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嫖宿幼女之罪与罚探析——以贵州习水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水嫖宿幼女案引起了舆论界和学界对嫖宿幼女罪的再度探讨.从解释论角度看,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构成法条竞合.对与幼女发生性交但无加重情形的嫖宿行为应定嫖宿幼女罪,对与幼女发生性交有加重情形的嫖宿行为应定强奸罪,以性交以外的其他性淫乱方式嫖宿幼女的应定嫖宿幼女罪.从立法论角度看,嫖宿幼女罪不当地赋予幼女以"性同意能力",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相悖,且其在刑法分则罪名体系中的位置也不符合该罪应有之法的精神.应当取消嫖宿幼女罪,将与幼女发生性交的嫖宿行为与以性交以外的其他性淫乱方式嫖宿幼女的行为分别纳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中规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发生了很多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著名案件,比如邓玉娇案、梁丽"金首饰"案、孙伟铭醉驾案、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等等。这些案件的处理,为日后法律职业人运用刚性法律应对纷繁复杂的具体事案提供了绝佳借鉴;同时,这些名案背后也深藏着许多艰深的刑法理论问题,有待刑法研习者加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嫖宿幼女罪,从理论上看,严重冲击中国传统文化,违背了国人的道德底线,侵害了幼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从立法上看,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客观要件存在着完全或部分重合,客观上赋予了幼女的性自由权,与民法规定相悖.从刑法上看,量刑与罪行相应的刑法原则相背离,司法实践中极易放纵犯罪分子.正确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嫖宿幼女罪应重新置于强奸罪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将嫖宿幼女的行为从原先强奸罪下的一种行为方式独立成为嫖宿幼女罪,不利于保护幼女法益,导致刑法分则体系滋生矛盾,对刑法基本原则产生了冲击,司法实践中面临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不好把握的难题。应将嫖宿幼女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废除,将其重新置于强奸罪条款,还原嫖宿幼女行为的本来面貌,维护刑事立法平等保护幼女的初衷。  相似文献   

5.
嫖宿幼女罪,是指以支付报酬为代价,不违背幼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宿幼女罪是妨碍社会风尚的犯罪,是拟制的法定犯。嫖宿幼女罪之弊端:抛弃了对幼女身心健康的重点保护原则,赋予了幼女的性意思能力与意志能力,为对幼女的性犯罪提供了减免罪责的借口,致使猥亵幼女的犯罪形同虚设,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难以界定。刑罚适度化与轻刑化是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上半年,躲猫猫案、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邓玉娇案和杭州飙车案等相继进入人们的视线,成为街巷坊间和各种媒体争相热议的话题。对于  相似文献   

7.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不论是从立法论上考量,抑或与相关罪名的关系比较,还是从具体的法定刑设置上进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存在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构成上来讲,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现为强奸罪)、猥裹儿童罪客观要件完全或部分重叠,客观上赋予了幼女的性自主权,与保护幼女权益的立法目的相背离;从犯罪的停止形态上来看,未遂和既遂难以区分;从罪数来讲,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处理原则相冲突;从刑罚上看,配刑不科学,违反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易放纵犯罪分子.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废止嫖宿幼女罪,将其纳入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中.  相似文献   

9.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实为二者的“罪—刑”关系是否合理之争,“废除论”源于重刑的政策压力,“保留论”坚持论理考量却陷入技术困境.应从犯罪评价架构出发,以构成要件与违法、罪责的关系解释“罪—刑”关系:嫖宿幼女轻于奸淫幼女不是违法程度不同,而是责罪程度差异;对超出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的部分,应以其他罪名作补充评价,以满足政策需求.犯罪评价架构是体系化的分析范式,可从方法论上对各具体学说之正误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0.
边麓 《教师博览》2014,(1):20-21
<正>中国元朝正律中,就有明文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女。"将成年人与13或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视为法定强奸,这本是现代国际通例。中国1979年刑法典本也规定"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然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背离这一国际惯例,设立了一个独特的"嫖宿幼女罪",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相似文献   

11.
废除嫖宿幼女罪是一场感性与理性的论战,使论战陷入胶着状态的便是双方对法律不同的解释。法律解释是沟通法律文本与现实生活的桥梁,不正当的解释会造成公众对法律、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误解,甚至可能导致法治进程的倒退,正确解释法律是法律人的第一要务,是法律人服务人民、服务国家、服务法治建设的天职。  相似文献   

12.
嫖宿幼女罪因仅量刑过短深深刺激着民众的道德神经,为此民众纷纷要求改革直至取消该罪的存在.与此同时,法律精英群体却与民众展开了“角力战”,认为嫖宿幼女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二者的激烈碰撞让立法者与司法者似乎感到“无所适从”,陷入了一种选择困境.为此,在二者博弈的基础上,应将嫖幼罪修改为‘对儿童的性侵犯罪”,以使该罪能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又给予潜在的罪犯最大的震慑与规制。  相似文献   

13.
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的权益,应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教唆或针对高龄老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应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童工"的年龄上限提高至"未满18周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还应在《刑法》总则中界定"儿童"的年龄。为了加大对幼女的保护,应同时取消"嫖宿幼女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并修正"强奸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刑法规定。  相似文献   

14.
陈大文 《上海教育》2013,(28):10-10
吏治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都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私法的运行要求政府不能干预过多,公法的运行则要求政府主动作为,社会法律关系也要求政府担当。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恰当地定位,把握住何时应当缺位,何时应当在位,何时应当补位。每一个直接面对公众的政府官员,对百姓来说,他们就是政府。他们的影响好坏,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15.
构建服务型政府面临的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改革的目标.我国要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官本位"意识的束缚、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对政府组织规模的模糊认识、政府官员GDP至上的思维定势、官员寻租和腐败现象的蔓延、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公众参与的缺失.只有走出这些困境,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16.
“诽谤政府官员案”,这个罪名听上去很别扭,对了,中国的《刑法》中没有这个罪名。可问题是一起又一起的“诽谤政府官员案”,总在我们的社会新闻、法制新闻中醒目地出现,所以,我们要好好儿地说道说道这个罪名了。  相似文献   

17.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主要治理方式。在法治社会中,政府官员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和责任意识,即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官员必须依法行政,服务于社会。政府官员要由传统的国家领导者转变为社会的服务者,建立“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18.
网络政府信任危机的形成与社会整体信任度降低、政府官员行为失当、错误言论、网络舆论群体事件等因素有关。化解网络政府信任危机对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加执政合法性、提升政府文明、促进政治和谐及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应从加强法律约束、政府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维度有效化解网络政府信任危机。  相似文献   

19.
政府购买作为政府社会管理模式上的一种创新,在21世纪受到国内学者和官员的重视。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作为政府购买的重要内容,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购买力度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购买流程不规范、社会组织不发达等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做了简要分析,最后提出了要加大购买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优化购买流程、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等建议。  相似文献   

20.
微博创新了互联网时代人们沟通交流的途径,也改变了政府参与社会管理、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方式,政府官员的微博日益成为与民众沟通的新平台。浙江省3 000多名干部开微博,使政务微博初具雏形,现阶段如何发挥政府官员微博的传播优势,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关心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