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立法兼顾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与法律的开放性,但书条款成为我国立法上惯用的标志性语言和立法技术。《民法典》中除外条款分为约定除外条款与法律除外条款,对当事人排除规范适用的约定行为效力应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类型区分进行判断。根据法律除外条款的功能差异,可将《民法典》中的法律除外条款基于效力的差异划分为指向型、兜底型、内容互异型3种类型。《民法典》中除外条款以其具体表现形式、法律语言的严谨周延性、特有的链接与补充功能使其得以广泛应用。研究《民法典》的除外条款,对于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的精准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赋予合同当事人的特定条件下申请合同终止的权利,为违约方实现合同解除提供了途径,对解决实践中的合同僵局问题具有重要价值.但基于继续履行请求权被排除的范围限定、故意违约无从救济以及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自身的形成诉权性质致使其在适用上存在范围狭隘、考量因素不当和程序实现复杂的问题,在解决路径上应当注重...  相似文献   

3.
涉外海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及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海事国际私法中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选择问题,结合国内外相关规定,就法律适用原则进行探讨.通过对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等法律适用原则的分析,提出我国涉外海事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并探讨其新发展.涉外海事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当事人的选择确定准据法.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法律时,依据"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与涉外海事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或者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准据法不能查明时,可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4.
以我国2018—2021年间国际田联认证的9场马拉松赛事为样本,分析赛事中的人身损害免责条款。认为,参与组织赛事的各类主体应被视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而免责条款往往包含在竞赛规程、参赛报名表或专门的免责声明文件中,它们属于负有附随义务的格式条款。关于免责条款的司法审查,在形式审查层面,若免责条款未履行必要的提示或说明义务,则不具备形式合理性,应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质审查层面,若免责条款过度免除赛事组织者的合理义务,因显失公平原则,也应被认定为无效。对于由赛事组织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因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免除责任。对于参赛者因“自甘风险”等非赛事组织者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允许赛事组织者通过免责条款明确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则主要适用于文体活动,是对体育行业诉求和司法实践活动的立法回应。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及排除性条件包括:限定在文体活动范畴,适用于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体育场馆经营者、管理者和体育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自甘风险规则不可窄化理解,也不可扩大解释。立法背景下的“文体活动”是指文化和体育活动,“一定风险”是指体育活动中的固有风险;有必要厘清体育意义上的“故意犯规”行为和法律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自甘风险规则在名义上是一种独立的抗辩事由,属于完全阻却事由,实质上该条款作为独立抗辩事由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循体育运动的基本规律,综合考虑各种衡平因素,视具体问题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自甘风险规则对法庭质证环节的客观性、严谨性、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体育专业视角的司法实践内容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7.
王艳分 《江汉学术》2022,41(3):111-120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适用诉讼类型不明和适用诉讼条件不清的问题。解决以上问题有必要回到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探寻其形成的逻辑基础。通过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理论基础的分析和对《民法典》相关环境侵权责任条款的法教义学分析,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实践,可确定第1232条仅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基于此,为使逻辑自洽,必须对第1232条作出“两限两扩”修正,即: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件应包括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主体限缩为特定的民事主体,排除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在结果要件上仅限于严重的人身损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为更大程度上救济受害人,在主观要件上除故意外应增加重大过失;基于消极不作为侵权的违法性和主观恶性,在行为要件上应扩大到消极不作为侵权。  相似文献   

8.
虽然在我国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包含了差异表决权的内容,但是没有规定定期日落条款。定期日落条款具有约束特别表决权股东行为和平衡股东利益的功能。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还不成熟,在,上市规则中规定了事件型日落条款,却并不具有“日落条款”的实际功能。在差异化表决机制中,引入定期日落条款,并结合“延期程序”,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我国采取差异化表决权的上市公司在IPO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都应该明确规定定期日落条款和“延期程序”,以提高制度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合同法》作为单行法的出台,对于学界呼吁的债法总则未予以规定,导致出现如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不明等情况,对于实务造成一定的困碍。瑞士民法典中的《瑞士债务法》对于债与合同的简明设计为我国提供了一种立法模式参考。于此,在我国的《民法典合同编》当中是否设立债法总则,依据国内部分学者观点和国外立法例应当持开放态度,债之一般规定+合同法+准合同模式对于解决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设立问题具有借鉴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民法的内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并且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责任;在民法的外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条款是民法中的一种外部性限制规范,使民法在其特定范围内承载起修复生态环境的使命。生态修复责任在《民法典》中的功能定位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和恢复受到侵犯的生态环境利益,具有一定的公益救济功能。为实现生态修复责任功能的有效发挥,应当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则,包括确立请求权基础规范,细化适用条件规则以及增加衔接性规范。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原则是实现民法典目标的指路碑,是民法典体系的经脉,是民法典条文设计的基础和逻辑起点。民事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民法典原则结构既要考虑一般性和共同性,也要考虑特殊性。为此,民法典原则应有总则原则和分则原则之分。总则原则应体现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并适用于整个民法典体系。分则原则是民法典一般原则在民法典不同领域的具体化,反映民法典不同领域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民法典总则原则与分则原则相结合,共同形成民法典的精神脉络,指导和引领民法的基本规则,保证民法典立法的体系性和实施统一性。  相似文献   

12.
依据格式条款理论,分析CBA国内职业球员个人聘用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及成因、格式化性质和利弊等问题。从法理上讲,格式条款制定方中国篮协,在职业联赛中存在经济利益,有过分使用行政权利、规定不公正条款的可能,应当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自甘风险"的实证研究可知,《民法典》的"自甘风险"规则应明确自甘风险的基本构成与法律定位,即受害人在有预见或者知悉风险能力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遭受损害,其中"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应采取限定解释.当该损害结果没有超出预期风险时,自甘风险可作为一项独立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4.
民法主要是调整私人利益的实体规范,它以关心人、保护人的精神安宁为最高准则.民法的本质就是权利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应体现权利本位,权利是民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民法应赋予民事主体一系列的权利而不是主要规定强制性的义务.在一个公权利发达而私权利相对滞后的社会,应积极培植私权利,提倡以人为本,把权利本位作为民法的价值基础.  相似文献   

15.
民事权利义务最近原则就是以一个权利人或义务人为核心,逐层由近及远展开来确定相关义务人或权利人,以承担义务或享受权利.该原则的确立可以解决现行民事法律无法包括的也没有必要罗列的民事问题,可以使大量无法可依的民事案件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弥补法律条款之不足.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侵权责任编背后的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呈现多元论与一元论的激烈争论.这些争论的立法选择需要深入阐释特定时空下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传统侵权责任以古典矫正正义为基础建构起一套独特的私法损害救济机制.该制度在现代社会遭遇分配正义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的强烈冲击,无力为无过错归责原则、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提供正当性解释,侵权责任多元正义观一度兴盛,冲击了民法内在的一致性逻辑体系.道德哲学家们重新阐释和发展矫正正义理论,为现代侵权责任建构统一的正当性基础.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现代矫正正义是唯一的正当性基础,但基于中国国情考虑,也保留和完善了高空抛物责任和公平补偿规则作为权宜性条款.  相似文献   

17.
以我国合同法及民法有关规定为出发点 ,从 5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对格式合同的法律限制并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8.
当今社会以证券化来代表民事权利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一种法律现象,然而民事权利证券化绝非凭空发生,其形成需要一系列法律基础的支撑,这些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产权制度、合同制度、信用制度、公司制度以及监管制度等.探讨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法律基础,有助于深入认识其本质,并有助于推动其更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19.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界定经营性体育场所伤害事故的范围,分析法律适用,探讨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经营性体育场所伤害事故按致害原因分为场地器材生产销售缺陷致害、场所经营者过错致害、受害人过错致害、第三人过错致害、体育自身固有风险致害及混合因素致害。其中,场所经营者过错致害适用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场所经营者应以“比处理自己事务更高的注意程度”为注意标准;场地器材生产销售缺陷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第三人致害适用过错责任,这两种侵权类型可与场所经营者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且场所经营者应通过监控帮助证人举证。建议建立相互监督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场所全方位监控,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逐步实现保险强制,充分发挥责任险作用;重视事后紧急处理机制,科学制定紧急预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