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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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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案情分析,从侵犯对象和行为特征上阐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征,指出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对结果规定方式、客关方面、主客观方面的显著区别。  相似文献   

2.
贪污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使贪污罪的主体范围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本试图通过对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的研究,使贪污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这些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得以正确区分。  相似文献   

3.
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罪,与贪污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交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定性问题而难以加以认定。文章从两罪的主体与客体的明确界定入手,来区分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4.
职务犯罪在当前经济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构成、特点,分析职务犯罪与贪污罪、侵占罪等罪的区别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有多种表现形式,职务犯罪的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直是刑事理论上的疑难问题。本文通过相关实际案例对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特点及疑难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相似文献   

5.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贪污罪主体以外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职务上的便利。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时,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公司控制人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应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准确定性量刑。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主任作为职务侵占罪新出现的一类犯罪主体,在多地法院判决中得到认定。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在事实上有管理控制本单位财物的工作职责的单位人员。在该罪名中,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相应合法性,掌握管理一定财产的非自然人实体,而非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概念。业主委员会在民事法律中的性质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属于职务侵占罪规定的其他单位。业主委员会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7.
职务侵占罪是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类型的侵犯财产之犯罪,由于本罪在我国刑法立法史上属于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因而理论界对本罪在构成要件、定罪量刑以及本罪与相关的侵犯财产犯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不同、甚至对立的见解。本文从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出发,分析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征.并对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在贪污罪的认定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行为人侵犯的对象范畴有着特殊的规定。贪污罪犯罪对象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能否构成贪污罪。在现今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深入分析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特别是对某些比较特殊的对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便确保司法机关在贪污罪的认定上能够准确地进行认定和判断。  相似文献   

9.
《宜宾学院学报》2016,(9):75-81
1979年我国刑法典将贪污罪的对象限定为公共财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贪污罪的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贪污罪侵害的主要法益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将私有财产纳入贪污罪的对象之中可实现刑法对公私财物的平等保护。财物的具体样态,如无形资产、不动产、违禁品等,不影响它们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10.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主体时,不应当对"公司、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进行限制,将其作为职务侵占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其他单位"不是指除"公司、企业"以外的一切经济实体,不应当将其外延放得过大,实践中几类特殊的人员,比如单位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都应当归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人员"。  相似文献   

11.
受委托型贪污罪作为特殊的贪污罪,其认定必须从严。只有既满足委托各要件又符合一般贪污罪本质特征的行为才足以构成受委托型贪污罪。即使在重点整治贪腐问题的时代背景下,也只有那些既侵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又满足委托构成要件的主体,才足以成为受委托型贪污罪的主体,否则只会与从严治吏,惩腐倡廉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12.
王远伟 《华章》2007,(12):103-104
贪污罪不仅侵犯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且危及社会与政治稳定,为了巩固政权,历代统治者无不十分重视对贪污犯罪的惩治.我国一再强调对贪污罪的打击,但是目前贪污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这不得不引起对贪污罪的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问题的深深思索.其中,对贪污罪及数额认定的研究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贪污罪按数额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刑法理论中在对贪污罪是否有最低数额的问题方面有较大的争议。对于贪污罪最低数额的确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具体情况,灵活地加以掌握,确定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不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当然,这样也并不排除由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的情况确定一个符合本地实际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14.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除公共财物之外,还包括含有公共财物成份的"本单位财物"与混合制财物;动产与不动产是各种财物在客观上的物质表现形态,都可属于公共财物而构成贪污罪的对象;赃物等非法财物也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蕴含着丰富的反贪污犯罪的刑法理念与经验,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我国贪污罪的刑事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为更有力地打击贪污犯罪,我国刑事立法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外国关于贪污罪之规定,对贪污罪的主体、对象及财产追回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而能否正确定罪又有赖于对罪数形态的正确认定。毫无疑问,对于贪污罪而言,研究贪污罪的罪数形态具有重大的意义。文章从罪数形态的一般理论入手,对贪污罪一罪类型中的法规竞合犯、转化犯、连续犯和牵连犯以及数罪类型进行了梳理,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贪污罪立法的历史渊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回顾了新中国各个历史阶段有关贪污罪的立法,指出导致立法的社会历史 原因,归纳了贪污罪立法的若干特色。文章最后强调应当重视个罪立法演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准确界定这一类人员的主体资格,本文对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进行较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19.
2016年"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将贪污罪定罪数额具体规定为30 000元,引起学界争议。反对提高的降低说理论观点虽然看到了影响贪污罪定罪数额的其他因素,但没有充分认识到主要侵犯财产法益的贪污罪定罪数额的经济水平决定问题。赞同提高的提高说理论观点则值得赞同,但是却没有进一步认识到经济发展水平对贪污罪社会危害性量上的浮动问题。因此以动态化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定罪数额标准既弥补了经济水平带来的社会危害性量上的差异,也符合灵活化的立法趋势,立法技术问题也可以得到合理解决,当是现下的应然之选。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国有企业改制为背景,结合相关立法和规定论述了当前国有企业性质的认定问题,分析了作为贪污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几种情况,并就国企改制中贪污罪的几个值得思考和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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