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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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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严密、合理、具体地设定公立学校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是学校推行聘用制的关键所在.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公立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精神,还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公立学校法定解除聘用合同包括即时解除、试用期内的任意解除、预告解除和学校裁减人员等四种情形,对四种不同的情形应设定不同的法定解除条件,而设定的一些条件应适用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所有类型的教师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2.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   

3.
教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某镇中学历史课教师李某在聘用中因历史课教师超员落聘。学校想让李某到该镇中心小学任教,而李某不愿意去,学校便对李某做出辞退处理决定。李某认为聘用不公,想通过法律讨个公道。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教师聘用制的全面推行,类似上述案例中教师和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人事争议将会不断出现。那么,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教师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解决在聘用过程中发生的人事争议呢?一、调解,即申请由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教育部、人事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5条指出:“教职工…  相似文献   

4.
依法对学校不得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加以设定,对限制学校随意解除聘用合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大有裨益。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学校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教师有疑似职业病、患职业病、患严重疾病、因工负伤、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教师在"三期"内、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八种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基于无过错解除或经济性裁员而行使法定的预告解除权。学校因教师的主观过错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受上述所有情形的约束。  相似文献   

5.
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性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教师违约及其责任承担,学校随意解聘教师和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未聘人员安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阙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违约责任的方式应为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重新录用和继续履行。我国应建构由教师事由、高校事由和其他事由组成的聘用合同解除事由体系。我国应颁布《未聘人员安置条例》,由政府而非学校承担未聘人员安置的主要责任,同时未聘人员的安置要与其社会保险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从聘任制的实质而言,实际上意味着是一种合同制度,聘用制度是以法律形式规范聘用关系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往往就是合同的解除,尤其是教师对聘用合同的解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高等学校聘任教师,都需要签定聘用合同,而且高校为了方便和其他一些考虑,合同都是一种格式合同。在大多数高校的聘用合同样本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往往都是规定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对教师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一般则不予写明,要么笼统的写一句“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7.
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性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教师违约及其责任承担,学校随意解聘教师和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未聘人员安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阙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违约责任的方式应为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重新录用和继续履行。我国应建构由教师事由、高校事由和其他事由组成的聘用合同解除事由体系。我国应颁布《未聘人员安置条例》,由政府而非学校承担未聘人员安置的主要责任,同时未聘人员的安置要与其社会保险相结合。  相似文献   

8.
完善中小学全员聘任制的五项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建立引进优 秀人才从教的师资调控开放系统。县级教育局应成立师资服务中心,聘请教育界专家做评委,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对新招聘的教师包括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单位落聘教师,一律交由师资服务中心,按照人才市场的新机制管理其劳动工资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这部分人主要用于补充薄弱学校的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辞退后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任何关系,返回县级师资服务中心待聘。  相似文献   

9.
动静不小     
《大学生》2014,(15):130-13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10.
动静不小     
《大学生》2014,(Z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教师聘用制的逐步推行,教师聘用争议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诉讼也不断增加,而这些案件大多以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教师的败诉而告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有的是因教师和学校之间的争议是人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有的是因我国人事仲裁未与司法衔接,对仲裁裁决不得提起诉讼。总之,教师的受聘权受到侵犯难以得到司法救济,也就是说教师和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不能上法院打官司,即使去了,法院也不会受理。这就暴露了我国解决事业单位和职工之间人事争议方面法…  相似文献   

12.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扩大。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代课老师(没有正式编制的老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2005年7月,音乐学院将曹某辞退,曹某被辞退前的月收入为1800元。  相似文献   

13.
实行教师聘任制,是我国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人们都认为: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打破“大锅饭”,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重要措施,教师聘任制能够优化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积极性,让教师在竞争中得到素质的提高。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教师聘任中,学校和教师双方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然而,现今却出现了学校“任意”解聘教师的现象,那么教师聘用到底谁说了算?  相似文献   

14.
当前教师解聘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萌 《教书育人》2005,(11):21-23
当前教师解聘中存在的问题及负面影响 当前在教师解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㈠在解聘的做法上,许多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所谓“末位淘汰”,是指学校通过对教师进行定期的全面考核、打分、排名次,然后根据考核后排好的名次,辞退掉名次排在末位的某些教师的一种用人机制。㈡在解聘的依据上,主要是看该教师在本年度中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它直接影响了该教师在本年度考核中的分数。即该教师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高者,其考核分数往往也会较高。  相似文献   

15.
陈立志  王黎  彭杨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25(11):110-113,129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高校教师任用制度已由传统的任命制、委任制转为现代的聘任制、聘用制。教师聘任、聘用合同究竟是属于行政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由于立法并未给予明确规定,使高校"人事关系"面临法律性质的困境。因此,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教师的身份,准确地界定高校教师在聘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已成为顺利推行教师聘用制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当前教师解聘中存在的问题及负面影响当前在教师解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㈠在解聘的做法上,许多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所谓“末位淘汰”,是指学校通过对教师进行定期的全面考核、打分、排名次,然后根据考核后排好的名次,辞退掉名次排在末位的某些教师的一种用人机制。㈡在解聘的依据上,主要是看该教师在本年度中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它直接影响了该教师在本年度考核中的分数。即该教师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高者,其考核分数往往也会较高。学生的成绩越低,其考核分数也越低,往往是学生成绩最差的教师在考核中列末位。㈢在解聘的程序上,表现为解…  相似文献   

17.
教师的受聘权也可以称为工作权,是指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自由选择和获得教育教学工作的机会。其内容包括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职业获得权在消极意义上是指对抗学校不经法定程序和事由不受无理解聘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是教师可以依自己的意愿,依法自主选择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包括从事何种教育教学、何时从事教育教学、进入哪一所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选择权。教师享有自主择业权是教师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法律肯定了教师的择业自由,也就决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教师应聘、辞聘的自由和权…  相似文献   

18.
教师职业的公务性和专业性特征制约着教师法律身份的归属,形成了教师身份的不同类型。各国对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都以对教师职业性质的理解为基础,意在平衡公务性和专业性二者的关系。我国近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教师的法律身份出现了重要变化,形成了事业编制教师和非事业编制教师的不同类型。教师聘用制和教师聘用合同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一种新型教师管理制度,已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实施。由于教师是基于国家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而不是基于合意向聘任方提供服务,为此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遵循特殊的规定。不同身份教师与学校订立的合同应作具体区分,在聘用主体、工作关系的产生和解除、管理方面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享受的职业保障等均应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文简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引起了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团体等各种事业单位和千千万万的事业单位劳动者的高度关注:事业单位究竟适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的哪些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内的劳动者适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20.
动态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系学校自主决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范美忠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在都江堰光亚学校任语文教师。因为他在博客中披露自己在汶川大地震时最先跑出教室而成为热点人物。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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