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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赋税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中国古代进行了多次赋税制度改革,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改革是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这三次改革不仅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后世的赋税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借古鉴今,研究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探究其发展规律与历史得失,对当今社会税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匈奴僮仆都尉“领西域”“赋税诸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汉王朝政治文化影响进入西域之前,匈奴曾经施行对"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的控制。《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记载,"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赋税诸国,取富给焉"。所谓"赋税",应体现制度化经济关系"。赋税诸国"的征收内容,除畜产、农产外,亦包括矿产、手工业制品和其他物产。匈奴向"乌桓民"征收"皮布税"的情形,可以在讨论匈奴于西域"赋税诸国"时参考。匈奴以此取得经济利益,有地域的限定。可能主要是"匈奴西边日逐王"以及东蒲类王、南犁汙王、呼衍王、伊蠡王等匈奴诸王所统领部族控制的地区。  相似文献   

3.
中西中古社会都存在赋税基本理论.在中国,赋税基本理论派生了一些具体理论,如"量入为出"、"量出制入"等.但在西方,"量出制入"作为一种理论较中国晚成,这时还仅以理念的形式存在,但同样由赋税基本理论派生,同样制约政府的征税活动.基本理论是一种深层理论,具体理论则是一种表层理论,前者一般决定后者的性质,后者则表现或反映前者的特征.基本理论是专制的,具体理论也一般是专制的;基本理论具有民主性,具体理论也一般具有民主性.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金张掖"、"银武威"由来的几种观点的分析,认为甘肃巡抚元展成乾隆六年(1741年)的奏折中所说征收赋税土地分金、银、铜、铁四等;在上等川地中,又可分出"金"、"银"二等;在下等陡坡地中,又可分出"铜"、"铁"二等,是有历史依据的。在分析清代河西走廊赋税征收的标准;张掖、武威的土地与赋税征收情况;张掖、武威的人口的基础上,得出"张掖属‘金’等的土地比武威多;武威属‘银’等的土地,数量更大一些;张掖缴纳的赋税多于武威"的结论。由此,衍生出了"金张掖"、"银武威"的说法。用金、银、铜、铁的等级,表达人们对一些地方水土条件与富庶程度的认可,是河西走廊特有的一种表述方式。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明代张居正实行的赋税改革。一、张居正实行赋税改革的社会背景;二、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三、张居正赋税改革的意义及其在中国赋税史上的地位。唐代杨炎作“两税法”.开创了在我国赋税史上“以产为本”代替“人丁为本”的先河,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在“两税法”的基础上,开始改变了赋役分征的办法,使二者合而为一,产生了“摊丁入亩”的趋势,为清代的“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奠定了基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次大变革。  相似文献   

6.
女性地位研究是社会性别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由于古代家庭生产劳动存在"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尤其是中古时代,赋税主要是征收"租"、"调"和"庸",即征收粮食和纺织品,这就使得匡算男女劳动所得的市值有了可能.根据当时物价的资料,估算的结果是,一般而言,中古时代女性的赋税负担约为男性的3-4倍.整体考量历史时期女性的地位问题,并不单单是一个经济地位的问题,而从赋税负担入手,则为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路.  相似文献   

7.
到水下去     
<正>畅游深海是人们由来已久的愿望。于是,人们一点点试探,十几米、几十米、几百米,乃至成千上万米,由浅海到深海,在潜水工具的帮助下,一步步向深海进发……下海采珍珠在我国明代《天工开物》一书中记载有这样一种劳动方式:采珠人身穿紧身衣、头戴布罩、口含呼吸管,在船上人员的协助下潜水采集珍珠、珊瑚等,然后卖出,用换来的钱缴纳赋税和补贴家用。  相似文献   

8.
按照西方中古赋税理论,国王征收赋税须取得纳税人同意.与此不同,中国古代帝王征收赋役无需征得民众的同意.然而,为了有效地统治社会,历代的帝王、官僚及文人们为证明皇帝征税役权的合法性作了大量的解释和说明,由此形成了中国特有的赋役基本理论,即"皇帝家天下论".西方赋税基本理论中的"同意"原则是以强调纳税人的权利来限制国王的税权,使赋税公平,从而实现公共利益.而中国赋役基本理论力图证明皇帝具有天经地义的征赋役权,是以牺牲全社会的利益来满足皇帝一家的私利.中西赋税理论的巨大差异是由各自的社会状况造成的.具体来说首先取决于征税者与纳税(役)人的身份及力量对比,其次则是由于中西文化及社会普遍观念的不同.  相似文献   

9.
本文论述了从西汉末年至清代鸦片战争前赋税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文章认为:西汉末年至唐五代是封建地主阶级赋税思想发展完善阶段。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贵义贱利,重本抑末、黜奢崇俭和经济干涉主义的赋税思想占主导地位。宋至明中叶,李觏、王安石公开主张言利,提出了保护工商业的税收政策。这一时期为封建地主阶级赋税思想的分化没落阶段。明清之际至鸦片战争前为资产阶级赋税思想启蒙阶段。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为代表的赋税思想家公开否定传统的封建地主阶级的赋税思想,提倡工商业自由经营,发展国际贸易,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标志资产阶级赋税思想的产生。  相似文献   

10.
封建制度在我国确立以后,土地即以国有方式存在,而生产者农民是以租佃制的方式耕种土地,这就注定农民与国家的依附关系表现为农民交租纳赋、承担徭役.纵观我国封建史,国家的财政收入基本以租、庸、调为主体,并以其它方式为补充,以维护封建经济命脉.自隋唐至清,我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史,主要以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地丁银"最为典型,可以说,这三种赋税制度,每一次改革都较前一次有所发展并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11.
赋税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维系国家政权的重要经济基础。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程中,各个封建王朝都很重视赋税制度的建设,其中,产生和演变出了许多形形色色的赋税制度,然而各个赋税制度产生的背景、表现的内容及对历史的影响都不见相同,下面笔者就其演变的主要趋势谈点拙见。  相似文献   

12.
庆历三年,仁宗在范仲淹等人推动下,实施了庆历新政。究其原因是三冗问题、土地兼并、赋税繁重及"守成循默"的政治风气转变等。  相似文献   

13.
明代北直隶与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四布政司的经济在全国处于重要地位,每年五省都要把将近一半的田粮供给京师和边防。而由于灾荒,北方五省人民逃亡很多,为了完成赋税征收,官府就将逃亡人民应该缴纳的赋税累加到未逃亡人民身上,即"赋税陪纳"。此外,北方地区有很多不适宜耕种的山地、沙地、盐碱地,但官府对这些土地仍然征收赋税,即"税粮包空"。赋税供给、赋税陪纳、税粮包空是压在北方五省人民身上的沉重负担。  相似文献   

14.
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蒙古统治者在保留本民族税法的基础上,逐渐接受并建立了广大汉族地区的赋税制度,形成了蒙古本部、北方和南方三种不同税制共存的独特的赋税体系。元代还对一些特殊人户实行一定的优待和赋税减免政策。这些政策有的是制度性的,有的是临时性的,但都起到了区分封建义务、赈济灾民、恢复生产和引导道德规范等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蒙古统治者在保留本民族税法的基础上,逐渐接受并建立了广大汉族地区的赋税制度,形成了蒙古本部、北方和南方三种不同税制共存的独特的赋税体系。元代还对一些特殊人户实行一定的优待和赋税减免政策。这些政策有的是制度性的,有的是临时性的,但都起到了区分封建义务、赈济灾民、恢复生产和引导道德规范等作用。  相似文献   

16.
宋代赋税征收机构历经较多的变革,这在传统的封建制国家中是相当突出的。宋代中央赋税征收机构主要包括三司、户部及总领所,它是通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征收机构管理实施的,一系列的赋税征收机构以专职或者兼营的方式建立起一个巨大的、上下贯通的赋税征收体系。在整个宋代赋税征收机构的设计过程中,体现出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整个变革中,其实暗含这样一个规律:无论统治者采取何种措施,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利益上的高度集中与管理上的高度分散,通过设置众多机构分散某一机构的权力,从而实现中央集权。  相似文献   

17.
(二)我国古代赋税征收依据(古代赋税制度的含义)1.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2.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3.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4.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二、疑难破解(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特点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  相似文献   

18.
柳宗元根据他亲自接触和认识的蒋氏,了解了永州人民在永贞革新失败后,在中唐统治者的沉重赋税和残酷的徭役残害下,争相捕蛇以代替赋税的悲惨境况,进而塑造了一位麻木、冷漠的乱世平民的艺术典型,这个不多见的艺术形象,是我国艺术典型长廊中最早的“阿Q”。  相似文献   

19.
刘英 《辅导员》2012,(15):52-53
今年以来,我校实行了"学案导学、合作探究"的教学改革。领导们指出了这种教学的精神实质,教研组长领着老师们一步步地细致地编制导学案。在应用过程中每发现问题我们就教研,研究如何解决切合实际的问题。于是,导学案的编制在一步步改革,一步步走近学生的实际。经过再三研讨改革,导学案现在已经很完善,已很贴近教师的"教"和学  相似文献   

20.
何炳棣曾从省级人丁尾数出发,指出"丁"为征税单位,而非实际人口数,因而存在着尾数。清初至乾隆三十七年(1772),各省级志书始终详细记载了需要征收赋税的额内人丁,以及与赋税征收相关的额内转为额外的人丁尾数;康熙五十年(1711)以后,不再记载作为永不加赋对象的纯粹额外滋生人丁尾数。这一变化体现了清初人丁编审制度的缺陷,并客观上揭示了传统人口统计与赋税稽征走向分离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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