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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劳动合同法视野下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职业球员合同虽然与普通劳动合同存在诸多不同,但仍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从探讨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区别出发,列举了职业球员工作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解除、球员单方解除和俱乐部的解除.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球员的利益,球员和俱乐部应对工作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以下简称RSTP规则)第15条规定,职业球员可以通过主张体育性正当理由来单边解除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通过与RSTP规则第14条规定的正当理由这一概念进行比较,并从国际足联公布的实践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对体育性正当理由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我国职业足球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现状,提出俱乐部之间的劳动争议不能用《劳动合同法》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其行业规则灵活运用,并建议我国引入体育性正当理由这一规定,但应在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3.
国际体育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仲裁事项、仲裁庭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角度比较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以分析体育仲裁的特点,提出可以借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理域名争议的做法,暂由其管理体育争议.  相似文献   

4.
教练员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属于具有体育行业特殊性的劳动合同。国际体育仲裁院通过其裁判实践,确立了各国普遍承认的、符合体育行业规律的教练员合同规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教练员,都不能预告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仅在一方当事人违约,且构成解约正当理由时,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大量裁决实践已经确认了构成解约正当理由的若干事实类型。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他方解除合同,或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害。损害赔偿范围等于未履行完毕合同期限的工资总和。裁判实践还确认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国际体育仲裁院确立的规则与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一致,尤其是涉及合同解除及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裁判规则不仅可以作为我国涉外教练员合同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还可以为我国构建符合体育行业规律的教练员合同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徐士韦 《体育科研》2010,31(5):23-26,30
通过对体育纠纷内涵、类型的分析,提出职业体育保险纠纷的含义和性质,并通过对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论证了仲裁解决体育纠纷的优越性。同时对职业体育保险纠纷的可仲裁性、法源、必要性、可行性、仲裁庭的组建、规范等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国际体育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统一在仲裁的基本理念和制度的框架之下,它们之间存在着共性,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国际体育仲裁院已经成为致力于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核心主体,该仲裁机制在仲裁协议的达成、仲裁的基本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仲裁裁决的撤销以及承认执行方面都显现出极具体育特性的变化。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在国际体育界及国际仲裁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其发展的轨迹亦说明了其存在的价值。依据大量的史料,通过归纳与综合、比较和分析,发现其管辖权的来源、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仲裁主体的广泛平等性等特点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给我们以启示。  相似文献   

8.
提升国际体育仲裁话语权是增强我国国际体育治理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升我国国际体育仲裁话语权,一是要着力提升我国当事人、仲裁员的参与度;二是要加强国际体育仲裁的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下大力气培育“超级仲裁员”;三是要以建设好CAS上海仲裁中心为抓手,加强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联系;四是在涉及体育案件的媒体传播中,要坚持以客观性、法治性为原则,少一些“阴谋论”的假想,树立中国良好法治形象。最后是以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为契机,通过研究体育仲裁的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我国体育仲裁与国际体育仲裁的统筹推进。  相似文献   

9.
体育纠纷的产生是我国职业体育发展中的产物,也是我国职业体育法律法规控制不力的表现。体育仲裁制度解决体育纠纷具有优势,是体育行政法规裁决体育纠纷的有益补充。论文解析了构建职业体育仲裁制度的意义;论述了体育仲裁制度的优势;提出建立体育仲裁制度需要思考的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运用民法学、劳动法学的基本原理与体育相关理论对在CBA国内职业球员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认为CBA国内职业球员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属于劳动合同.并且CBA职业球员合同作为劳动合同面临以下几个法律问题:CBA职业球员合同内容的双重性;CBA职业球员合同缺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CBA职业球员合同的格式化性质;职业球员与俱乐部劳动关系依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1.
国际体育仲裁协议是体育仲裁机制的宪章,赋予其自治属性可据之免除司法机关的不当牵制而最大限度维护体育仲裁协议之有效性。根据国际体育仲裁规则与实践,国际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性表现为管辖权自治、法律适用自治和地位自治。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以其权威实践诠释了体育仲裁协议的自治特征,实现了行业自治与接近正义精神的两全。  相似文献   

12.
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仲裁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三人仲裁庭中,各方当事人各自指定的仲裁员应当与首席仲裁员承担同样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义务。国际体育仲裁,相比一般仲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权威体育仲裁机构所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仲裁员人选大多与某些体育组织有客观联系,而这些体育组织又往往会成为体育仲裁中的一方当事人,因此这些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常常会遭到质疑,但并不能因此就对体育仲裁中的指定仲裁员苛以更加严格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  相似文献   

13.
体育争议因其时效特性尤其强调争议解决机制应具有高效品质。以CAS为典型的体育解纷体制却以复级化为普遍态势,它位于各体育组织之外构成其内部解纷机制的二级延伸,这对体育解纷机制的高效性造成了负面影响,对解纷效率有所贬损。效率的局部丧失辩证地为体育争议的复级解纷机制带来了积极补偿。以CAS为顶点的复级伞形解纷机制有利于公正、中立地化解体育争议,并通过CAS发挥裁决优化和规范统一的功能。我国体育争议解决机制的复级化重构或者以CAS为复级管辖机构,或者以中国专业体育仲裁机构为复级管辖机构,后者更符合中国体育发展的独特规律。尽快建立《体育法》上专业体育仲裁机构成为该方案的前提与关键。  相似文献   

14.
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已成为职业体育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直接影响着职业体育的发展。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理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与实施,也必然会对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起到调整和规制作用。采用逻辑分析、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营销的反垄断问题以及职业体育发达国家的电视转播权在反垄断法框架下的营销策略进行分析,结合我国转播市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反垄断法》框架下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营销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但政府的介入往往形成"诺斯悖论"现象,其悖论的实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特有的政府权力与投资主体权利的博弈,是政治与经济的冲突与协调,也是政府对市场的侵犯与保护[1]。本研究通过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产权所有、路径依赖层面对正处于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诺斯悖论"进行分析,探求走出"诺思悖论"方法,提出政府影响与职业化发展效率之间平衡的对策,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向着更加科学、系统、规范的方向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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