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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私法核心的民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其基本的性质、原理、内容不仅对民法这门学科本身至关重要,而且对私法领域的其他学科具有指导意义。鉴于此,关于民法的考试就不再局限于条文即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是融入了民法的本质、原理、内容以及与其他分支学科的联系,自学考试也不例外。笔者参加了2003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民法试卷的阅卷工作,对此深有体会。因此有意从民法本身的本质和由此产生的原理以及与私法领域学科的相互联系的角度来剖析了今年民法自学考试的部分内容,探讨民法自学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期对考生有一定的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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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重要影响已是法学家的共识。德国民法在以下方面对中国民法产生了影响:翻译德国法律、《中华民国民法》编纂模式及主要内容;德国民法的思想精神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在祖国法律的统一问题、法律移植问题、抽象物权行为理论问题、民商分立问题、五编制问题上借鉴了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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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6,(4)
法律精神是指制约并决定法律制度在社会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它包括对法律性质的认识,对法律价值的评判,以及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地位的理解。它可分为国家法(公法)精神和民法(私法)精神。民法精神以个体为核心,个体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民法精神包含:契约自由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主体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弘扬民法精神,完善民事立法,对中国传统及西方法律精神予以批判地扬弃、吸纳,使民法精神在今日中国勃兴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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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9,1(2):48-50
民法学博大精深,体系庞大,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在各部门法学中首届一指。面对这样一门课程,初学者往往感到很困难,大有“不识庐山真面目”之感。但如果掌握了民法的基本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其各项制度和理论也会给你带来无穷的乐趣,使你在民法科学的殿堂中,领略到它那无限的扭力。一、树立民法的基本意识——平等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是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民法与其他法律的根本区别所在。因此我们学习民法首先要树立平等意识,用这(碰一基本意识去审视各项民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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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之所以可以完成伦理与法律的分野,那是因为西方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在其无伦理性的地方恰恰有自己的伦理,而如今国际上民法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法又开始了与伦理的结合通过分析东西方民法与伦理的离舍,从而给我们思考中国此刻的民法何去何从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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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鸣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1):91-94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标准价值,宣示了民事法律规范的任务和功能。它的确定和厘清对于当今热烈酝酿中的民法典草案的修订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引导这个过程去找寻永恒的最高价值的向标,促进整部民法典完美融合。结合民法的私法特质,考虑目前中国法治、民主和权利观念的强化,中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促进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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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公序良俗原则)是不是民法渊源或有没有法律效率,对很多国家来说,答案都是肯定的;而对我国来讲,民法基本原则能否成为民法渊源,具有很大的争论。通过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渊源以及民法本身的特点,本人认为,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成为民法的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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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翠平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4):42-43
民法学界,由于工具理性高涨,价值理性衰微,对民法本位研究不足并且观点不一,由于本位问题是每个法律部门研究的出发点,是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因而必须对其有清醒的认识。本文试图从法理学角度出发,探讨民法本位,分析并驳斥社会本位学说,解析民法社会化对民法本位的冲击及权利本位的确立与其发展,及在现今时代权利本位所具有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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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松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8(2):57-59
司法公正是民法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的性质在程序上的必然反映,但由于我国司法公正的缺失造成了民法功能的部分丧失,不利于创设的一个有序的市民社会,因此我们应通过对民法的法典化,以期实现其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最终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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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居于重要的位置。我国民法却不能很好地为民事生活服务。因此,我们应从民法的发展历程探析我国现行民法的缺陷,希望能够服务于民法的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