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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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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赋予了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权利,这是对国外“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引入,也是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公司法》中的直接体现。该项规定只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绝对化的制约,并非对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因此,在实践中应仔细分析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非充分满足则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2.
浅谈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精髓所在,但是当这一制度被滥用时,应当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控制其被滥用的情形。文章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含义、适用情形和适用条件出发作探讨,以期该制度在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人制度的设立,突出了法人与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公司问题”的大量出现使“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应运而生,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与“刺破公司面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需要相互补充,方能发挥其功能。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制度日益遭到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及与其紧密相关的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它力图通过对传统公司制度的修复以及对传统思想的纠正以赋予公司制度新的内涵。我国在正式引进该项制度之前,应该综合运用现有的制度资源。  相似文献   

5.
代位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和全面。自新公司法修订以来,其主要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将这一制度写入公司法,标志着我国公司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二者在很多方面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文章将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6.
刘立 《培训与研究》2006,23(5):83-86
现代公司是多元利益主体的有机统一体,在公司参与人各方之间的利益博弈格局中,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失衡,催生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随着这一制度在新公司法中的确认,对其适用条件的把握便成为关键。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要绝对否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而是对公司法人人格本质的尊重和对公司有限责任制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司法实践中,既要保护公司运营中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公司的人格独立,以达到公司人格独立与公司人格否认二者和谐的功能互补。  相似文献   

7.
揭开公司面纱,是公司人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面纱被揭开的场合,法院绕开公司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责任。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对于完善资本制度、建立一人公司制度、规范关联公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公司法有必要引入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8.
试论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制定法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要考虑到控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行为、谋求额外利益的情况、主观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因素。  相似文献   

9.
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由股东的债权人提起的.这个制度对于保护股东之债权人以及特定公共利益有重要的作用,其他法律制度无法替代.当然,反向刺破的适用也存在给善意股东或公司之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能,但这种损害却并非必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10.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确立使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绕开有限责任制度,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关系中,合同相对人因公司控制股东的原因对交易对象发生错误的理解或因控制股东的行为使公司丧失了履行能力或赔偿能力可以导致揭开原则的适用。在侵权关系中,控制股东为某取法外利益滥用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而债权人无法在公司处获得完全的救济时,可以考虑揭开公司的面纱让控制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作为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在个案中,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就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法律关系,揭示出公司在此特定情形下已不具备公司人特性的真实状态,从而否认公司立法人资格,并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法律价值目标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原则一样,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而,它不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否定,而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和维护。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发展,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愈发引起法学界的关注。文章拟从人格滥用之背景出发,根据新公司法的精神界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一人公司产生的最大原因是投资者对有限责任的追求。一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分离的。一人公司股东通常都身兼董事、经理数职并实际控制整个公司。有限责任往往成为一人公司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工具,在做出符合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各种决定的同时,置债权人及相关利益群体于严重的风险中。为了矫正失衡的公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有特殊的意蕴。一人公司股东单一,容易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为避免发生滥用有限责任原则的现象,一人公司不得对外捐赠,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款给股东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与该单一股东之间进行自我交易。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者一般情形下仍需向公司缴纳出资,其并不因出资瑕疵而丧失股东资格,故仍可行使股东知情权。已经转让公司股权者不再是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与公司财产状况无必然联系,无需为维护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的公平性而赋予公司前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知情权的行使容易使该行使主体获悉公司商业秘密,赋予非股东此项权利极易损害公司利益。故已转让股权者不应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公司法即将作出全面修改,在公司的组织形态中,将有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成为中国公司法重要的组织形态,顺应了世界公司立法的潮流,是公司法立法、理论的重大突破,破解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一人公司的制度安排需符合中国国情,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有规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是公司形式的优势可能会被有恶意的人利用,将本应自己承担的交易和市场风险,通过公司转嫁给了他人,从而侵害了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所以,从有限责任被法律认可之时起,对有限责任的限制性规定也在公司法的体系中发展。从法理以及实践为出发点,对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等问题进行了思考,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范围以及适用该制度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以欧盟公司法为切入点,从近日荷兰公司法立法改革出发,讨论并分析荷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三个方向的变化,并与我国现状和公司法立法进行比较,尝试找出荷兰公司法改革给我国的立法启示。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将其界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然我国大陆公司法对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的表述与英国、美国及我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表述基本一致,但由于公司法治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同,董事会秘书的实际法律地位不尽相同.我国应该以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形式从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法律地位的实质内涵,特别是厘清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其他治理机关的关系,使移植后的董事会秘书制度更好地与我国公司其它治理制度融合,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的实施,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标志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资本流通和经济发展。一人公司因为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点。分析新《公司法》对其限制性规定及其不足,并对一人公司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而否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直接追究股东责任的一种制度。我国公司法应当引入这一制度,完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理论基础、适用条件和效力的认识,提出在我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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