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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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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新闻侵权官司居高不下,且又败诉居多,新闻媒体或记动辄被告上法庭,不得不以被告身份被动地为自己辩护,譬如,自1985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后,全国新闻官司已逾千起,其中大多数新闻官司涉及最普遍的便是所谓侵害法人及公民名誉权,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更侧重于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保护,以至新闻媒体常常败诉。  相似文献   

2.
一种新型新闻官司的出现和处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经发生上千起新闻官司。在这些官司中,绝大多数都是围绕着名誉权的纠纷而展开的,基本的案情是这样的:某家媒体刊发了一篇文章以后,文章中涉及的人物(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认为文章不实或者是有诽谤性的描述,进而起诉媒体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或者是隐私权)。这类官司的一大特点是,原告一方与被告一方发生联系的中介是有争议的新闻报道,原告是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公民或法人,而被告是报道者,也就是记者和各类新闻单位。但是最近一两年,新闻官司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另外一类以前不曾有过…  相似文献   

3.
程前 《新闻世界》2001,(2):32-34
建国以来,从1985年我国首例新闻官司--“疯女案”至今,新闻官此起彼伏,与日俱增,成为一种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从诉讼结果看,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胜诉的居多,如:早期的李谷一诉汤生午和《声屏周报》侵害名誉权案,近年来的李林诉《新生界》杂志社,何建明侵名誉权纠纷案等,公民(法人)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已大大增强,但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总是处于被告的地位,鲜见有新闻媒体拿起法律的武器,站在原告的位置上,指控某公民(法人)侵权的案件,原因何在。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因新闻报道失实而引发的名誉权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己经成为新闻界一个敏感话题。从新闻单位败诉的名誉权案例来分析,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泄愤报复之实,或者恶意泄露他人隐私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极少数:由于采访不认真,所写新闻严重失实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大多数。笔者认为,导致后一种新闻侵权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记者在采写舆论监督新闻时缺乏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意识。因此,有必要强调新闻记者学一点证据学常识,在采写新闻,特别是采写舆论监督新闻即批评性新闻中,在认定被批评者的错误事实及性质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这是防止报道失实,确保舆论监督新闻的合法性,防止在新闻名誉权诉讼中处  相似文献   

5.
新闻报道与侵害名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宪法、刑法等也有保护我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有关规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名誉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作了具体解释。这不仅给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新闻界有效避免新闻侵害名誉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一)2002年12月28日,著名球星范志毅诉上海《东方体育日报》名誉侵权案有了结局。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范志毅败诉。据称,这是十多年来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官司中媒体首次胜诉。自1985年以来,此类官司国内曾有十几起,无一例外均以媒体败诉而告终。不管二审是否维持原判,它都将对新闻侵权案的审理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新闻侵权的客体包括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或商号权、公民与法人的荣誉权和著作权。)与判决结果相比,法官的判词更有意义:“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名誉权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原告一方依据保护名誉权的法律规定起诉,被告一方往往依正当的舆论监督来反驳。那么法律规定的个人和社会所必须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对公民、法人名誉权的保护,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呢?我认为,并无这种冲突。从大量的审判实践看,一些人违反新闻规律,法制观念又淡薄,滥用新闻批评权利,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是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另有一种情况则是被批评者抓住舆论批评的个别细节滥用起诉权利,意图逃避正当的舆论监督。  相似文献   

8.
目前,因报道内容失实导致新闻单位败诉的情况,引起了新闻单位和记者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已初见成效。但是,败诉的“新闻官司”占相当比例的是在报道内容真实的前提下败诉的。有些人会提出疑问:报道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也会“侵权”?回答是肯定的。主要原因是侵犯公民、法人的隐私权,而这种侵权尚未引起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9.
论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甲禄 《新闻记者》2004,(12):35-38
据学者统计分析,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败诉率高达70%,而美国近30年来媒体遭名誉侵权诉讼时败诉率约为8%。以美国新闻的无孔不入和我国新闻报道的谨小慎微相比较,我国媒体畸高的败诉率显得很不正常。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媒体在诉讼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而败诉呢?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两种都是很重要的权利保护不平  相似文献   

10.
一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与纠纷中,原告和被告所分别坚持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已有的法律条文对它们所提供的保护是不平衡的.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确认公民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受法律的同等保护.但是名誉权属于民事权利,在保护公民、法人名誉权的问题上,我国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完备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1.
时下新闻批评较难,新闻诉讼增多,某些法人、公民状告新闻记者在其作品中“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此伏彼起.看来,如何保护正确的新闻批评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自1987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后,新闻官司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已审理了1000多起。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新闻工作者要避免打官司,就要增强法律意识,防止新闻侵权。 要不侵权,就要知道什么是新闻侵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一旦发生新闻侵权,应由新闻机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而记者只对本机构承担行政责任。由于新闻报道失实或报道了不应报道的情况,损害了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以下简称"新闻侵权勺,其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相似文献   

14.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5.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16.
窦洁 《青年记者》2009,(16):71-72
一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与纠纷中,原告和被告所分别坚持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已有的法律条文对它们所提供的保护是不平衡的。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确认公民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受法律的同等保护。但是名誉权属于民事权利,在保护公民、法人名誉权的问题上,我国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完备的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周贤奇法官说过:“在我所接触的世界著名法典中,对名誉权的保护还没有像我们这么具体化、系统化和条文化的。这说明中国对这部分人权是非常重视的。”  相似文献   

17.
“消息来源”与名誉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一般是指新闻报道因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或因揭人隐私而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最常见的是“消息来源”有误,作者及媒体因把关不严而涉讼。 目前,我国在处理新闻侵权案件时,多援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和1998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这里介绍一起“新闻官司”。案情不算复杂:在一起失火事故中,正在失火现场附近的家中的一位干部没有出来救火。记者写了批评稿件,送这位干部所在单位审核,单位签上“情况属实”,报社予以发表。被批评的干部认为批评稿不实,致函要求报社更正,报社认为属实,不予更正。被批评者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对记者提起民事诉讼,后又追加报社为第二被告,审稿单位为第三人。经审理,一审判决构成侵害名誉权,两被告及第三人均分别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三家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第一被告记者还给本刊写来了申诉信。本刊不惜篇幅,以平等的地位将诉讼两造及一审判决的意见予以刊登(因篇幅有限,只能选辑摘录有代表性的材料),决不是越俎代庖,要来判断此案的是非;而是鉴于此案虽然不大,但却涉及到“新闻官司”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可供新闻界、法律界的人士思索、研讨。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批评者(原告)究竟是听见了救火声而故意不出来救火,还是根本没有听见而不可能出来救火? 原告坚称没有听见,被告方则列举事实推定原告肯定听得见。究竟如何,读者可以自行研究。不过在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中,对于有争议的新闻是否属实确实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指控新闻失实的原告举不出确凿证据证明新闻的虚假(本证),而辩称新闻真实的被告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新闻的真实(反证),审判机关也取不到更多的证据。也有可能两造举证,矛盾抵牾,事过境迁,难以辨明。对此,审判机关应作如何认定? 是以本证不足对原告之诉不予支持,还是以反证不足而推断本证成立而支持原告之诉? 还有谁来承担新闻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在“新闻官司”中,象本案这样,追加审稿单位为第三人的做法目前尚不多见。本案中的这位记者是受本单位领导委派前去采访的,采写成稿后又送有关单位审核,然后送报社发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新闻确实失误而造成侵害后果,应由谁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 是由记者、审稿者、发表者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呢,还是只应由其中的一方或者两方承担责任? 这些问题,有的也许可以运用现行民法、民诉法的原理加以解决,有的也许目前当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条文加以规定,需要在新闻立法的过程中妥加研究。欢迎新闻界、法律界的人士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9.
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受到伤害的行为。正因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社会活动是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而名誉权又是与之密切相连的权利,所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构成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誉权的伤害。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呢?  相似文献   

20.
飞花拾零     
区分舆论批评与侵犯名誉权界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凌云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民法通则》的全面实施,目前诉讼新闻单位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逐渐增多,各级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分正当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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