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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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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吏护还之乡”柳宗元《童区寄传》“吏护还之乡”一句,初中课本第三册注为:“送回他(到)乡里。之,指区寄”。这条注释十分别扭,实在使人难以接受。毛病在于强把“之”字作代词解。为了把“之”字当作代词,又不得不在译句时加进一个介词“到”。殊不知把这个“之”解作代词是讲不通的。“之”前有两个动词:“护”和“还”。“之”可以指代“护”的对象,作“护”的宾语,但不能同时指代“还”的对象,作“还”的宾语。显然,把“之”当作“护”和“还”的共同宾语,译为“护回他”,此路不通!  相似文献   

2.
高中语文第一册《芙蕖》中“是芙蕖也者”一句,课本注释为:“这样看来,芙蕖这种东西。是,如此。也者,复指芙蕖。”把“也者”看作“复指芙蕖”的代词,这是值得商榷的。“也”在古代汉语中不能用作代词。“也者”合起来作代词的例子,笔者也未尝见闻。“者”字虽可作代词,但必须与实词或词组直接结合,不能用虚词隔开。此句“者”在虚词“也”之  相似文献   

3.
<正>南朝刘宋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周处”条开头说:“周处年少时,凶强侠气,为乡里所患;又义兴水中有蛟,山中有白额虎,并皆暴犯百姓。义兴人谓为三横,而处尤剧。”现行部编通用教材初级中学《语文》课本第二册注:“〔并〕两者(蛟和虎)。”愚以为此注大误,不可不辨。  相似文献   

4.
“其”字是古汉语中运用较广泛的虚字之一。在《四书》这部民族文化源头的名著中,就有872个。剖析这872个“其”字,有如下五种用法(为眉目清晰在所析“其”字下加“△”标志)一、“其”字作代词“其”字作代词有称代和指代两种。(一)、“其”字作人称代词,有作自称与对称的。一般作他称。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统计了《吕氏春秋》及高注所有代词的基础上,找出高诱作注的部分,并分类说明每一部分代词的变化。由此发现,《吕氏春秋》成文到高诱作注这三百年间,人称代词"而"在高注中已经被"汝"字取代;指示代词"兹"的衰退,指示代词"此"功能的扩大。疑问代词变化比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明显:"奚、胡、曷"在高注中被"何"替代,证明了"何"功能的扩大;"恶"在高注中替换成疑问代词"安",说明了"安"功能的扩大。  相似文献   

6.
方苞《狱中杂记》中“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一句,有两个“作”字,教学中常被第一个“作”字难住。对这个字,课本注为“起”字,有的教师把“起”讲为“站起来”,把“作而言曰”译成为:“站起来说道”。这就完全离开了文章的原意。 我认为这个“作”的本意是“始”的意思,引申为“最先”“开头”讲。如“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  相似文献   

7.
重文表示法与古籍校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整理古籍,特别是从事古籍校勘工作,必须熟悉古人的书写习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古籍中的重文表示法。古人在书写、抄录时,遇到有重叠的字,往往只在上一字的右下方加“=”来表示。对重文号“=”,前人有一些解释:唐代李贤认为“=”就是数词“二”字,是用来表示“此字当两度言之”①。清人何琇也说:“石鼓文于叠字皆作=,=即‘二’字,言此字有二”③。而清人杭世骏则认为:“篆书凡重叠字皆不复书,但作=,偏于字右。=乃古文‘上’字,言同于上也”③。其实,认为这两短横就是“二”字或“上  相似文献   

8.
文章对蒲县方言城关话的指示代词作了全面描写。蒲县方言的近指代词“这”、远指代词“兀”各有三种读音,它们一般较少单用,要和其它量词、数量词结合为词组来表示指代,除可指人、指事物外,还可以指处所、时间、程度或方式。  相似文献   

9.
<正>乜 mei~(55)〔mei~(55)〕怀化话远指代词,相当于普通话的“那”,“~儿”即“那里”。字书无此音义,但山东话此字正作指示代词,鲁东鲁西为远指代词,鲁北则作中指代词,读音略别。  相似文献   

10.
新编高中语文课本第二册的《劝学》中有这样一段话,“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课本注释“焉”为助词。我认为此注欠妥。“焉”作为一个文言虚词用法主要有四种,即作代词、语气助词、结构助词和合音字。(见《中学生手册》100页)根据以上分类,我认为  相似文献   

11.
在古代汉语里,否定词“莫”字的词性是什么?我国语言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莫”是指示代词,以马建忠为代表,时称“约指代字”;一种认为“莫”是否定副词,以周生亚为代表。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莫”既是指示代词(现一般称“无定代词”或“无指代词”),又是否定副词。但持这一看法的人,谁都没有明说把“莫”看作  相似文献   

12.
张潇 《现代语文》2015,(1):75-77
平遥方言没有所谓的“形容词性物主代词”。当人称代词作定语时,一般采用以“的”字结构构成的偏正短语表示人称代词与所修饰的名词之间的所属关系。在此结构中,“的”字可以隐现。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平遥方言最基本词类的人称代词在作定语时,“的”字的隐现情况与现代汉语差异很大。  相似文献   

13.
“把”字结构,是“介词‘把’+名词、代词或词组”的语言结构。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管“把”字后边的名词、代词或词组叫作“把”字的后置成分。一个词或者一个语言结构,一进入句子,就在句子里取得一定的句法地位。“把”字结构进入句子以后,取得什么样的句法地位呢?运用成分分析法来分析句子,对于“把”字结构的句法地位有两种说法:(一)“把”字的后置成分是宾语。即提前的宾语,或者说,前置宾语。(二)整个“把”字结构是状语。  相似文献   

14.
“莫如以吾所长攻敌所短”(初语三册《冯婉贞》)句中的“所”字作何义释?课本未注。诸多释译评点资料均众口一辞地将句中的“所长”、“所短”看作是“所”字结构,与现代汉语中的“的”字结构相当。其实不然。“所”字在古汉语中作代词用,它只能同动词或动宾短语组  相似文献   

15.
文言虚词“焉”字在中学教材中出现的频率较高,是大纲要求掌握的15个常见文言虚词之一。“焉”字用法较多,在中学教材中常见的用法有作兼词、代词、疑问代词、语气助词和词缀等。“焉’,用在句中,一般作疑问代词、句中语气助词或词缀等。如:  相似文献   

16.
词缀“的”有所有格性和形容词性之分,前者来源于唐代“底”字,后者来源于上古“之”字,“的”与其前成分构成“所有格短语”和“形容词短语”,“的”字是插入到“的”字短语里的,“的”与其前成分组成的语法单位使独立“的”字结构成为可能;现代汉语人称代词所有格意义的非“的”字短语用法源自古代;独立“的”字结构是名词化结果,不同于数量词短语的独立使用。  相似文献   

17.
在古代汉语中,“之”字是个用法较多的词,词性也众说不一,本文就“之”字的虚词词性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之”的甲骨文“(?)”,上部是一只脚趾朝上的脚,下部一条横线表示这个地方,所以“之 字的本义是“往”的意思.本身是个动词.由于“往”什么地方去,总是先有个出发地,而这个出发地则为“这、此”,所以“之”也作代词“这、此”解释.至于“之”字做为虚词用,那是因为假借字的问题,与其本义毫无联系.关于“之”字的虚词词性大约有三种说法:  相似文献   

18.
在古代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其”不但可以作领属性的定语,还经常作主谓词组或分句的主语。例如: (1)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 (2)百姓皆闻其贤,未知其死也。(史记·陈涉世家) (3)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例(1)的两个“其”都充当定语,例(2)的两个“其”都充当主谓词组的主语,例(3)的“其”充当分句的主语。这些本来都不难理解和掌握,但是当“其”字充当主谓词组或分句的受动主语时,就往往发生理解上的错误。先看两个例子: (4)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汤禹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礼记·礼运)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注释这句说:“大意是: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因此成为三代诸王中的杰出人物。选,指选拔出来的人物,也就是杰出的人物。”(见该书1981年修订本第一册210页注[13]),这条注释所讲的大意不是错的,但把“选”注作指“杰出的人物”,显然是把它看作名词了,可是又讲作“成为……杰出的人物”,似乎又活用作动词了。这种讲法过于迂曲,也不甚明确。 (5)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故以为其爱不若燕后。(战国策·赵策)  相似文献   

19.
古汉语中的“所”字,使用的次数较多,然而对于它的词性和语法功能认识不一,分歧颇大。有的语法书上称“所”为助词,有的则称为特殊指示代词。对“所”的认识应当从语法功能上来分析,把它归为指示性代词一类,还是较为妥当的。 一、“所”作为指示代饲的特殊性和其内部结构 所字,《说文解字》说“伐木声也”。段玉裁注说文也说,伐木声为本义,处所之所为假借义,“用为分别之词者,此引申义也”。他们的说法未必正确,所的本义应是处所之所,战国盟书所作,一看即为人处山崖之处的形状。因此说“所”字是实词,且为名词。  相似文献   

20.
此物故非西产此句课本只注“西”字,说“这里指陕西”。我认为,仅注此字,容易误会。学生会把此句理解为“这虫儿本来不是陕西所产”。果这样理解,当然不合原意。蒲松龄不会认为到了明代或清代,陕西竟还没有蟋蟀(促织)。因为周代的《诗经》中的《七月》,写的就是今之陕西一带的事情,那里面就有“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的诗句,蒲松龄肯定是背得很熟的。所以,这里的“产”字当作“名产”或“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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