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 毫秒
1.
《职业技术教育》2007,(12):13-13
近日,因为学生们签订了一份由校方拟定的协议书,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掀起波澜——这份协议书被学生称作“生死协议”。该校大多数学生认为,学生身上可能会出现的意外事件,学校全都列在这份协议上,是要把责任推卸干净。也有学生认为,如果学生真的发生什么事情,学校还是脱不了责任的,这份协议只是给学生一个警示而已。  相似文献   

2.
申诉制度是高校内部一种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提出申诉是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保护学生申诉权利是学校应当履行的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3.
童诚 《广西教育》2011,(36):54-55
目前,在中职学校实施依法治梗中,社会认识、舆论导向等方面存在误区,不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使学校管理难度加大。对此,应提高对依法治校重要性的认识: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广泛开展宣传,引起社会共鸣,正确区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引发的法律纠纷,已成为转型期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亟待应对的重大课题之一。纠纷的实质涉及学校公共管理职权(公权力)与学生个人权利(私权利)的平衡。从理论上厘清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作为学校,既不能假国家公权力侵害学生的正当权利,也不能一味迎合学生的诉求而放弃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力;作为学生,既要有保护个人正当权利不受侵害的“维权”意识和诉求,同时也负有履行学校依法管理职权的“护法”义务与责任;作为法院,既应介入此类纠纷,又不应干预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做到依法介入。  相似文献   

6.
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论述了在校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与监护的关系、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条件 ,以及如何处理学校与家长因学生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杨震  栾美红 《下一代》2014,(3):11-11
正近日,荣成市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校方责任险合同,为荣成全市中小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7万多名学生受益,48万元保费全部由校方承担,每名学生每次事故最高可获赔50万元。校方责任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学校或者教职员工的过错,造成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具体的保费标准是中小学生每人每年6元,保险期限为2013年9  相似文献   

8.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做了规定.基于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特殊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法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9.
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平安险是不同性质的保险,不能相互代替。只有当学校对受伤学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保险责任的范围取决于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学校的请求负赔偿责任,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受害学生也可以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校方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应从受害学生请求学校承担法律责任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10.
5、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节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确系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  相似文献   

1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科技经济发展需求的一代新人,从根本上讲,要靠法治、靠制度,要实行依法治教。学校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法人实体,和其他类型的法人实体一样,具有独立性,但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公益性组织,在推进依法治教过程中,担负着其他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责任。因此,正确处理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学校与社会的教育法律关系,尤为重要。本文拟就如何落实依法治校方略从三个方面谈谈看法。   一、有效确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教育…  相似文献   

12.
王东 《教育文汇》2005,(8):19-20
温州市实验中学举行了一次特别的工作会议。说它特别,一是因为该校初三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在会上新鲜“出炉”;二是因为所有入围的60多名教师还与学校当场签订了《温州市实验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诚信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根据协议的规定,学校要对教师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而教师则应认真、及时地完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并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13.
育人是学校的神圣职责,学校的管理应充分保障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是学校管理者依法育人的基础,是学校管理以学生为本的体现,是构建和谐学校的根本。一、保障平等教育权《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学校必须要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接收进学校接受教育,不可以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拒绝学生入校就学。学校在育人过程中应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可歧视学生。对学校出现的学生逃学、退学以及家长不让子女读书等现象,班主任与科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学校。学校应查清事由,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学生…  相似文献   

14.
目前,社会上很多人认为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学校,因此,学校有义务承担孩子在校期间的监护职责。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就应追究学校的监护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学校到底应不应该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关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学术界存在四种观点:  相似文献   

15.
闻讯 《宁夏教育》2008,(9):42-42
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险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意见》规定,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相似文献   

16.
正确认识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学生及社会就学校对学生监护责任的问题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就像接力棒一样完全传交给了学校,学校对在校的学生就负有像监护人一样的监护责任,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理所当然地应承担对伤害学生的赔偿责任。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学校无不例外地被要求承担学生在校受伤害的赔偿责任。这种学生伤害纠纷有时会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管理的后果。纠正这种法律误解,是正确处理在校学生伤害纠纷的基础,也是法律教育中的难点和重点。实际上,学校只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且是适当赔…  相似文献   

17.
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负监护之责,而是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未砀上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保护范围内是学校承担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承提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责任除了主要适应归责原则之外,还应该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教育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正式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基础,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等。该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了便于学校和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把握本办法的内容和精神,预防和减少…  相似文献   

1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认为,“法律其实是一直在寻找一种利益平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如何运用民事归责原则,确定学校、家长的责任,争论一直很激烈。当学校承担的责任过于大时,人们会考虑过错责任原则,以缓解学校的压力;而当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因费用不堪重负时,人们又希望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责任原则等手段加重学校一方的责任,以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我们认为: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家长承担无过错责任(监护责任),双方都没有过错时,则实行公平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和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非监护关系,为解决校园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本试图通过对上述三种归责原则的比较,以便更好地适用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解决校园学生伤害纠纷。  相似文献   

20.
高等学校党委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大意义,提高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正确处理学校与政府主管部门、学校与社会、党委与行政、学校与教职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重视规章制度和权益救济渠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