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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法典》引入了功能主义担保观,所有权保留基于其“担保功能”的特性可被纳入非典型担保中,但是仍具有形式主义色彩。学界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有诸多争论,体现到破产程序中,便是赋予出卖人取回权或别除权的问题。在当前《民法典》背景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具有双重性,单纯偏重所有权性质或担保权性质,不能完整地概括其本质。《企业破产法》基于以往的形式主义观念对所有权保留出卖人赋予取回权的模式遇到了诸多问题,别除权模式具有取回权模式所没有的优势,但是完全基于所有权保留出卖人权利的担保权属性,在破产程序中赋予其别除权,同样会导致形式主义担保观下片面侧重某一特性而忽略另一特性的问题。因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所有权保留中哪一特性起决定作用。德国的取回权与别除权二分模式有可借鉴之处,不妨将所有权保留类型化处理,对简单的所有权保留采取取回权模式,对担保属性更强的延伸的所有权保留采取别除权模式。  相似文献   

2.
债权可设定担保。对此证券类及一般债权均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中债权质押中的无效率与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均影响担保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出租人基于租赁物所有权登记享有的形式担保权与实质取回权使当事人双方及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格局失衡:承租人破产时,对取回权应绝对否定,出租人只能主张破产别除权,因为当事人所有权归属合意使承租人破产财产最大化不能实现,侵害了破产人其他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出租人破产时,双方均无过错,若对取回权行使不加限制,会造成承租人赔了夫人(租赁物所有权这一期待权利)又折兵(租赁物使用权受法院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影响)的状况,应依民法公平、诚信原则分担损失,以“退还承租人已付租金中租赁物价值与租赁物使用价值之差额的一半”为行使取回权的成就条件。  相似文献   

4.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正本提单是卖方凭以付款,买方凭以提货,承运人凭以交货的依据。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中存在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之间为达成一项交易,必须首先就有关交易条件进行磋商,进而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买方为取得货物而支付货款给卖方的一种协议.签订协议的过程称之为交易磋商,通常又称作贸易谈判,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或再还盘)和接受等四个环节.询盘又称询价,或邀请发盘,它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  相似文献   

6.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组织,在破产程序中担任着和解、整顿和清算的职能,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7.
FOB与CIF是国际贸易合同最常见的两种贸易术语.作为交货条件,CIF一般被视为象征性交货,但对FOB一般被视为实际交货.本文对这两种术语的交货性质提出一些看法.一、承运人地位的影响现代国际贸易,买方亲临货物出口地接受卖方交货的情形极其罕见,通常都是由承运人作为运输中介,在出口装运港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港交于买方.买卖双方未直接进行货物交接,履行交货义务属于实际交货还是象征性交货,往往与承运人地位有关.  相似文献   

8.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个大舞台,用人单位、学校与毕业生分别上演着买方、卖方与商品的角色.现在的市场行情是供大于求,买方处于优势地位,纷纷压低价格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要求,作为卖方的学校则极力推销自己的产品,"种类繁多"的毕业生也在市场上寻找自身的卖点,试图卖个好价钱.因此,职场上吆喝声与砍价声不断,平添了几份热闹,不可不看.  相似文献   

9.
我国破产法颁布较早,但其执行却步履艰难,原因在于条文与实践不符及条文间矛盾较多.这同样反映在别除权的相关规定上.别除权与破产债权相对应,它是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担保标的物,不以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权来源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和排他性.从定金的性质、别除权的特性、定金担保的机能及破产法的相关条文的分析看,定金担保债权不能成立别除权.  相似文献   

10.
破产重整程序把企业置于中心,旨在拯救困境企业,其价值目标是多元、多赢的,在根本上是一种衡平,企业及与企业关联的各方需要退让出自己的部分权益,而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化。破产重整程序中,除了利害关系人以外,还存在着外部主体。即主要讨论了破产重整中不同参与主体各自不同的角色。债权人与债务人恰在相互博弈中被赋予一定的角色。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最终控制以及监督的作用。在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模式下,债务人是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的核心经营控制因素。在我国,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银行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地位,这是由我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外部主体的介入旨在平衡利益,促成重整的实现。管理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杠杆;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  相似文献   

11.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使之与国外通行的破产法律制度相衔接.但该法规并没有明确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种学说的对比评析,结合现行《破产法》的规定,认为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执行破产事务的人,其法律地位应当由法律直接规定.具体而言,它并不仅仅代表某一方的利益,而是处于一种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中立地位,在破产程序中,主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处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经纪人与法 经纪人一词是指在市场上将卖方和买方带到一起来的商业活动,从事这种商业活动的人或机构被称为经纪人。 经纪人可以归入商业代理人,但他又与一般的代理商不同,因为代理商在商务代理活动中直接占有商品或商品的所有权凭证,而经纪人却既不占有商品也无权决定商品的去向。经纪人受雇于他人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或达成协议。他不仅参与  相似文献   

13.
商业银行破产时,破产标准应是以监管性标准为主,兼有流动性标准的综合标准。监管部门和债务人为申请人,且监管部门有破产标准的裁量权和破产申请的同意权。在重整和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应分别选任,由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专业化人士按不同比例担任。存款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应被确认,存款债权的申报应通过改进银行业务办理手续事先取得多数存款人同意采取公示和通知结合的方式。存款债权清偿顺序的处理是设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15.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16.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属于以所有权担保为上位概念的并列关系,因而售后回租可类推适用融资租赁合同绝大部分规范.售后回租借用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目的,但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出租人的所有权以担保为目的,在破产领域中具有别除权而非取回权效力.售后回租以融资为目的,融资租赁以融物为目的,制度功能的差异使二者的法律关系效力不...  相似文献   

17.
我国破产制度对资产证券化运行中的“真实出售”、抵消权及别除权的行使形成诸多障碍。为了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我国应完善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废止不符合破产法私法精神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政策,并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规。  相似文献   

18.
中国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时间较短。由于本身定位不够明确 ,加上内部经营管理的混乱 ,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发展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广东省国投的破产案敲响了最后的警钟。从破产债权 ,抵销权 ,别除权和破产分配顺序等几个方面对中国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这一特殊主体破产分配时有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订货,也称为“订单”,是买方向卖方提出的要求,要求卖方按订单所列的各项条件供货。获得订单大致通过两种途径:其一,是买卖双方经过一次或多次报盘、还盘、反还盘等拉锯战,最后由买方接受,即由买方制作订单发给卖方而生效;其二,是买方根据卖方事先所送达的产品目录、价目表、甚  相似文献   

20.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通常在以信用证支付的交易中,全套提单都是通过银行转给买方的。如果信用证另有要求,将部分提单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会对开证银行和买卖双方产生不同的影响,但对卖方来说,这样的信用证并非不可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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