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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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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矫正制度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实际效能。作为试点阶段的权益之计,目前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划定为“五种人”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选择标准不统一和发展空间狭窄的弊病。因此,有必要在重新明确社区矫正的定性以及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将开放式处遇对象、刑释人员和劳教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畴。而要实现这一拓展,取得刑事政策、刑事审判、矫正技术和社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试行9年,但社区矫正适用规模没有明显扩大,社区矫正的优势未充分体现,有观念上的障碍、立法和制度上的制约和行刑社会化基础薄弱等原因。理性看待社区矫正的安全性是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认识前提。扩大我国社区矫正适用规模的路径在于,确立和贯彻监禁矫正必要性原则,完善现行刑法有关社区矫正适用的规定。外延式的发展模式是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应遵循渐进式的发展步骤。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对象权利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力、司法实践难以真正落实和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等问题。将来在制定《社区矫正法》时,既要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权利的具体内容,又要考虑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执法素养很有必要;同时,可以从完善立法、更新理念、落实职责、丰富手段和建立谈话制度等方面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权利的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其中个性化教育则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教育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上海市于2005年率先开展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在分类矫正、心理矫正和风险评估基础上,上海市对具有较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目前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目标设定、规范标准、工作方法、配套设施以及矫正工作者业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然有待完善。为此,需要对个性化教育进行深入论证,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而为实践部门提供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的旨趣是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教育从而使其顺利复归社会,不再危害社会。而现有的矫正教育难以促使社区矫正旨趣充分发挥,从而有必要引入生命教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生命教育应当遵循分类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与尊重和保障矫正对象人权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6.
《莆田学院学报》2020,(1):34-40
针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的现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案件的地域分布、犯罪类型、适用情节以及收监执行等特点进行概括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社区矫正在农村犯罪人口中的适用比率、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降低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案件发案率,以及发展适应农村实际的社区矫正措施,加强监管和教育扶助,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比较科学、人道的刑罚方式,它在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避免罪犯交叉感染、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财政支出、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尚处于摸索之中,社区刑罚的执行机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基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征及管理现状,论述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双因素理论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总结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对象属弱势群体,其权利容易遭到侵害,且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存在不足.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权利的行政救济、刑事救济以及社区矫正过程公开化等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可以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诉冤制度、建立具有民间仲裁性质的“社区法庭”调解制度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援助制度,以拓展社区矫正对象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0.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首次被写入刑法。这既是对从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为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即将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制度是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措施,它体现了刑罚执行制度由严趋宽的国际趋势。在促进罪犯重返社会、减轻监狱压力、避免轻犯交叉感染、合理配置行刑资源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社区矫正自2002年在我国开始试点,目前已大范围试行。我们认为,社区矫正在其理论渊源、执行主体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厘定和澄清。只有真正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矫正制度,从而发挥这一新型刑罚执行措施的应有功效。  相似文献   

12.
终身学习是人的生存发展、教育学习理念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新发展,社区学院教育正是终身学习理念建立的主渠道,对构建学习化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作用。主要从社区教育的社会价值、人的发展价值、政治价值等方面来探讨社区学院的教育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预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结论是正确适用社区矫正和执行社区矫正的基础。文章在考察国内外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起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分析矫正对象的不良情绪与心理困扰、排斥与不合作心态、低自我认同及异常人格与行为倾向的心理特点,指出了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积极作用,帮助矫正对象自主自愿接受矫正,减缓矫正对象的心理危机,提高自我认同感,以此优化社区矫正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论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论述了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法学原理,就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提出了一些看法,并着重阐述了我国目前法人人格滥用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6.
17.
目前,我国社区教育在发展速度、发展程度、发展空间上呈不平衡状态,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教育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河北省的社区教育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具有自发性、分散性、速度慢、规模小、不规范和不平衡的特点.文章就河北省社区教育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设性设想.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缘起于英国,盛行于欧美国家。我国近年来也开始探索社区矫正并开始试点,作为一种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法,它也应该受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在于社区矫正措施和程序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刑罚的惩罚性决定了社区矫正不能适用于重刑犯,一般预防目的的偏失和威慑功能的弱化使社区矫正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国家、社会、刑事被害人和犯罪人等多方利益和立场的差异,也对社区矫正的适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与制约。对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未决犯、刑满释放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和被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不宜开展社区矫正。暴力犯罪、累犯、主观恶性等因素不应成为排除社区矫正适用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20.
扩大惩罚性赔偿能够使得私法与公法的惩罚机制相得益彰。我国目前已经在合同和侵权责任领域内有限地建立起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消费者欺诈、商品房等特定合同领域以及产品责任纠纷等侵权纠纷。尽管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产生了相当积极的社会效益,但由于立法上的谨慎使得这一效果又相对有限。主张在合同、大规模侵权和知识产权领域扩大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对否定论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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