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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2 毫秒
1.
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不同于当今社会普通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其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的适用提出了挑战。探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应区分辅助驾驶汽车和高度自动驾驶两种情形,并需就各种情形作类型化分析。当汽车处于辅助驾驶模式时,因自动驾驶汽车的质量缺陷或产品损坏而发生事故,并且不存在其他过错原因,那么则应由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按无过错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若驾驶员存在主观过错、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由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承担过错责任。当汽车处于高度自动驾驶模式时,自动驾驶汽车本身并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故不能追究"汽车"为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属于产品,且交通事故因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而发生,故应仅由汽车生产者、销售商承担责任,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无须承担责任。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局限性或病毒入侵等造成的特殊交通事故情形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无人驾驶领域,依靠数据+算法支撑的智能系统将全权替代人类驾驶行为,无人驾驶汽车也因此具备高度"自主性"。其所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致损时,至少在责任主体认定、二元归责原则适用和责任类型划分等方面给现行侵权法提出挑战。而赋予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律人格既与法理不符,也难应对司法实践。故我国侵权法宜通过确立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建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结合的适用规则,并以建立无人驾驶汽车责任强制保险为配套机制的进路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3.
本文中首先对于人工智能的概念,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车辆驾驶中的使用,以高度自动驾驶等级为主要讨论对象。其次是主要针对高度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进行研究,以及结合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可能所涉及实际驾驶的人工智能系统的特殊性,得出过错原则在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时没办法确认事故责任的承担者。然后,阐述了美国和德国主要在汽车生产者与改造者之间侵权责任问题,人工智能产品生产的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安装黑匣子记录行车信息。最后,提出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中机动车交通责任和产品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在自动驾驶汽车上安装黑匣子,以及强制为人工智能产品投保险。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已是普通民众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成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人身损害侵权类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机关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开始高度关注,相继建立起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形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对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归责原则,建立了区分处理的模式,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序上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但还是有其弊端,应当采用统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已是普通民众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成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人身损害侵权类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机关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开始高度关注,相继建立起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形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对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归责原则,建立了区分处理的模式,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序上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但还是有其弊端,应当采用统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时代,无人驾驶汽车的到来及其造成的交通事故,给现行法律规制提出了挑战,出现了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认定难、责任因果关系不清、责任承担法律缺位、保险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明确责任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犯罪责任,理清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因果关系,构建无人驾驶汽车保险制度,明确监督管理的"在场"责任,为道路交通的安全以及无人驾驶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7.
本文笔者将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归责原则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几种主要类型入手,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8.
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弊端,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理论,提出将对机动车运行有支配力及从中获得利益的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机动车一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主体予以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典型的侵权责任。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行为主体的广泛性、主体主观方面的过失性和责任形式的多样性,使得事故责任的定性具有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界定罪与非罪,辨析侵害责任时,仍然存在法律适用不当,责任认定不清等问题。所以,正确认识和区分道路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及其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实践应用,不仅挑战着以人的行为及其过错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传统侵权责任立法及其理论,而且也在根本上冲击与解构着传统机动车责任保险。英国《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作为世界上首部自动驾驶汽车强制保险立法,贡献了“一体承保模型”及保险责任规则设计的他山之石。人机协同视域下中国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立法,可以在借鉴该法案之“一体承保模型”基础上,适当修正其保险规则,构设本土化的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立法,有效化解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带来的科技风险,助力中国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使中国保险业在智慧时代焕发勃勃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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