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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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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赃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宋代为惩治官吏赃罪,改善吏治实行"重禄法",意图通过提高官吏的俸禄而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重禄法"的实施,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了官吏赃罪,提高了行政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宋初以来官吏贪财受赇的不良风气,但仅靠重禄是无法消除这种社会现象的。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自有犯罪立法的时候,就有赃罪的规定,而惩治官吏赃罪是历代王朝十分重视的立法。所谓官吏赃罪,是指官吏犯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贪污、受贿、盗窃、强盗等罪。中国古人对赃罪作解释的很多,比较系统、比较有影响的应推西晋的张斐。他注晋律云:“取非其物谓之盗,货财之利谓之赃;……加威势(暴力、权势)下手取财为强盗,……以罪名呵(恐吓)为受赇(贿赂)。”张斐对封建刑律中的盗、赃等概念所下的定义,揭示了这些概念的基本特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到了唐代,对赃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金世宗完颜雍在位期间,为防官吏贪赃枉法,采取了预防与惩罚相结合的措施:第一,崇俭倡廉,皇帝以身作则;第二,在告诫官吏勿贪的基础上,制定“职官犯赃同职相纠察法”;第三,对犯“赃罪”较轻的官吏给予杖罚,目的是让他们明廉耻;第四,对于再犯“赃罪”之吏,不论赃数多寡,一律除名,而对于除名之吏,重新任用则很慎重;第五,对于贪赃数额巨大之吏,则诛杀或杖后诛杀;第六,皇亲国戚或子弟、亲兵等犯有“赃罪”,同样严惩不贷。由于措施得力,大定一朝的吏治较为清明,世宗遂享有“小尧舜”的美誉。  相似文献   

4.
唐代在总结前代立法的基础之上,对官吏赃罪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唐律对官吏赃罪的认定和惩罚规定得颇为周密与具体。但是唐代各个时期的执法力度是不平衡的,司法实践中惩治赃官的收效亦有较大的差异,这与统治者的立法思想和执法行为均有直接关系。封建法律严惩贪官污吏,对于保障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与维持安定的政治局面,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5.
唐朝后期从法律条文上说,除了沿袭前期的规定以外,还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法规,主要表现在限制了“八议”和官当的适用、限制了赃罪自首的条件、扩大了官吏同职连坐的范围、明确了官吏去任仍要追究在任时所犯公罪等方面。但是,唐后期在实际处理官吏犯赃案件时不如前期严格,以致造成唐末吏治败坏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是值得深思的历史教训。  相似文献   

6.
明太祖朱元璋目睹元朝官吏的腐败 ,惧于农民起义的威力 ,在明初采取制定酷律、加强教化、整顿吏治 ,严厉查处、强化监督等一系列反贪治赃措施 ,对平息社会动荡 ,恢复经济发展 ,健全封建社会官吏的考课、监察制度等起了重要的作用。他所采用的一些反贪治赃的措施和方法对我们现代社会的反腐败斗争仍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邢台学院学报》2014,(3):101-103
赃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宋代在严惩赃吏思想的指导下,对官员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监守自盗、坐赃等犯罪制定了翔实而严密的法律规范,这对于遏制官员犯赃、整顿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大量惩治官员赃罪法律规范的出台显示了宋朝法律的完善和立法技术的卓越,但它作为一个封建王朝,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也在立法中得到了体现。  相似文献   

8.
宋代为杜绝官员赃罪的出现,将法律制度和任官制度相结合构建一套具有宋代特色的官员赃罪惩处机制。惩赃法律制度完备,内容翔实;将官员的考核磨勘、荐举、致仕都和有无赃罪相结合,这在客观上起到了遏制官员赃罪的效果。宋代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它的时代特性决定了不可能根除官员赃罪。  相似文献   

9.
赃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宋代在严惩赃吏思想的指导下,针对官员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监守自盗、行贿、坐赃等犯罪制定了翔实而严密的法规政令,大量惩治官员赃罪法律规范的出台一方面显示了宋朝法律的完善和立法技术的卓越,另一方面对于遏制官员犯赃、整顿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宋朝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其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使得惩贪肃腐的法律功能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10.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地主阶级政治家。他从巩固明朝的统治出发,吸取历代王朝兴亡的经验教训,重治官吏赃罪。朱元璋的惩贪治赃为明前期的强盛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1.
一在阶级社会,官吏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司空见惯,在所难免。官吏为利入仕,自然要贪污受贿,而其结果便是损害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加速王朝的灭亡。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贿章也”。(《左传·桓公二年》)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是历代王朝的支柱,同时也是自身的蠹虫。因此,为了使国家法令畅通无阻,使皇权得到巩固加强,缓解人民的怨恨情绪,统治阶级历来都把惩治赃罪作为吏治的重要一环,不仅在行政上采取措施严加监督,在立法上也往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12.
贪婪是人的天性,很难根治。民国建立,袁世凯成为第一任大总统。他仿效帝王专制时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个纠举违法渎职官员的机构——肃政厅,处理权则掌握在大总统手中。按当时制定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赃官处罪很重。其中第二条规定:贪赃500元  相似文献   

13.
元代前期,官吏犯赃已较为普遍。随着对官吏犯赃严重性认识的逐步深化,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禁治措施,包括大量诏敕条格的颁降、纠举、考较与检核等。但由于受省台之争、台察官不"举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官吏犯赃的禁治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相似文献   

14.
思公 《初中生》2010,(8):14-15
贪婪是人的天性,很难根治。民国建立,袁世凯成为第一任大总统。他仿效帝王专制时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个纠举违法渎职官员的机构——肃政厅,处理权则掌握在大总统手中。按当时制定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赃官处罪很重。其中第二条规定:贪赃500元即处无期徒刑,1000元以上处死刑。  相似文献   

15.
古代大赦包括死罪在内皆赦免。赦令中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犯罪不在赦列。唐贞观九年雨水成灾,西戎扰境,太宗认为是德泽未遍及前物所致,于是再次下诏大赦,但仍强调不赦赃官。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是唐王朝鼎盛时期,玄宗于开元二十年下诏大赦,规定流罪以下皆赦。 宋王朝亦定官吏贪赃为不赦之罪,宋太祖在位16年,两次颁布赦令,但均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不仅如此,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总之,唐宋前后诸朝历代,罕见赦免赃官污吏。据载:金世宗完颜雍也曾  相似文献   

16.
《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内云:“退而致仕”。何休注云:“致仕,还禄位于君。”可见,“致仕”即是退休。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均把官吏致仕作为加强国家职能机器新陈代谢、提高其行政效率、巩固其统治的重要手段。因而,这种官吏致仕制度的出现,必然是在以选贤任能为标准的官吏任命制有了之后。这样,可以大体上说,这种制度的萌生是商周春秋时期。因为,这时奴隶制国家政体由形成、发展逐渐走向崩溃,与之相适应的以血缘分封为基础的世卿世禄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唐律》中官吏渎职罪的研究揭示了传统中国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治吏不治民”的传统。对官吏渎职罪的规定和惩罚是《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唐律》中有一半以上的条款属于官吏渎职罪。《唐律》中的官吏渎职罪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一般性的渎职罪和特定的渎职罪。在《唐律》中,官吏渎职罪的范围十分广泛,对渎职罪的刑罚是十分严厉的。但严刑不是唐朝立法者的目的,对官吏渎职罪的刑和求做到“罚当其罪”。“罪当其罪  相似文献   

18.
《唐律》是我国历代封建法典之集大成者,《唐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具有“适用法律官民平等”、“官吏之赃罪重于平民之赃罪”、“贪赃即惩”、“法网严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宽严相济”等显著特点。解读《唐律》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具体规定与立法特色可知,《唐律》对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对于我们今天的反贪污贿赂立法仍然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分析其借鉴价值,能够使我们从《唐律》中汲取营养,进而从“严密法网”、“从严治吏”以及“官民平等”三方面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钱苗灿 《中文自修》2003,(12):47-47
在我国奴隶制时代,由国王、诸侯根据自己亲属的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官吏,而且主要官吏都是世袭的。这种官制叫做“世卿世禄制”。到了封建社会,统治者开始选拔官吏,例如商鞅在秦国变法,奖励军功,按功劳大小定官爵高下:某些“士”也靠游说上书和向诸侯自荐取得一官半职。  相似文献   

20.
宋初皇帝具有注重完备法制,强调使官吏明法,重视慎刑恤狱,绳赃官重法等法制思 想。在这些思想指导下,创立了宋代法律体系,通过法律考试等措施来提高官吏的法律素养,加强 司法制度建设以预防冤狱,并在实践中严惩贪官,取得了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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