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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社会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开琦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2):72-81
企业环境损害赔偿在整个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到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社会责任中进行考究,顺应了理论与实务的需求。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的一类,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事实上,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社会责任在实际承担方面,又存在诸多困难。环境损害范围的界定和环境损害因果联系的认定则成为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社会责任承担的重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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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高等教育服务消费中可能受到学业、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的损害,这些损害产生于学校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不合格、服务提供者的职业素养与业务素质不高、学校侵权性制度消费者自身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学生的损害,要赋予大学生的消费损害求偿权,弄清这种权利行使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大学生在高等教育服务消费中可能受到学业、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的损害,这些损害产生于学校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不合格、服务提供者的职业素养与业务素质不高、学校侵权性制度消费者自身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学生的损害,要赋予大学生的消费损害求偿权,弄清这种权利行使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刘超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107-115
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法》重视了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进行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但在价值判断和制度机理上依然秉持私权保护理念。这使得当前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着诸多内生缺陷和实施困境,其症结可以归结为环境侵权所致损害超越了传统民事侵权的损害结果。环境侵权中"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生态利益的损害已经不能在传统侵权结果责任框架下寻求救济,必须引入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理念,并相应地进行制度设计。该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行为责任性质界定下环境侵权的认定依据,环境标准制度可以发挥环境侵权认定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5.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14(3):68-72
基于山西省2004~2017年反映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序列数据,将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引入分析两者关系。发现二者存在负向长期均衡关系及Granger因果联系,旅游经济与反映环境污染状况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具有单项Granger因果联系;与反映环境治理水平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清运量具有双向Granger因果联系,与生活垃圾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具有单项Granger因果联系。 相似文献
6.
于乐群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1(1):71-73
现今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日趋恶化,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重要。文章主要讨论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错要件的认定问题。在梳理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过错认定的相关规定后,指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过错认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吴岳翔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5):14-16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人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保险实务中的行使很普遍。而保险代位求偿权地行使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8.
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尤佳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4):29-33
在司法实践中,对具有权利能力的心理生理健全的自然人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认定比较简单。然而,请求精神损害之救济的主体并非总是具有感知能力或权利能力,如法人、未成年人甚至死者等。法律是否应支持这类主体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在实践中引起了极大争议。故本文从受害人是否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以及感知能力两个方面出发,深入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许振华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5(4):38-40
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和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是审判实践中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问题。医疗损害应当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其他医疗侵权损害及医疗违约损害;医疗过错的认定应当坚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应当在坚持相关原则下.明确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差别并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0.
一般来说,判定幼儿园侵害幼儿合法权益,需要依据四个构成要件:⒈行为违法性,即幼儿园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⒉损害事实,即幼儿园因侵害幼儿合法权益而对幼儿造成了实际损害。⒊因果关系,即幼儿园的违法行为与幼儿所受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客观联系且这种联系是一种必然的因果联系。⒋主观过错,即幼儿园在幼儿权利受损害中主观上具有过错。现以三则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