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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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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育与科学》2017,(6):73-80
形象权虽然在法律实践中还没有完全确立,但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性质已经得以承认,其权利性质和内涵都有其独有的特征。通过对形象权的产生及涉及我国运动员形象权的主要案例进行分析,论述大众传播的符号形象商业利用、隐私权难以满足人格形象的价值保护、运动员形象符号普遍化使用是运动员形象权产生的三大社会原因;并从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商事人格权属性的角度阐述运动员形象权的权利性质;从集体有无形象权、运动员形象权价值来源、非知名运动员是否拥有形象权、形象权商业性利用与表述性使用的区别来阐释运动员形象权实践中的几大主要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2.
知名运动员形象的商品化权及其相关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采用文献资料、法理论证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阐述知名运动员形象商品化权的内涵及特点,对保护知名运动员形象的商品化权的法律依据、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现行的“举国体制”,该项权利仍属一种应然而非实然的法益,因而需要进行有利于各方利益保护与平衡的制度安排。论述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商品化权的法定与约定限制。  相似文献   

3.
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赵豫 《体育学刊》2005,12(2):17-20
运动员形象权的概念来自美国法,它是一种有别于隐私权、姓名权等人身权的无形财产权,美国有些州法将之规定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世界各国关于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规定不一,主要有民法典关于人身权的一般规定及其类推适用,受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独立规定形象权的国家很少.运动员形象利益是运动员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利益,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运动员身上表现不同.运动员与经纪人、俱乐部、赞助商等关于运动员形象权开发方面存在利益冲突,运动员往往处于弱势,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子以调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并未规定独立的形象权,要顺应国际趋势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形象权是一种形象商品化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我国由于形象权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法律的不健全,体育管理体制的局限,导致著名运动员形象权被侵害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建议从民事法律制度角度等研究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是维护运动员合法权利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5.
形象权是传统人格权的发展,但不能完全取代人格权。形象权用来保护知名运动员,且仅保护形象特征的商品化使用,否则应纳入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形象权的限制要小于人格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对运动员的隐私权、名誉权与形象权的法律保护,在美国主要是通过各州法律实现的,且各州法律内容还不完全相同。形象权在美国判例法中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不确定性。美国一些州已经尝试通过制定单行成文立法,纠正相互冲突的关于形象权的司法判例。“表达性作品”可以合理使用某运动员的形象而无需授权。倘若未经授权就把运动员的姓名或形象等身份标志用于产品标志或广告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运动员与产品促销有关,在实质上起到了商标的作用时,运动员可以依据美国联邦《兰汉姆(商标)法》的规定,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对运动员隐私权、名誉权与形象权的保护,可能受到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表达和资讯传播自由的限制,新闻媒体的报道通常会享有侵权责任的豁免。判断被诉侵权的作品是否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对象,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不少学者主张在法律上设置形象权来解决运动员形象商业开发和利益分配中国家与个人的突出矛盾。但在举国体制依然是我国体育事业指导方针的现阶段,设置形象权尚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因为设置形象权与举国体制下形象财产权利主体的双重性相矛盾,同时不利于我国举国体制目标的实现。现有制度在解决运动员形象商业开发和利益分配问题上并没有忽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它在坚持举国体制的前提下,有统筹兼顾运动员权益的进步意义,但其问题在于形象商业开发上运动员被管得太死和利益分配上太过统一。国家应针对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现有制度以解决国家与个人的突出矛盾。现有制度可以考虑这样的完善思路:在商业开发问题上以国家主导为主,赋予运动员一定的自主开发权;在保证运动员享有最低分配比例收益的基础上,分配比例多元化、动态化。  相似文献   

8.
欧洲国家对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进 《体育学刊》2007,14(7):27-31
欧洲国家尚未将形象权作为单独的权利在立法中加以确认。运动员形象权归属的冲突主要存在于运动员个人与其所在的体育行会之间,从现有解决冲突的实践来看,各国主要采取事前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权利归属,这种解决方式的效力只及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没有上升到统一立法的高度,对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不利。欧洲国家对于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模式采取的是人格权保护加个案特殊处理的方式,这种保护远没有体现运动员人格的商业价值,难以有效防止商家的投机行为。  相似文献   

9.
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因为不仅仅各国法律制度差别很大,而且体育运动有其很强的自组织性,长期以来并没有进入法学家研究的视野,同时运动员的流动性、体育运动的国际性又使运动员的形象利益在现实中很难得到完善的保护。因此,比较各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较全面地阐述运动员形象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1.形象权的基本理论与运动员的形象权(1)形象权的基本含义:形象权(rightofpubicity)是典型的美国法律实践的产物,根据现行的通常理解,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形象…  相似文献   

10.
如何“推销”运动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动员形象权确实是一座人人想掘的金矿。经纪人、俱乐部暂且不说,连公司和企业也想伸手。如耐克公司,经常全权买断运动员的形象权,成为他们的商业经纪人。随着运动员市场越来越大,营销主体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激烈,运动员的形象权代理呈现以下几大特点和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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