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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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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学校提“师生平等”,因为师生面对“教”与“被教”的关系,以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人们习惯地把教师当作“施与”的一方,视学生为“受益”的一方。从教育伦理角度认识,学生尊敬教师,教师爱护学生,似乎是不可逾越的规训,但是,为什么不提教师要尊重学生,学生也要爱护老师呢?多年来,社会和学校也有一些负面的现象,不断地困扰学校教育。师生关系,无法简单地用“平等”笼统地覆盖,教师对自身职业位置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王义蒙 《学子》2003,(7):14-14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往往把学生听话与否作为评价学生优劣的重要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听话的学生,多被视为好学生,不听话的学生,多被视为不好的学生。丰富多彩的学校教育,被扭曲为片面、狭隘的“顺从教育”,多维的教育目标,被删节为单一的循规蹈矩的驯化教育。这种“僵化规矩”型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存在着极大的弊端。  相似文献   

3.
随着当前教育领域中的公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以“控制”为核心逻辑的学校公共生活模式遭受了愈来愈多的批判。在控制型的学校公共生活下,教师与学生之间所形成的是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灌输与被灌输的扭曲关系,它违背了学校教育的公共价值取向,阻碍了学校教育的民主变革,限制了学生的公民品质发展。与控制模式不同,“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与实践模式,它致力于解构学校组织中的权威主义、技术理性、强制灌输、心灵隔离等弊病,使学校公共生活回归到公共性与民主性的轨道上来。“治理”赋予教师与学生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和治理权利,鼓励学校生活中的公民伙伴关系,从而使学校和课堂成为一个民主治理的空间,提升和扩大学校组织的公共利益,稳固而持久地培育学生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品质。  相似文献   

4.
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有关学校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 ,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学校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性质。“特殊关系说”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基于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称之为教育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公法特征的法律关系。学校或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 ,因而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所承担的是一种基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过错责任。解决学校事故问题可供借鉴的思路是把办学的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 ,使学校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  相似文献   

5.
学校管理,首先是教师管理,其次是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其实就是处理好与教师的关系。校长与同事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校长要想管理好学校,必须运用“风、雨、雷、电”策略处理好关系。风、雨、雷、电是自然界的天气现象,和风细雨、电闪雷鸣只是学校管理中的其一。  相似文献   

6.
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和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地位存在不对等性,学校、教师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学生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也有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常遭到侵犯。依法治校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教育领导力的本质是学校领导者对学校成员及氛围施加影响的一种过程。高效能的校长通过与学校各利益群体建立稳定、良性且正向的人际关系以增强学校凝聚力,达成学校既定的教育目标。当前少有关于校长与学生关系的研究,不符合越来越鲜明的学生主体的教育改革理念及行动要求。研究以建立良性“校长—学生关系”为主题,选取5位北京市高中校长进行访谈,发现良性“校长—学生关系”是由“情感连接”和“合作关系”两组主题构成的一种关系;校长能自如地使用行政管理和人际关系建设两种主要能力,构建良性“校长—学生关系”。  相似文献   

8.
《上海教育》杂志11A刊上的《“顾客第二”与学校管理》一文,提出了“教师第一”的观念。作者这种“借他山之石”以“攻”学校管理之“玉”的愿望可嘉,所提出的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挖掘教师的潜能和有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的见解,也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作者将公司与学校的管理等同,将公司员工和顾客的关系与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关系等同,则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9.
如果把学校管理看作是一个系统,那么学生管理无疑是这个系统的核心子系统。有学者认为,“学生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内外的学习和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总称。”[1]这个定义借用了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学的术语,把学生看作是被管理的对象,具有浓厚的管理学色彩。学生管理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学生在学校的生命成长具有无限多的可能性,所以是不能被“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学生进入学校是为了提升个体生命质量,是为了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进入学校就是进入了一个与家庭生活大相径庭的“学校教育的生活”。学生管理是在校园生活中,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对学生个体生命成长的全方位的关照和负责,以使学生的生命呈现健康、有活力的状态,最终达到提升学生生命质量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11.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法治精神要求学校管理秩序化、规范化.我们有必要对学校日常管理及学生的思想工作作一些法律法规上的思考,并在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体现出国家的法治精神,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12.
正确认识学生在现代远程教学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第二代远程教育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中,学生自学能力差,依赖教师面授的“情结”显露无余。如何认识学生在远程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及如何帮助学生“学”的问题成了远程教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正确理解“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帮助学生“学好”的前提整个教学过程是一个立体三维结构:管理维、教学维、学生学习维。从管理维看,教师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思想教育权,而学生是被管理对象。在此维中,教师有为“主”的一面,这是现代学校教育本身固有的。从教学维看,教学是相对独立于组织管理之外的另一空间,在此维空…  相似文献   

13.
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在社会交往中所形成的关系。学校管理的起点和归宿是人,学校管理的核心是人,为此,学校管理成功与失败取决于人,取决于正确处理好校内外方方面面的关系。依据这一理念,笔者就如何加强学校良好的人际关系建设谈点自己的看法。 架起学校和社会间的“人和”桥梁 谈到教育,就绝对不能把家庭、社会与学校分开;关起门来办学是不行的。教育要面向社会,需要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配合。作为学校来说,要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社会人际关系,部门间的关系,架起“人和”的桥梁。比如,学校应该定时召开“家长座谈会”,经常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和代表人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通报会”;经常深入社区、学生家庭,了解情况,互相沟通,增进了解,商讨对策;协调好驻地村居及有关单位的关系,化解矛盾,争得声援、理解和  相似文献   

14.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这是由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即教职工在学校管理者的管理下开展教育和培养学生的活动,所涉及到的三个方面是:学校管理者——教职工——学生,是一个由“人——人——人”构成的管理系统。所以,学校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在学校管理中,我体会最深的是:坚持以人为本,需要在加强对人的管理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约束与调动、服从与协调、使用与培养、求同与求异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旰飞 《学科教育》2013,(6):52-57
“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和实践方式,在当前获得了人们愈来愈多的重视。“治理”理念倡导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治理权利的共享,引导教师与学生通过协商、对话、合作以及公民伙伴关系等方式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扩大和提升学校的公共利益,培育学生的更为健全的公民品质。因此,学校“治理”与公民教育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有机联结的关系,学校组织的治理型建构可以为公民教育提供坚实的生活基础和制度保障,而公民教育则可以通过唤醒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治理意识,提升他们的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从而推动学校治理的发展。基于“治理”理念而建构起来的公民教育,不再是灌输式、概念式的公民教育,而是一种主体性、实践性的公民教育,它可以更好地培育学生的公民权利与责任意识,使学生成长为治理型的公民。  相似文献   

16.
贫困地区中职学校“问题学生”占有一定比例,对这些“问题学生”的转化和有效管理,关系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关乎着学校的发展稳定。文章分析了中职学校“问题学生”形成原因、特点,并提出了“问题学生”的转化对策。  相似文献   

17.
法津规范的是人们的行为,学校、教师对学生不论是用肯定的教育方式还是用否定的教育方式进行管理都应符合法律规范。但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往往因理解有误或使用方法不当而违反相关的教育法律。文章从教育法津关系讨论否定的教育方式“惩”,其意在于通过正确地把握教育法律关系中“惩”的实质,使学校、教师在运用教育之“惩”时,可以“惩”得合理、“惩”得合法,“惩”得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18.
在日本,学生事务管理一般被称为“学生支援”或“学生生活支援”。日本高等教育的学生事务管理并不是统一的模式,而是在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文部科学省的指导下由各学校自行实施。学生不单纯被看作是被动的、受管理的一方,而被认为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主体。由此而形成的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是以学生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支援”一词作为学生工作的基本,更是贯穿于日本整个学生事务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19.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做了规定.基于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特殊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法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20.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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