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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转让定价是跨国法人集团及其内部有联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借贷资金以及租赁和转让有形与无形财产等经济往来所专门制定的一种结算价格。转让定价常用的调整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价法等。通过调整来约束关联企业转让价格对收入和费用分配造成的扭曲。  相似文献   

2.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在义务教育阶 段,从公立学校中转出了一类称之为“转制学校”的学 校。此外,还有另一种办学现象,叫做“名校办民校”。 几乎从这两类学校行市开始,就引起纷纷议论。先从这 {两类的异同谈起。 所谓“转制学校”,公立事业法人机构的名份和编 制未变,其经费独立核算,日常运作成本实与“民办学 {校”相近。这类学校不以“民办学校”名之,仍算是公 …办学校,只是为了避国有资源流失之嫌。尽管收费比民 )办学校低一些,其实是“假公办,’;至于名校办的“民 校”,因属公立学校主办,不管它名义上是不是“独立 ’法人”,它…  相似文献   

3.
高校办学必须拥有一定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然而许多高校比较重视有形资源的管理与利用,而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比较淡薄,不够重视学校无形资源管理,导致学校一些无形资源不同程度地流失,使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正确认识、深入研究高校无形资源使用和管理问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杜绝高校无形资源流失,无论是对于高校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还是对于整个社会无形资源的开发、利用,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无形财产的兴起为当下经济情势最醒目的标志。无形财产为财产之一种,包括两种类型:信息类无形财产和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类无形财产, 这种分类是一种纯思维结果。事实上,新型无形财产在不断出现。对无形财产最好的规范方式就是专门法的形式辅之以民法典的一般性规范。无形财产为客体,由于法律的调控,在其上形成无形财产权,这是全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针对有些地方出现的一些不规范办学行为,教育部日前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教育部要求,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校产,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继续用于举办基础教育或社区教育机构;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在保证公有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校产置换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基础教育。教育部明确,薄弱学校、国有企…  相似文献   

6.
现行《婚姻法》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现行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牺牲、付出应当作为一种财产形式的可期待利益而存在,在离婚时对其进行量化。夫妻离婚时,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因夫妻一方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的分割。  相似文献   

7.
大学主体构建首先是财产及其产权构建。财产制度是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我们总结出四类主体办学情况,即捐助法人办学、信托法人办学、BOT模式办学和公司法人办学。一、捐助法人办学以捐助方式构建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相当普遍。捐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公益为目的而捐赠资产或捐助资产,捐助者自愿无偿转让所捐赠  相似文献   

8.
我国从去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专利法.为帮助教师向学生介绍有关专利的基本知识,现就几个问题简介如下: 一、专利的含义和特征“专利”表示一个主权国家在一段时间内,授予发明创造者独占和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力.这种权力通过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而得到确认.专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在其有效期内,同其它有形的财产一样,可以出售、转让、抵押和继承. 专利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时间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五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如认为该专利出售、转让的前景很好,还可申请延续三年.专利权期满终止后,专利即  相似文献   

9.
天津市新华中等职业学校是股份合作制学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当时为天津手表厂半工半读中等专业学校,“文革”中一度停办,1973年开始恢复办学至今。回顾学校走过的历程,特别是学校办学体制的改革,大家感慨万千。学校由一所仅有100多名在校生、30多万元资产(包括房产)、单纯为手表厂开办专业的企业学校,发展到今天,拥有400多万元资产(不包括房产),近两千名在校生的新型中等职业学校,经历了一个由国有企业开办的“国办”校,到利用国有资产自主办学的“国有民办”校,进而到完全独立办学的“民办”股份合作制学校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凝结了全…  相似文献   

10.
张起 《中国培训》2006,(3):10-11
一、学校国有民办的界定国有民办制学校是介于纯政府办学与纯民间办学之间的一种新型办学形式。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公办学校,按照有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由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全部或大部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这样形成的教育法人实体,称作国有民办制学校。公办学校转制改革为国有民办制学校,即学校国有民办。学校国有民办的意义重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一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教育改革实践,其结果是建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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