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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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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军 《新闻记者》2006,(6):49-51
一 2006年3月24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对浙江省第一例博客侵权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因被告不承认自己是侵权博客的作者,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值得关注的是,原告在开庭之前又将登载侵权博客的中国博客网追加为第二被告,但未得到法庭准许。无独有偶,在这一案件之前,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称其网上有辱骂、侮辱他的博客文章,诉状已被南京鼓楼区法院受理,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相似文献   

2.
随着博客的兴起,因博客所引发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仅2006年,与博客名誉侵权相关的诉讼就有多起,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陈堂发诉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该案已于当年8月2日宣判,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然而,有些学者就博客名誉侵权纠纷中博客网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如有学者认为博客侵害名誉权真正的被告应当是博客的作者,而不是博客网。①笔者认为,虽然博客作者在博客侵权中应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博客的匿名性,使得博客作者难觅踪迹,而博客网作为博客的管理者和载体,在博客侵权案中是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相似文献   

3.
陈堂发 《新闻界》2006,(6):76-77,79
《博客侵权的网站法律责任》一文,以“中国首例博客案”的判决为分析对象,就当前博客监管这一热点话题,探讨了在博客侵权行为中,网络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网络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谢晋名誉侵权案”引发的博客侵权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几年,博客侵权案呈上升趋势,因其传播方式和博客监管主体、监管方法完全不同于传统媒体,使得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规范和适用博客侵权出现的所有问题。随着谢晋名誉侵权案的公开审理,博客侵权中的法律困境再次暴露无遗,也引起了新闻学界和法学界的极大关注。本文拟讨论博客侵权的三个关键问题。黑客入侵博客后的法律责任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庭审中,宋的代理人拿不出一份证据,只声称博客上  相似文献   

5.
常见的新闻侵权有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法人名誉权、名称权,还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比如转载文章、图片.本文只讨论名誉侵权,从下面以几个案例来说明.  相似文献   

6.
吴献举 《新闻界》2007,(6):140-141
在博客传播过程中,传统意义上守门人的角色不存在,因此博客网站对博客作者发表的文字图片的控制能力较弱,其在博客侵权事件中只起着间接作用.但博客网站应履行提示、监管、协助、权利救济等义务,否则会导致与博客作者共同侵权,因此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在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为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认定这一问题上主要提出过三种原则:疏忽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或者有条件的免责。我国相关的规章条例和司法实践都倾向于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适用疏忽责任原则。疏忽责任原则较好地平衡了网上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但也存在着可能的缺陷。  相似文献   

8.
博客传播侵权法律责任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春江 《编辑之友》2011,(6):101-104
博客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多,引起了人们对博客侵权法律责任问题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博客侵权法律责任,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博客侵权责任主体有哪些?博客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博客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哪些?博  相似文献   

9.
10.
李遵红 《青年记者》2007,(18):102-102
近年来,名誉侵权问题对于新闻一线的采编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笔者试从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入手,对媒体如何避免名誉侵权作一探讨。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1.内容失实造成名誉侵权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引发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毁损,构成侵权。某报一名记者在报道一起坠楼自杀事件时,没有采访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但其在文章中称,经采访当地派出  相似文献   

11.
博客侵权主体的责任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管理博客必须明确认定博客侵权主体责任.网站在博客侵权中承担消极审查义务,一般应予免责,但对那些屡次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博客视而不见,网站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博主因黑客入侵改写博客内容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如不能充分举证,应承担侵权责任;名人请人代写博客而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扒客"作为特殊传播主体,转载或链接他人博客而导致侵权,主要承担及时更正和道歉的责任,但未经允许,侵犯他人著作权,擅自改动原博客内容或转载侮辱性言论博客,则应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博客侵犯名誉权纠纷中的责任厘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博客规模的增长,侵犯名誉权纠纷也时有发生。此类纠纷中各当事方的法律责任该如何厘定,本文对其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粗略梳理。  相似文献   

13.
臧东娥 《新闻传播》2004,(12):56-57
近年来,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侵权的高发,生率让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格外注目。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名誉权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因而侵害名誉权就成了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据统计,在我国的新闻官司中,70%以上是侵害名誉权案件。  相似文献   

14.
人事档案名誉侵权是一种利用对自然人个人的人事档案进行非法篡改以便对人事档案记录人名誉权进行侵害的行为.这种名誉侵权行为与人事档案有关,因而与其他名誉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诸多特点.本文通过对人事档案管理现状的分析得出,应从统一人事档案的法规体系和完善人事档案法规的民事责任制度两个方面来预防和杜绝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博客服务商在博客名誉侵权行为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宜基于自然理性,首先应该遵从法律理性。法律理性强调博客服务商在博客侵权环节链中的特殊地位,体现法律正义精神,服务商应承担较为苛刻的注意义务。因为博客监管的条件限制因素而减让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不利于法律引导博客传播秩序。博客服务商承担责任的限度应以满足“应当意味着能够”基本法则为宜,区别对待博客服务商在侮辱和诽谤两种不同侵权方式中的合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6.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17.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18.
在网页、BBS、网络聊天室、网络日志甚至邮件列表中自由发表的事实性或意见性信息,已经成为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的重要源头。2008年8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丽娟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案:刘德华女“粉丝”杨丽娟指控宋祖德在新浪、搜狐、腾讯QQ的3个博客上发表的几篇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父(已故)母进行漫骂,造成侮辱与诽谤,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10月14日,法院认为杨丽娟无法证明几篇“骂人”的博文来源于宋祖德的个人博客,据此判决杨丽娟败诉。  相似文献   

19.
名誉是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名声、荣誉、信誉或身份)的一般评价。名誉在实质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会之问的现实关系。名誉权则是保护这种正常关系不受非法侵害的一种权利,即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名誉权以名誉作为客体.具有专属性和非财产性。专属性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和法人,二是名誉权是不能继承或转让的。非财产性是指名誉权保护的是主体的一种精神利益,即非财产利益,名誉的好坏并不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的好坏。  相似文献   

20.
李阳熙 《新闻窗》2011,(5):40-40
避免新闻侵权已成为现代记者采写新闻过程中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我们国家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有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等,在这些侵权行为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例相对较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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