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曹明睿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7(1):38-40
诚信原则系民法吸收道德观念的结果,是自然法的衡平和正义理念在民法制定和实施中的体现。它主要起源和运用于合同法领域。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对诚信原则作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本文论述了新合同法中由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及其与合同解释的关系,认为诚信原则必将对新合同法的实施产生良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3.
新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中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们交我市场的发展起到推动和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曹白莉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0(3):23-25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商法领域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它贯穿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变更、撤销及解释等过程的始终。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源于海上保险,随着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现代保险也对最大诚信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黄旭标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8(3):28-31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功能,作用,地位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阐述,分析,指出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以及它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1999年3月,我国新的,统一的合同法的颁行,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而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规范体系和适用规则,标志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先进性,也是我国新合同法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6.
7.
论培训机构的诚信义务——以培训合同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被法律界称为“帝王规则”。它不仅是伦理道德规范,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作为公共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以及培训合同的主体一方,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培训合同成立前、履行中、变更时以及终止后履行相应的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8.
陶国礼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22(7):18-19
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导致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适用先合同义务理论来解决,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研究先合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9.
诚信被法律界称为“帝王规则”。它不仅是伦理道德规范,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作为公共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以及培训合同的主体一方,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培训合同成立前、履行中、变更时以及终止后履行相应的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0.
陈唯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0,2(3):106-110
合同自由是现代合同法的精髓和最基本原则,我国的统一合同法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我国“新合同法”的出台有其对合同自由的确认,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十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合同自由原则是私法意思自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合同自由”是贯穿合同法始终的灵魂。本文从阐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入手,介绍了中国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并通过对合同自由原则限制问题的分析,思考这一原则在当今中国合同法中的定位问题。希望这一原则更具有社会适应性和现代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也论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广平 《四川三峡学院学报》1998,14(2):26-31
在西方近代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遭到全面打击而日趋衰落。合同自由原则既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功能,同时也存在着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也决定了合同自由原则只是我国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必须反对将其绝对化,神圣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13.
14.
陈唯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0,(3)
合同自由是现代合同法的精髓和最基本原则,我国的统一合同法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 我国“新合同法”的出台及其对合同自由的确认,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将对我国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各国立法中被普遍采纳并受到重视。我国合同法的制定也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潮。我国新的合同法不仅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6.
合同自由限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慧姝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24(2):31-33
对合同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限制表现在合同法上其它原则对它的限制、对合同形式的限制、缔约的限制等。这种限制自其产生之日就有,是对自身的一种修正。现阶段中国在立法、实务中要珍视合同自由,慎重对待合同自由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钟兆松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1):50-54
我国固有的附随义务理论难以适应合同法—侵权法二分的法律体系,以合同法救济固有利益并无实益;并且随着诚信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诚信原则来确定附随义务,难以起到义务区分的作用,还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此,有必要对附随义务理论加以理清,分析附随义务理论中国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并探究其出路。 相似文献
18.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各国立法中被普遍采纳并受到重视.我国合同法的制定也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潮.我国新的合同法不仅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地位,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9.
郭连恒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2(3):75-81
当事人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负有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合同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在概念、依据、产生、具体形态、期间、后果、性质、根据、功能、规制、注意等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便于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20.
叶朋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3):79-83
本文对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其应当包含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期间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的主要形态包括保护、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其赔偿的范围及数额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在阐明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等与违约责任相关的问题。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以定为后合同责任,建议在《合同法》中对其构成要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