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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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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对当前社会经济体制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并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确对土地使用制度的顶层设计进行了改革,更加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这一制度虽然赋予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支配权利,但是,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有效扩展农民财产权、维护农民权益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新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内涵和积极作用,同时深入剖析这一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保护农民权益、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但当前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低效率流转,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设计框架,主要包括确立市场制度和转变政府职能两个方面,应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制建设、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以来,由于国家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没有完全到位,使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造成了伤害。如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走上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在改进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方面提出一些构想,以期为解决问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  相似文献   

5.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研究综述与改革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应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推动农用地规范流转,在统筹城乡地权安排的基础上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在统筹农民生存保障与发展保障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在推进征地程序规范化和土地交易市场化的基础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在对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和立法欠缺等问题分析基础上,根据全国各地试点经验的总结,进一步设计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包括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实行流转,流转的条件和范围,流转的程序以及收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及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决定流转是否能够持续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以安徽省相关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实地调研,分析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分析其存在原因的基础上,认为:应当以市场化为导向,分阶段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规范政府行为,以税收的方式进行收益调节,最终实现对流转收益分配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9.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障碍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精神,消除现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形成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以符合立法政策的需要,完善土地和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其他配套法规,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取得进展,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却一直徘徊不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农民的富裕成长,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通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探索研究,以期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1.
土地流转是加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动性,提升其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流转市场是土地流转的实践平台及交易场所,而实践中的主体角色缺位、越位,客体流转缺乏约束条件,相关制度不够协调等构成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有效流转的现实威胁。以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制度及流转市场建设实践为基础,得知应当在明确角色定位的基础之上,合理构建平台及运行模式,加强制度协调,才能实现流转的公平与高效。  相似文献   

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生态权的主体是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的农民,客体是农民的生态利益,内容既包括实体性权利也包括程序性的权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享有生态权是公共信托理论、资源社会性理论、生态正义理论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立法层面,无论是宪法、法律还是各地方性法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生态权的规定都不完善;在现实层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的生态权从享有到行使都面临多重困境。基于此,在立法层面,应确立公民生态权的宪法地位、在环境保护法律中明确农民生态权的具体内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立法中确立农地生态补偿的规定;在制度构建层面,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是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要解决好的主要问题.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自身土地权利上的贫困是农民土地收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土地政策执行上的偏差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则是主要原因.在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需要构建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前提的制度体系,应该进一步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必由之路。中国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但在实践中因制度缺失与权力异化而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仍然存在,广大农民的自由权、受益权、生存权尚未充分保障。因此,需要完善立法,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加强执法、规范土地流转中的各方行为,着力普法,提高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   

15.
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法律权益的保障显得迫在眉睫,目前农地流转主体不清、保障不力,农地征收补偿款少、方式单一、补偿期限短,未能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放开对农地流转的限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收益价值,实现农民权益。放开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包括期限的放开、使用限制和权利主体的放开及流转限制的放开。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丰富补偿形式。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农村宅基地流转已经以多种方式呈现出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规定存在矛盾的情况;二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私下交易很活跃,存在很多权益隐患;三是有多占宅基地、浪费土地的情况,宅基地管理没有统一有效的规章。为了既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又有效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全国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转让规范程序,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  相似文献   

17.
证券化是一种以证券为纽带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对于保护农民土地增量收益与促进对农投资、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有重要价值。同时,现有的权利基础、运行机制与载体为农地使用权证券化流转提供了规则要件;土地利用分区管制与土地发展权制度为农地使用权证券化流转与耕地保护之国策之间提供了协调与控规机制;农地使用权证券化本身有助于解决农民因失地导致的社会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制度缺陷不断暴露出来。不仅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阻碍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进程。所以,有必要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同时,解决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下存在的问题,完善立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规范流转市场;同时,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确立了“同地同权”的目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旨在推动集体与国有的建设用地“同权”。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较少且体系混乱、语义模糊,使得“同权”流于表面。以“同地同权”为赋权目标,应明确“同权”的内涵和“同地同权”的内在要求。为实现“同地同权”,就要通过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层权利体系,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标准和客体范围,建构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规范。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诸如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无法得到保护,土地流转主体权利不明确,流转程序等不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不够规范,容易造成人为混乱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土地制度本身的一些历史局限性以及政府职能需要进行一定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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