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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题目中的两个判断见于太史公《报任安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两个判断,一引据《礼记》称“刑不上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不能用刑”;一针对事实.称“施刑于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施刑”。一曰“不能用刑”,一曰“施用刑罚”,两种说法.似乎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2.
在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中,有这样一个句子: 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 对于“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人教版高中语文课本没有注释,教学参考书上的翻译为:“《礼记》中说:‘对大夫不能用刑。’这是说士人不可不保持自己的节操。”  相似文献   

3.
司马迁《报任安书》第二自然段当中,曾两次提到“刑不上大夫”:一句说“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另一句说“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虽然这两句话的字面意思非常显豁,但是,很多读者仍然难以准确把握司马迁引用“刑不上大夫”的意图,仍然觉得这一段落的层次和意旨理解十分困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师教学用书》第六册解释说“用来反复说明‘士节’不可以稍加折辱,自己若要死节的话,在受刑之前就应该自杀”。这一概括,从整体上展现了司马迁的意图,但是,还没有清楚地显示出叙事与议论的条理。因此,有必要对此…  相似文献   

4.
高中语文课本第六册所选《报任安书》(节选)的注释有些地方值得商榷,如对篇名的注释,对“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句中的“与”的注释,对“刑不上大夫”的处理。本文对课本注释不当之处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参考性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5.
题目中的两个判断见于太史公《报任安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两个判断,一引据《礼记》称“刑不上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不能用刑”;一针对事实.称“施刑于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施刑”。一曰“不能用刑”,一曰“施用刑罚”,两种说法.似乎自相矛盾。[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在谈论“刑不上大夫”时总以为封建统治者的法律是专门为对付庶民百姓设置的。那些王公大臣即使犯了法,也可以逍遥法外。从《报任安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可以看出事实并  相似文献   

7.
周礼与夏、殷之礼乃至原始社会事神之礼一脉相承,不断损益而成,与周人“保民”、“敬德”同出一辙,都是在虚于“敬天”、实于“保民”、“事鬼神敬而远之”的情况下受到格外重视的,但礼只适用于贵族,法则要用于庶人。礼还与乐配合为用,如防,禁于将然之前,为“刑不上大夫”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8.
“同罪”说的价值●陈四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在社会生活中不存在的现实,在小说、戏文里却代代流传,以致某些人脑中,虚幻的原则竟成了实有的律条。不过,当他们要求这“律条”在生活中兑现时,十个有十个要碰壁。其实,“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礼记...  相似文献   

9.
法官是执法者,自身当然应知法、守法、依法行事。但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封建社会,权贵往往可以肆意妄为,统治者也往往睁一眼闭一眼纵容他们危害百姓。“执法一心,不敢惜死”,隋文帝大理丞赵绰的话令人肃然起敬,让人由衷感到法律的神圣威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赵绰对法律的尊重对我们也仍有启示。  相似文献   

10.
象刑本身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学者对它在历史上是否存在及其作用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在肯定象刑存在的基础上,从象刑的适用对象这一角度出发,阐述了它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在起源上的关系,从而推出象刑为大夫违礼行为的一种制裁方式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所谓廷杖,通俗的解释就是皇帝命人用棍杖打臣下的臀部。封建社会的“刑不上大夫”并不见得被统治者奉行。在明代,凡是触犯皇帝的威严,犯了“逆鳞”之罪,皇帝立即下令锦衣卫把犯人捉起来,行杖痛打。很多是立毙杖下。廷杖之刑始于何时?据《明史·刑法志》云:“刑法有创之有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是矣。”声称廷杖始于明代。然稽考史乘,发觉此刑可追溯到汉代。光武时,“尚书近臣,至乃捶扑”。其实所谓“捶扑”,就是杖责。又如三国时孙权废太子孙和,骠骑将军朱据、尚书仆射屈晃苦谏,“(孙)权大怒,据、晃牵入殿,杖一百”由此可见,明之前廷杖早已有之,不过其时朝臣被杖只是极个别的,并未形成制度。明初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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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择题 1)“有扈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出于( )之口。 A.禹 B.启 C.商纣王 D.子产 2)夏、商的法律思想是( )。 A.“天命”、“天罚” B.“以德配天” C.“明德慎罚” D.“仁、义、礼、智、信” 3)商朝时期,请示上帝并传达上帝旨意的人被称作( )。 A.卜 B.巫 C.祝 D.士 4)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 )。 A.男尊女卑 B.氏族同婚 C.嫡长继承制 D.分封制 5)春秋时期,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批判“刑不可知”,并提倡任用贤能的人是( )。  相似文献   

13.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经济形势、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积累,它不仅以程式化的经典文献、制度等客体形式存在着,而且也以独特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等主体形式存在着。五千年艰难的历程,决定着其精华与糟粕的并存。一方面,它明确地规定“天下变,道亦不变”,唯古是法、唯古是崇的知识价值取向;规定“别尊卑,明贵贱”的等级观念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逻辑;规定“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思想。但另…  相似文献   

14.
古往今来,在人们的心目中,司法机关尤其是掌握裁决争端、定夺生死大权的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期望它抑恶扬善、保护公平、维护正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公正司法。我国古汉语中“法”,就是公平与正义的意思,反映了老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一种理想化的期望。然而,在旧时代,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乃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司法机关的司法状况与老百姓所期望的大相径庭。所谓“刑不上大夫”、“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  相似文献   

15.
有些辞书对“尸位素餐”的解释过于简单,让人只知其典源而不明其本义。如《汉语成语词典》:“尸位,占有职位而不尽职守:素餐,吃闲饭。”还有的词典望文生义,说“尸位”是像死尸一样占着官位不干事.这可是曲解了此典的本义!  相似文献   

16.
宋代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唯有治赃吏最严。宋太祖目睹五代时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以后,刑用重典,此之谓塞浊乱之源。宋初,对命官犯赃枉法贷死杖脊刺配者为数不少。然从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开始,对犯赃枉法之官吏行刺配之刑却发生了变化。是年,知审刑院苏颂以"古者刑不上大夫,恐污辱衣冠"为理由,奏请神宗免去命官杖、黥之刑,自是"命官无杖黥者";至南宋,"赃吏亦罕复黥配"。  相似文献   

17.
颜色词“金”先秦便广泛使用,其颜色义源于黄金。而关于“黄金”是否为其本义,争议很多:(1)《税文解字·金部》:“金,五色金也。黄为之长,久蕴不生衣,百炼不轻,从革不违。”认为其本义为金属总称;(2)王赞源认为“二”是金的本字,象沙金之形。本义为黄金;  相似文献   

18.
“刑其长吏”、“刑人”与“刑断”《陈涉世家》:“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项羽本纪》:“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天下皆叛之”。其中两“刑”字,各选本均视为“名词(刑法)转动词”,而解作“惩罚”或“惩办”等;《孙膑》“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句中“刑”字,各选本一般都视为状语而解作“用刑”之类。此二者,实是忽略了“刑”之“杀”义而导致的误释。“刑”,《说文》为“刑”,解作“刭也。”《广雅》承之。《段注》曰,“刑者刭颈也,横绝之也”。王筠《说文句读》进一步指明“此刑杀之刑。”可知“刑”字  相似文献   

19.
秦汉王朝为维护君主专制即“一人独裁的政权”于不坠,制订了一套严酷而完整的刑法。而族刑、收孥、相坐诸法则是依据上古“圣帝明君”的“古典”撰次而成的。笔者对上述诸法的内容及其实施状况,曾作过一些探讨。本文拟对这一“由来久矣”的“古典”法制的源流再作一番历史的考察,并探究一下先秦“圣帝明君”实施族刑、收孥、相坐诸法的情形。 族刑、收孥、相坐诸法,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特点的落后、野蛮的刑罚,它产生于先秦时代奴隶制国家国君对不服从命令或犯法臣民的“罪罚”。恩格斯说:“劳动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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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第三单元《商鞅变法》第3课《富国强兵的秦国》讲述商鞅推行新法、严厉打击贵族保守势力时说:“商鞅毫不退缩,动用严刑重法坚决打击。太子是君嗣,不好动刑,就严惩了太子的老师和一些违法的旧贵族,改变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狠狠打击了守旧贵族的气焰。从此树立了变法的权威.没人再敢公开反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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