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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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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对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比较抽象、简单,操作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就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特点、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做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1999年3月15日施行的《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了其独立于违约、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地位。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约过程中.致害人对相对方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学者们有以下四种观点: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直接规定说、诚信原则说,其中诚信原则说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论根据。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以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信赖利益赔偿是基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仅在《合同法》中规定了诚信原则和缔约过失责任。本文对信赖利益赔偿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作一探讨 ,以期加深对此项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建立科学合理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对于维护契约公正安全,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主要内容,机会利益应该纳入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损害包含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中,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中还应包含非财产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所受损害、机会利益损失和维持利益。赔偿信赖利益一般情况下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但因违反保护、保密义务侵犯相对人维持利益时应除外。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关于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特征,并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先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并致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先合同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或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第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第四,缔约过失责任是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创设了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 ,合同订立或准备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而致使另一方对该合同而产生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无效时,保险人应当退回保费。对于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保险人保费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损失以及缔约费用等其他损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后契约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它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违反后契约义务,要承担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3.
权利受到具体损害的具体方式决定了法律的救济措施,具体的救济措施充实了权利的真正意涵。缔约过失损害方式,表现为非过失方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或非过失方因相对方违背"诚实"原则丧失与第三人缔约的机会损失。该损害方式与其损害的生成期间密切相关,又与过失内容相辅相成。损害方式和过失内容将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在缔约过失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不符合费用支出的财产损失及商业秘密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或恢复原状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4.
国家(法律)去干预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类合同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国家某些领域的秩序;二是该类合同危害到合同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国家通过立法将具有以上两种情形的合同归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以上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15.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很多方面存有差异,不过在瑕疵履行时又会发生竞合.当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义务基础被统一起来,差别日趋减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别理论在立法上应给以弱化.我国合同法关于责任竞合的理论并不能给当事人以充分的救济,违约责任下应给予因一方违约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乃至精神损害的当事人救济.对于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应予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缔约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始于德国法学家耶林(Von Jhering)提出的“缔约上过失”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各不相同,但两大法系都注意到合同订立前的预备性协议阶段,认为基于信赖应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在某种意叉上,反映了合同法本身的根本变革。  相似文献   

17.
试论诚信原则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缔约过失行为的规范已超出了契约法则或侵权行为法则的范畴,应由诚信用原则这一一般条款予以调整,并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实现。我国《合同法》上的有关规定十分明确地揭示了缔约过失责任行为的本质,解决了《民法通则》未能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明确了信用原则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中产生较晚,最早系统地提出该理论的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它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过错;缔约相对人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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