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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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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民办幼儿教育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的幼儿教养机构的总称.即从举办者、经费来源和招生对象三方面鉴定民办幼儿园.其范围包括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纯私立的幼儿园);也包括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政府机构所属的社会团体组织(如妇联、共青团、儿基会)占有部分产权的,但没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创办的幼儿园.本文将主要在以上界定的范畴内讨论民办幼儿教育问题.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回顾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民办幼儿教育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的幼儿教养机构的总称。即从举办者、经费来源和招生对象三方面鉴定民办幼儿园。其范围包括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纯私立的幼儿园);也包括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政府机构所属的社会团体组织(如妇联、共青团、儿基会)占有部分产权的,但没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创办的幼儿园。…  相似文献   

3.
民办幼儿教育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的幼儿教养机构的总称.它既包括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开办的幼儿园(纯私立幼儿园),也包括少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政府机构下属单位及社会团体或组织(如妇联、共青团、儿童基金会)拥有部分产权但没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创办的幼儿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乡村民办幼儿园发展蓬勃.它们在促进整个幼教事业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4.
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中的关于"民办教育"的界定,将"民办幼儿园"定义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学前儿童的幼儿园.在1997年国家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后,民办幼儿园在全国大量兴办,特别在城市中逐渐成为学前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对民办幼儿园的研究关系到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  相似文献   

5.
民办幼儿教育主要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的幼儿教养机构的总称。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河北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强管理和引导,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河北民办幼教发展取得的成绩(一)民办幼教事业发展保持较高增速2010年至2012年,全省幼儿园从1530  相似文献   

6.
湖南民办幼儿教育的简要回顾与现状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办幼儿教育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的幼儿教育机构的总称。其范围包括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举办的幼儿园,也包括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政府机构所属的社会团体组织占有部分产权的,但没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1]本文试就建国后湖南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做一简要回顾并对其现状进行粗浅分析。一、建国后湖南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简要回顾及主要特色建国前,湖南幼儿教育主要以民办幼儿园为主。1948年,在湖南全省19所幼稚园中,仅湘潭、醴…  相似文献   

7.
张卫群 《教师》2010,(25):112-114
民办幼儿教育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的幼儿教养机构的总称。它既包括民营介业、民间团体及个人开办的幼儿园(纯私立幼儿园).也包括少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政府机构下属单位及社会团体或组织(如妇联、共青团、  相似文献   

8.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的范围:国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活动。民办教育是相对于国办教育而言的一种教育类别。  相似文献   

9.
关于民办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66、67条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不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只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这说明。民办“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第66条所谓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然而,从其主要活动性质来看,  相似文献   

10.
民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和运行的幼儿园。由于我国社会对学前教育存在着大量的需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下.我国的民办幼儿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园幼儿数量急剧增加,民办幼儿园的大发展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形成了我国学前教育的重要供给。  相似文献   

11.
为促进文山州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文山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单  相似文献   

12.
职教园地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正式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至此,起草、审议达4年之久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终于正式出台。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该法。该法将于2003年9月1日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于进)民办教育促进法获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将成为就业通行证我国1994年开始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8300个,在1000…  相似文献   

13.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国家教育改革的深入,各类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特别是2003年9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作为民办教育组成部分的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势头更为迅猛。目前,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已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客观上成为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民办幼儿园以其市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200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审议达4年之久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今天终于正式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共分十章68条,各章分别为总则、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和附则。据了解,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该法。该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务院教育行政…  相似文献   

15.
我市于1989年开始举办民办教育。党的十六大以后,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民办教育发展较快。我市民办教育从审批、管理程序上可分为教育部门管理的文化教育类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用技术类。教育部门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分为四类:个人举办幼儿园(所)类、民办中小学类、高教自考助学类、非学历非实用技术培训类。由教育部门审批和管理的民办教育机构全市现有508所。其中幼儿131所,占全地区幼儿园总数的85%,  相似文献   

16.
我想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包括对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问题谈四个方面的看法.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在立法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也就是它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我们国家立法体系的规定,一般法律出台以后,为进一步完善和更好地促进法律的实施,国务院有时候根据需要制定一些法律条例.  相似文献   

17.
社会力量办园是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其范围包括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举办的幼儿园,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政府机构所属的社会团体组织(如妇联、共青团等)占有部分产权。但没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创办的幼儿园。  相似文献   

18.
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民办教育日益引起政府和百姓的关注。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这个定义,我国的"民办教育"自古有之。  相似文献   

19.
《早期教育》2006,(4):20-2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人类社会即将进入经济、科技竞争更为激烈的21世纪,为人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的幼儿教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发展我国幼教事业。而在幼教事业的发展中,首先要解决的是机构问题,本文仅就我国幼教机构的多样化发展问题作一些探讨。 我国幼儿教育机构设置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对3—6岁儿童实施教育的机构主要是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对5—6岁儿童实施一年入学前准备教育的是独立设置或附属于基础学校的学前班。由于我国的幼儿教育(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各地的幼儿园在管理体制及办园形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异。 从管理体制上看,我国目前的幼儿教育机构主要有公办和民办二大类,而公办又包括了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办的幼儿园、学前班;民办则分为群众集体和公民个人办的幼儿园、儿童中心等。 1、政府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学前班,这类机构的经费主要由国家教育经费开支,因而房舍、设备、师资水平等条件都比较优越。据1988年统计,全国有这类幼儿园10068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5.85%;在园幼儿374.96万人,约占全国在园幼儿总数的20%。 2、政府其他部门办的幼儿园,包括机关、厂矿、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幼儿园,主要招收本单位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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