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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健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6):51-58
《广告法》调整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包括个人。而在《食品安全法》的规制下,个人被列入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范围。广告保荐人被课以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成为民愤之宣泄口。保荐人的地位和经营者大不相同,在广告中也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统一于合同行为之中。广告保荐人和消费者的关系并不是对立关系。法律就不应当课以比经营者更重的严格责任,也没有理由让其承担所谓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阮春新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5,(1):84-87
高校学生体育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渐成为解决高校体育权利侵权的主要方式。文章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探讨侵害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原因,归责原则以及高校安全保障义务,进而分析了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责任机制,以期提高高校及其学生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3.
姚鹤徽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作为民法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制度,替代责任主要适用于雇佣和监护关系,体现了民法保护弱势群体、合理分配不幸损害的价值理念。在著作权领域,美国率先通过判例引入替代责任,并逐渐将适用这一规则的案件类型化,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著作权替代责任制度不仅体现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也符合法的经济效率要求。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是关于替代责任的规定,但其责任构成要件存在缺陷,给网络服务提供商施加了过重的监督控制义务,且与间接侵权规则相冲突。网络环境下建立著作权替代责任规则,需要分析网络中经营者所处的地位,评估其盈利来源和监督控制能力,避免干扰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4.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畴。在侵权责任法规则体系中,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此类侵权责任构成的决定性要素,是责任归结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教育机构对于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受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伤 相似文献
5.
谭平剑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8(2):120-123
广告行为选择是一种道德行为选择,广告活动者必须对自己的广告行为选择担负道德责任,其效忠对象依次为社会和公众、客户、所属组织及自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公众和政府应当为特定广告行为选择承担道德责任,其中前三者承担主要责任。广告道德责任应由相关的团体和个体共同承担,终极责任还是落在个人身上。 相似文献
6.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大多出于第三方的地位,其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该规定的粗糙、落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做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则已经成为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现行规定尚存在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模糊、“未获利”和“标示”条款缺乏实际作用等诸多不足,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涂卫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7(5)
立法本意在于公平分担责任的过失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调整原则,同样应适用于严格责任。我国关于过失相抵适用于严格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分为基本不适用、有条件适用以及明确规范适用三个阶段。出台不久的《侵权责任法》既有关于过失相抵的一般规定,也有在严格责任领域适用的特殊规定。在新的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如何在严格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产生了以下两大新问题,需要进行解读。即如何处理《侵权责任法》关于过失相抵的一般规定与其在严格责任领域适用的特殊规定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新旧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下严格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应当如何限制。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与教育主管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框架。《侵权责任法》把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侵权责任与监护人责任分列,将被侵权人的年龄因素纳入学校责任的归结要件,并明确了学校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学生在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的情况下学校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以之为依据,预防和应对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9.
2010年7月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侵权责任法》用了三个条款对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与以往有关规定相比较,在归责原则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动,直接影响到了学校在学校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认真学习和理解《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中小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侵权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厘清了中小学校(以下一般称学校)对学生受到伤害的相关侵权责任,探析中小学校在对未成年学生侵权行为的责任性质、内容。依据《侵权责任法》明晰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学校规范自身管理职责和行为,有利于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相似文献
11.
旅游业经营者承担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该项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负侵权赔偿责任。当第三人介入直接对旅游者实施侵害行为,经营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2.
奚懿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连带责任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受到了较大限缩。特别是在用工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一改之前司法解释有关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而一以贯之地改用了替代责任。但是在审理用工责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错误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况出现。本文认为:一是替代责任并不违背自己责任原则,二是替代责任应无有例外地在用工责任中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3.
《宜宾学院学报》2020,(2):16-24
现行《侵权责任法》受其立法范本DMCA的影响,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源于德国的交往安全义务,但传统理论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仅适用于物理空间,而在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的确立只基于"开启、参与社会交往"和"给他人权益带来潜在危险"两项事实,适用介质并不限于物理空间。第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使得网络空间中也存在对智力财产、人格利益的侵害危险,甚至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的潜在危险。因此,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不应再受介质的局限,理应扩展侵权类型的适用:修改《侵权责任法》条文或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在侵权法上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适当兼顾网络侵权的特殊性,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第三人实施网络侵权致害时承担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4.
蔡宏伟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29(2)
侵权替代责任是侵权法法理中的一项独特的责任形式,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采用替代责任的概念.在学理中,由于对替代责任的界定并没有达成一致,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导致了在侵权立法和学理中对替代责任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通过对侵权替代责任的概念以及相关概念的分析,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与侵权替代责任相关规定做出评析,建议统一替代责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规定追偿权,根据加害人侵权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来确定替代责任. 相似文献
15.
奚懿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61-64,70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连带责任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受到了较大限缩。特别是在用工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一改之前司法解释有关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而一以贯之地改用了替代责任。但是在审理用工责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错误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况出现。本文认为:一是替代责任并不违背自己责任原则,二是替代责任应无有例外地在用工责任中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6.
胡之光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3,14(3):44-46
《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但其没有理清侵权人、受益人、见义勇为者三方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而受益人对救助者的补偿并非基于侵权行为,不是侵权责任,因此不应在《侵权责任法》中加以规定。应考虑适用无因管理制度以及行政责任共同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 相似文献
17.
张桐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1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特殊侵权行为,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使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他人权利的现实问题有了初步解决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对此明确以法条形式予以确认,可谓一大立法进步。理论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来源有尚未厘清之处,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责任形态进行明确的界分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19.
文章从教师权益受损之校园侵权行为的现实出发,在学理上分析界定侵害教师权益的校园侵权行为的具体标准;并依循《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从直接责任形态和替代责任形态、单方责任形态和双方责任形态、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的角度,对学校、学生和校外第三人侵害教师合法权益之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进行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20.
正中小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侵权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厘清了中小学校(以下一般称学校)对学生受到伤害的相关侵权责任,探析中小学校在对未成年学生侵权行为的责任性质、内容。依据《侵权责任法》明晰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学校规范自身管理职责和行为,有利于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一、中小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侵权的法律关系1.中小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界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