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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是某村农民.1985年,他和村里签了一份合同,承包了本村一片宜林荒山.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开荒种树所需费用由卢某自筹,树木归卢某所有,卢某每年向村里交纳一定数量的承包金.从那以后,卢某带领一家人在这片荒山上开荒造林,辛勤劳作,昔日的荒山变成了一片茂密的森林.95年,卢某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每年采伐一定数量的木材出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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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租住了李某的一套住宅,没住多久,吴某发现房子有点漏,当时也没太在意.后来,吴某受单位指派,要去外地出差半月,有朋友提醒他,雨季要来了,房子有漏的话要及时修,吴某则笑笑说:“没事,我学过法律,修房子的事由房东负责,漏雨造成的损失也由他赔.“吴某出差期间,当地果然连续下了几天大雨,等到吴某出差回来,发现他的房屋潮湿不堪,已有部分家具因漏雨而造成损害,经济损失达4000元.吴某遂向房东李某索赔,李某认为他起先并不知道房子有漏,吴某在知道房子有漏的情况下也没有通知他修缮,因此拒绝赔偿.吴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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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何某、安某、吴某是同村村民且是近邻,安某与吴某因宅基地纠纷引起厮打,安某被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安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5000元。由于何某是安、吴二人打架时的劝架人和目击人,安某便请何某出庭作证。何某在出庭作证返回途中被一摩托车撞伤,肇事人逃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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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吴某系开心宠物美容店的个体工商户主。2005年8月21日上午,客户交吴某处的一条小狗窜入刘老师工作的学校。当时刘老师正在校园里正常工作,吴某追赶的一只小狗突然向自己扑来,为了避让而摔倒在地。当日,经市第二人民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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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吴某走进一家餐厅用餐,由于餐厅人较多,吴某就顺手把自己随身携带的手包放在一座位上占了个位子,自己则去排队订餐,在排队过程中他还不时回头看看自己的包.但当他回到座位上时,他的包却不见了.吴某很快通知了餐厅,并报告了派出所.几天过去了,他的包仍然没有下落,看来已没有找回的可能.吴某的包里有手机、身份证等物品和30∞多元现金,这么大的损失让吴某觉得很难承受.他认为他的包在餐厅订餐时遗失的,而当时餐厅也安排了值班人员,他们对包的遗失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正是因为餐厅的保安措施存在漏洞,才使得小偷有机可乘,于是他又找到餐厅,要求餐厅承担他的部份损失.而餐厅则认为,他们在餐厅的几处醒目地方都放了几块提示牌,上面写有“请顾客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等字样,他们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他们安排的值班人员是维持餐厅用餐秩序的,不是为顾客看包的,况且吴某并没有把包交给任何工作人员保管,工作人员也没有义务为他看包.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是把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餐厅承担他的部份经济损失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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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一直在沿海一城市做生意,长期与妻子两地分居.后来吴某认识了在一酒店打工的女子丁某,并与之打得火热.为博得丁某欢心,吴某花了20万元以丁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送给丁某.但是,此后两人时常发生口角,矛盾日深.丁某还悄悄换了门锁,以至吴某也常常遭遇丁某的闭门羹.吴某要求丁某还房,丁某则认为房子本来就是她的,不存在还不还的问题.一怒之下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丁某还房.吴某的理由是:当初买房的20万元是吴某借给丁某的,丁某到期不还钱,理应还房.丁某则说,房子是吴某送给她的,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这时,吴某的妻子沈某听到消息后也从老家赶来,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她认为,吴某早有离婚的想法,吴某瞒着她将房子送给丁某的行为实质是转移、隐匿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判决该行为无效,丁某应该将20万元全部返还给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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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宁某是好友,99年2月,宁某向吴某借款3万元,并写了借条,借条上约定1年内还清借款,但对利息的事只字未提.2000年2月,借款到期,吴某提及还款一事,宁某表示暂时无钱还款,要求延期,吴某不悦.此后,吴某多次催宁还款,宁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2001年2月,吴某在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宁某归还借款3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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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7年第2期《思维擂台赛》栏目中,有一道"村子里有少只病狗"的题目.题中说:"村里有50人,各养了一只狗,在这些狗中出现了病狗,从外表上很容易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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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曾因做生意需要而向徐某借款1万元.由于经营状况一直不太好,借款到期后,吴某无力归还.由于徐某见面就讨债,使吴某烦恼不已.吴某的好友李某听说此事,主动对吴某说:“如果下次徐某再来找你,你就叫他来找我,我来还给他.“吴某感激不尽.当徐某再次找到吴某要求其还款时,吴表示已经和李某达成了协议,由李负责还款.徐某找到李某,李某并不否认此事,但是仍然表示无钱归还,请求延期.徐某认为吴某在有意逃避债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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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某市5岁的小女孩熊某在外祖父和保姆的带领下来到一家肯德基餐厅就餐.外祖父买好食品后就去了卫生间,保姆未加注意,顺手把一杯热橙汁端给熊某饮用,熊某张口就喝,因为饮料太烫,熊某没有防备,慌乱中饮料洒在了自己的身上,造成烫伤,经医院诊断,熊某为浅2度烫伤,面积为全身的5%.熊某的父母认为肯德基餐厅提供的热饮温度太高是造成女儿烫伤的直接原因,肯德基餐厅应为此事承担责任.肯德基餐厅则认为,孩子的烫伤是大人监护不力所致,餐厅对此没有责任.熊某的父母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肯德基餐厅赔偿女儿的治疗费40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3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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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某与胡某是同村农民,两家都养了狗,2005年3月份的一天,不知是什么原因.两家的狗撕咬了起来。且都伤得很重,但后来陈某家的狗渐渐好了起来,胡某家的狗却死了,为此,胡某找到陈某非要他赔偿500元钱不可,陈某不同意。陈某认为这种狗不值500元,再说,也不清楚到底是由谁家的狗引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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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李某是同事,有一次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来到某海滨城市.郑某想下海游泳,就把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不打算游泳的李某,请他代为保管,李某答应了,并随手把电脑放在自己身边.不料,李某玩得兴起,竟忘了保管电脑的事,导致电脑被盗,郑某损失上万元.因为都是同事,郑某起初也没说什么.不久,两人因别的事关系恶化,郑某于是旧事重提,要求李某赔偿电脑.李某认为自己是无偿为他看管电脑,纯属朋友间帮忙,电脑被盗非他本意,不应叫他赔偿.郑某则认为电脑被盗完全是因为李某不负责任造成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电脑被盗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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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某开发公司承建了该市某处排水工程.施工中,该公司在一路面上开挖了一条长10米、宽1米、深2米的水沟.为保障行人安全,公司派人在水沟两侧设立了防护栏和红色标志灯.但不知为什么,防护栏有1米多的空隙,而且,几天后,红色标志灯也不亮了.某日夜晚,朱某骑自行车经过,由于天黑看不清路面,他正好骑入防护栏的空隙处,连人带车掉入沟内,造成腿部骨折,朱某为此支付医疗费5000元.后来,朱某找到开发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而开发公司认为,自己在施工处设置了明显的路障和标志灯,已履行了义务,并拒绝了朱某的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