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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被替考生和代替考试者属于对向犯,原则上被替考生和代替考试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在被替考生缺席的特殊情形时不成立对向犯.第三人为代替考试罪的实行行为提供帮助的,成立代替考试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代替考试罪中共同犯罪人的各自分工不同,可分为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与胁从犯四种类型.根据共同犯罪者在代替考试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代替考试罪中的共同犯罪人可以分别确定为主从犯.  相似文献   

2.
“罪型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是指根据罪行的大小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犯多大的罪 ,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法院应该做到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 ,罚当其罪。根据这一原则 ,我们不难从理论上推出 :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同一犯罪 ,应该受到的刑罚是同等的。边是毋庸置疑的逻辑推理。然而 ,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发现 ,很多学生对罪刑相适应的理解是不够深刻的。他们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某甲和某乙都犯了故意杀人罪 ,某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某乙却被判无期徒刑 ?为什么一伙人都参与了共同犯罪 ,有的人受重刑罚 ,有的人受…  相似文献   

3.
目的犯之“目的”,实质是犯罪动机,它是犯罪故意之外的独立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对目的犯的教唆者、帮助者,只有明知目的犯之“目的”,才能与目的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进而构成共同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故意犯罪说”。  相似文献   

4.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加亮 《天中学刊》2010,25(3):36-40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法的保护法益应当是一种社会法益,而非作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的个人法益.本罪的组织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包括一切能够确立和保持行为人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意思支配关系的行为方式.在与共同犯罪的关系上,本罪并非刑法理论中的必要的共同犯罪,而属于一种任意的共同犯罪,因此,在本罪共同犯罪中应当注意组织犯与实行犯的区分.此外,也不能将犯罪集团与本罪中犯罪人纠集未成年人所形成的违法团伙相混同.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加大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本罪的立法背景、现实意义及其犯罪构成,并尝试从转化犯、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等几个方面对本罪的认定进行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共同挪用公款的故意:客观要件为犯罪主体之间实施了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有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三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对这三类行为的定性应根据行为主体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情况分别处理。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增设了利用影响力交易罪,其在犯罪主体上首次确立了关系犯,在行为方式上将斡旋受贿行为无限延伸;本罪主体与请托人、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不同的共同犯罪形态;本罪行为的性质是斡旋受贿,为保持刑法分则第八章同类客体的统一性,需要对关系犯的自然身份给予法定化,并看作是法定身份的投射。  相似文献   

8.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古今中外的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人分类的规定纷繁复杂.在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人分类方法主要有形式分类法和实质分类法两种.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该分类方法存一系列缺点,破坏了我国刑法的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0.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有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几种。我们在日常生活和教学中,经常要运用到这些方法来表达思想,指导学生的读写训练。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主要逻辑方法。下定义容易犯的毛病是使定义者与被定义者外延不相等,或者是前后循环。比如解释词语“个人主义者”,说成“个人主义者就是有个人主义作风的人”,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因为这样说并没有揭示被下定义概念的内涵。类似的例子很多。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是身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根据主体的不同,受贿罪共犯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两个相同主体的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二是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之间实施的犯罪,即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三是混合特殊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即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本文将探讨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2.
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界最常用的概念。各大中小学校、各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都在谈素质教育,可是对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内涵却众说纷纭。有的说是减轻学生负担,即“减负”就是素质教育;有的说,小考试是素质教育:有的说,素质教育就是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说,素质教育就是心理教育;也有的说,素质教育就是创造教育:还有的说,素质教育就是个性教育。有的学校把升国旗说成是素质教育有的学校把学生分成小组搞课外活动说成是素质教育;有的学校把多开几门政治思想课也说成是素质教育,等等不一而足。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这是对素质教…  相似文献   

13.
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部分,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因果性和整体性。共同的过失犯罪按照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可以分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同时犯,前者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应当以共同犯罪的原则认定。共同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先行行为等四个方面,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人在可以预见危害结果的前提下违反了共同注意义务应当按照"部分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4.
于涛  杨餍 《教书育人》2000,(14):10-11
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界最常用的概念。各大中小学校、各位教师和教育工作都在谈素质教育,可是对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内涵众说纷纭。有的说是减轻学生负担,即“减负”就是素质教育;有的说,不考试是素质教育;有的说,素质教育就是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说,素质教育就是心理教育;也有的说,素质教育就是创造教育;还有,素质教育就是个性教育。有的学校把升国旗说成是素质教育;有的学校把学生分成小组搞课外活动说成是素质教育;有的学校把多开几门政治思想课也说成是素质教育,等等不一而足。笔实在不敢苟同。这是对素质教育的内涵认识不一所致,因此,有必要统一一下认识。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采取把共同犯罪人划分为正犯和共犯,而是依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只从刑事立法层面来看,并不会产生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构成共同正犯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和学理层面上,这却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学者也颇多争议。笔者选择了共同正犯的定罪与身份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共同犯罪的定罪与身份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6.
张淑文 《河北教育》2005,(24):10-10
“以德治教”历来是古今中外教育家的共同主张。所以,在中外教育界流传着一个“十九层地狱”的故事。说从前有个图财害命的人,被上帝打入第十八层地狱。那人不服,认为上帝对他惩罚过重,喊冤不止。有一天,他又在喊冤,只听一个声音从下边传来:“老兄,请安静一下.你打搅我思过了。”那人听了大吃一惊!“第十八层地狱不就是最低层吗.怎么下面还有人呢?”他好奇地问:“你犯了什么罪?杀了多少人?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颇具争议的一种职务犯罪,本文拟对该罪构成主、客观方面,能否成立自首,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本罪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片面实行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如果将片面实行犯视为单独犯,则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嫌.共同正犯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实质是“全部行为全部责任”,对片面实行犯按该原则处罚并未违反责任主义原则.此外,采用何种共犯本质学说与是否承认片面实行犯并无必然关联.通过对我国《开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教义学解读...  相似文献   

19.
我们经常说到素质教育,可是我看了很多文献资料,没有哪个给素质教育一个很明确的定义。因此,使我们教师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产生了歧义。认为让学生学会琴棋书画,吹拉弹唱就是素质教育。我认为是大错特错,根据我的理解,其实素质教育应该理解为是最简单最起码的擞育——使学生成为人的教育!就是师生共同发展的生命历程和共同创造的人生体验。在这一生命历程和人生体验中,要求教师保护学生的自尊和自信,激发学生的梦想和激情,培养出一个个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  相似文献   

20.
组织犯是共同犯罪人按分工分类的一种类型,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组织犯中止的成立要件,因共同犯罪的形式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犯,在为建立犯罪集团进行谋划或者在组建犯罪集团的过程中,只要自动放弃谋划行为或者组建行为即可成立中止;在建立犯罪集团后、实行犯实施犯罪前,必须解散犯罪集团或向有关机关告发才能成立中止;在实行犯实施犯罪阶段,必须阻止集团成员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成立中止.一般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除了自动放弃自己的组织行为外,还需阻止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成立中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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