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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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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韩国外观设计申请量位居全球第三。随着韩国逐渐发展成为外观设计大国,公共外观设计权、外观设计权管理以及外观设计权保护战略等理念逐渐成为韩国企业关注的焦点。为更好地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满足韩国外观设计申请人的需求,韩国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对外观设计保护体系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2.
韩国外观设计有独特特点,我国创新设计主体想要进入韩国市场,参与经济活动,如果不了解韩国外观设计的特色制度,难免会遇到问题,甚至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本文通过介绍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制度,为我国创新主体在韩国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后续确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建议,以便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据《世界专利与商标新闻》周刊网站报道.《韩国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经过修订已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新实施细则适用于2010年1月1日以后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4.
外观设计在日文中称为“意匠”,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至今已有110年的历史。早在1888年12月,日本就颁布了外观设计法案,并于1889年开始实施。1899年正式颁布外观设计法,称之为《意匠法》。此后历经1909年、1921年、1959年和1999年多次修改。现今执行的是1999年的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外观设计法。  相似文献   

5.
1906年,澳大利亚出台了第一部外观设计法案,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即《1906年外观设计法》。该法采用登记制,在授权前对申请进行审查。授权的外观设计刊登在澳大利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上,同时注明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计算。  相似文献   

6.
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都保护部分外观设计,但各国家或地区在法律规定、保护范围、具体要求等方面各有不同。本文以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对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保护范围等为基础,对当前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在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归纳分析,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向。  相似文献   

7.
目前西班牙实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是2003年7月7日制定的20/2003法。该法保护具有创造性的工业品外形,包括工业品的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材料及其装饰,可以是二维,也可以是三维设计。根据西班牙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规定,一项申请可含同属于一个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的最多50个设计,每个设计可以有1至7个图。  相似文献   

8.
2007年6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将在6月底完成对《外观设计保护法》及相关条例的修订,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制度,提高对外观  相似文献   

9.
<正>国内知识产权申请量有所下降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09年专利、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申请量统计数据。2009年,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韩国知识产权申请量有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即是否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外观设计申请中花布类专利申请所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应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在借鉴日本、韩国视图提交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花布类专利申请视图的提交建议。  相似文献   

11.
韩国已成为在华发明专利申请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韩国通过技术创新进行的大量技术累积,不仅使之在我国电子产品等高技术产品市场上占据有利的竞争位置,而且还在电子等领域可以挑战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本文从专利统计的角度,剖析韩国在华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结构和比较优势,可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揭示韩国在华的技术累积轨道和技术竞争优势,从而可为我国积极应对韩国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并推动两国技术发展合作提供重要依据。本文首先分析了韩国在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申清及其授权的基本格局;其次,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数据库数据,采用法国科学技术观察所和国家工业财产局与德国弗朗霍夫创新系统研究所共同编制的国际专利分类与技术分类对照表,对韩国在华职务发明专利申清的技术结构、技术比较优势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上述分析结果背后的公共政策含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本文概述了当前我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三个层级法院,分别针对一件"防盗门锁"外观设计专利行政纠纷案作出的两审判决以及一个裁定的核心内容。文章进一步结合外观设计法的立法目的、宗旨及保护客体,提炼出判定功能性设计对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的标准,有助于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确权审查和侵权判定实践中,准确把握和考量功能性设计对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部分外观设计"纳入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这将有助于在专利审查及专利侵权诉讼中能更加方便和准确地判断外观设计的相似性。通过对美国部分外观设计审查实践的分析和借鉴,建议中国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应当把"部分外观设计"从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设计,扩展至产品可以分割的局部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采用虚实线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并以完整产品的名称结合部分外观设计的部位命名。  相似文献   

14.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功能性设计不能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但是笔者认为,外观设计所排除的其实是整个外观设计的设计都是由功能决定的功能性部件的外观设计,同时包括功能性设计与装饰性设计的外观设计仍然属於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其中的功能性设计仍然属於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在判定功能性设计时,可以对“唯一限定原则”进行适当的拓展。  相似文献   

15.
当一件美术作品用于商标、装潢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时,则会产生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商标、装演、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因美术作品通常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装演、外观设计则分别受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的保护,因此,就出现了“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此情形下,对商标权、专利权而言,著作权就是所谓的“在先权利”,商标权、专利权等则为“在后权利”。通常,对“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由各部门法分别保护应无疑议,但在二者重叠与交叉时,应如何保护这两种权…  相似文献   

16.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外观设计保护概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前,外观设计要在香港获得保护,必须在英国注册。《联合王国设计(保障)条例》(香港法例第44章)在一九二八年生效。根据该条例,外观设计一经在英国注册,该外观设计拥有人便可以在香港享有同样权利,就像有关英国的注册证明书的效力己延伸至香港一样。因此,凡在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均自动在香港受到保护,在香港无需办理任何注册即可自动生效。  相似文献   

17.
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量已居世界第一,中国已经成为外观设计专利大国,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中国的专利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在外观设计实践中,由于申请人不能准确把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方式,造成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不能充分地展现申请人的保护意图,从而在后续程序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此,笔者基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整理出申请阶段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方式,结合无效阶段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标准,辅以实例介绍不同申请策略所限定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9.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自1985年9月10日开始出版,到目前为止,仅出版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书本式和光盘。2005年计划出版外观设计文献单行本。  相似文献   

20.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于2002年实施,包括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两种保护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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