海法制报记者的采访受阻,并蒙受了损失(下称“南阳事件”),上海法制报为此诉南阳中院。新闻单位诉司法机关,这是一桩闻所未闻的事。我读了上海法制报的《南阳采访遭遇记》和上海其它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理解和同情上海法制报的举措。由于不熟悉法律,这件事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法机会。我仔细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其中最关键的第八条称:“公开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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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的日子里,在上海的新民晚报上,频频闪现一批久经沙场的老战士的身影,他们通过一名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记者,向读者讲述烽火岁月的故事,披露我党我军许多鲜为人知的珍贵史料。这些新闻报道不但受到读者的广泛欢迎,还被一些行家誉为“史料抢救工程”。这些系列专访,都是出自新民晚报记者张黎明的笔下。2005年12月15日,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上海市新闻学会、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新民晚报社联合举办了《走进统帅部——张黎明新闻作品研讨会》,来自本市各大媒体的近百名领导、专家、同行,对这些“弥漫着硝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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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市民朱虹诉医生陈贯一、上海科技报社侵害肖像权案引起医务、新闻和其他各界人士的关注,除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和本刊(见今年第1期《沪七起新闻案述略》一文)作了报道外,《民主与法制》(北京)《法律咨询》(北京)《政治与法律》(上海)《新闻知识》(陕西)等刊物还发表论文、通讯,表达了各种不同意见。一些医务界、新闻界、法律界人士对此案进行了讨论或议论。 1989年5月5日,上海科技报在健康版“专家门诊”专栏上发表题为《眼科老中医陈贯一诊治重症肌无力症疗效好》的医学科普报道。这篇报道是上海科技报的医学编辑根据陈贯一提供的关于治疗疑难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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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运亨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3,(9):52-53
2002年6月13日,周五。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一天对震惊全省的“6·20特大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审判长庄严宣布:原《葫芦岛日报》记者李晶等人以“狸猫换太子”手法,用廉价硫铁矿充当铜精矿,疯狂诈骗国有企业巨额资金,李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案的另外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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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为了社会的良知──嘉禾 舞弊丑闻曝光始末》,又读了国防科技大学刘朝先生的文章《记者,你为何事先不报告?!》,感到刘朝先生的观点于我心有戚戚焉。我能理解他盼记者增强社会责任感的热望,也比较了解某些记者“抢新闻”、“挖新闻”的职业“惯性”。首先我要说,就这条“新闻”而言,我希望舞弊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而受到连累的无辜者能够扬眉吐气,这样才是对他们每一个人的公平和公正 那么,有关记者对此负有什么责任? 我认为,从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党性要求和宣传纪律来看,对本文讨论的个案而言,记者不应“为新闻而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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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3月30日,《钱江晚报》头版登出《“3·24”上海撞车事故目击记》,作者是浙江省广播电视厅的一位记者,名叫童禅福。这篇难得的目击新闻震动了浙江新闻界,新闻中披露的撞车和救人的详情,以及记者的非凡人品,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童禅福受到记功、晋级的奖励,成为同行们争相报道的新闻人物。在震惊中外的“3·24”上海撞车事故中,童禅福的双重角色再鲜明不过了。一开始,他是个抢新闻的记者角色。《目击记》第一句话是: “‘哐(口当)’一声巨响,我和乘坐在从长沙至上海的208次列车上的人差不多同时惊叫起来:‘怎么啦!’我看了一下表,是下午2点19分。”在大难临头的这一瞬间,只有具备新闻敏感的记者,才会惊而不慌,迅即记下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